案由:(20220226)关于加强和完善劳务派遣机构管理的建议
内    容: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服务,由用工单位对派遣工进行指挥、管理和监督的一种用工形式。派遣机构通过协议从用工单位获取服务费用,其中一部分用于支付派遣工的报酬、社保、公积金等待遇。

  一、当前现状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市劳务派遣市场迅速发展,派遣机构的数量也不断增加。据统计,我市2015年劳务派遣机构986家,至2021年获得许可证的劳务派遣机构近2500家,增幅达150%多。劳务派遣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主要因其能给企业带来明显优势,如降低人工成本、提供灵活用工、减少企业的劳动纠纷等。但又由于部分劳务派遣机构运营管理不规范,刻意提高派遣工工价,导致部分企业员工流失,对企业用工造成了不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的长期矛盾。

  二、存在问题

  一是劳务派遣许可准入门槛低。法律规定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注册资本仅实缴200万元,对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没有具体的硬性要求,导致劳务派遣机构规模普遍偏小,“小、散、乱”情况较为突出,劳务派遣机构的专业水平、规范运营和抵御风险能力明显不足。

  二是部分派遣工不依法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入职劳务派遣机构的劳动者相较企业更加自由灵活,派遣工的流动性较大。很多派遣工为了获得更高的到手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意愿较低。

  三是“工头”扰乱市场现象时有发生。部分派遣工人地域特征明显,用工高峰期,在一些中大型用工企业开高工价后,受利益驱动,个别工头会进一步抬高工价,甚至还有可能在淡季压低工价,扰乱劳务派遣正常秩序。

  四是劳动监察执法效果不足。目前针对劳务派遣机构管理的法定标准与现实情况差距过大,劳务派遣机构违法行为较为普遍。大部分企业是在用工高峰季或赶订单时使用劳务派遣,且一般都超比例使用,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法,一旦实施,不仅容易导致部分用工单位的生产经营陷入停顿,可能进一步加剧企业招工问题和提高用工成本,还可能引发规模性失业风险,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建    议:
  一是建议完善有关劳务派遣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尽快在立法层面完善劳务派遣机构的相关法律规定,细化经营许可条件,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如明确经营场所面积、设施设备、专业人员配置等,对劳务派遣机构承担风险能力做出明确规定。

  二是建议强化劳务派遣执法检查和劳动仲裁处理力度。加强劳务派遣市场执法检查,围绕用工比例、工作时间、社保参保等方面,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用工企业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加大执法力度,打击恶意哄抬工价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大劳务派遣劳动争议的处理力度,加强劳动调节仲裁的基层组织建设,依法妥善处理劳动派遣争议纠纷,确保劳务派遣争议及时、稳妥解决。

  三是建议扶植优秀派遣机构发展。对劳务派遣机构进行等级评定,树立规范派遣和规范用工典型,建立优胜劣汰机制,营造规范有序的派遣市场秩序。

  四是建议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自动化、智能化升级的政策支持,促进企业提升生产效率,加快“机器换人”,降低企业对灵活用工的需求。
提案者 民革市委会
部门答复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革市委会:
  贵会在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劳务派遣机构管理的建议》收悉。贵会分析指出的劳务派遣市场存在的有关问题见解深入,提出有关措施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作为主办单位,经与会办单位市司法局沟通联系,现综合相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出台政策文件,健全长效机制。2022年5月11日,市人社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劳务派遣市场规范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六个方面十八条具体措施,涵盖源头规范、等级评定、服务引导、行业自律、从严执法和严格退出机制等,进一步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劳务派遣市场规范发展,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二)加强许可审批,把好准入关口。2018年3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规范性文件《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2021年10月修订出台了上述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新设、变更、续期、注销等方面具体条件。不符和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
  (三)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规范经营。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既从需求端进行源头规范,又从供给侧引导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合规经营,提高劳务派遣服务质量。2022年2月21日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共派出工作人员3333人次,巡查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计2038家次,派发宣传资料6189份,督促整改无牌无证经营等各类违法案件546件。
  (四)开展等级评价,发挥市场作用。出台《东莞市劳务派遣服务指导性规范》《东莞市劳务派遣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指导标准》,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经营规范要求。已与第三方机构沟通,拟定工作方案,对全市劳务派遣单位开展一次等级评定工作,通过充分发挥市场评价作用,倒逼和引导劳务派遣单位做大做强,也有利于有需求的用工单位比对挑选。
  (五)开展宣传引导,营造守法氛围。拟定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范本,免费开放给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企业下载使用,从源头上规范权利义务关系。组织全市1030家用工企业参加劳务派遣用工宣贯会,派发8895份宣传资料,回应诉求意见建议168条,引导企业消除风险隐患、依法规范用工。对于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不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及时向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发出仲裁建议书,要求有关单位予以改正。
  (六)对接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指导东莞市劳务派遣行业协会平稳进行换届,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指导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建立工作机制,定期走访东莞市劳务派遣行业协会及会员企业,回应解决相关诉求,要求带头依法合规经营。引导劳务派遣协会制定《劳务派遣市场价格自律提醒函》,倡导自觉抵制哄抬工价行为,反对不正当竞争,自觉维护劳务派遣市场秩序。
  (七)推动技术改造,助力技术创新。通过鼓励广大工业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和自动化改造,实现了企业减员增效目标,提高了产品质量和产业竞争力。据统计2014年9月以来,共实施“机器换人”及自动化改造项目4567个,总投资约432亿元。项目新增设备130163台(套),项目完工后,可综合减员约34万人,平均产品合格率从88.33%提升到92.31%,单位产品成本平均下降9.25%,劳动生产率平均提高3.66倍。2014-2021年度共资助其中3176个项目合计16.88亿元,其中316个倍增企业项目获倍增资助1.91亿元。通过资金扶持,坚持将技术改造作为企业生产方式转变、生产效率提升的重要手段,助力技术创新提升。
  (八)狠抓中心建设,夯实创新基础。为鼓励更多制造业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以点带面,示范带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面建立研发机构,积极围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实施细则,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指导企业逐要件、逐标准完成材料编写工作。通过精心组织、认真审核,推荐一批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全市累计建设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达127家(全省地市第4),其中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07年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2011年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累计获得市财政500万元奖励。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集生产、科研于一体的综合性研发中心,在各自领域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通过技术和创新驱动加快自身转型升级,大大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下一步工作
  进一步推动劳务派遣市场规范发展,是服务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的关键举措,有利于推动东莞在“双万”新起点上实现高质量发展。下来,市人社局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前端许可+终端退出”协同、“政府监管+市场调节”协同、“供给调节+需求规范” 协同、“部门配合+市镇联动”协同,进一步升级工作措施,从严从实狠抓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治理,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
  (一)强化行政许可审批。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东莞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依法抓实劳务派遣新设、续期、变更审批,没有合格场地、资金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对于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劳务派遣机构,依法吊销行政许可,减少存量。
  (二)强化劳动保障执法。适时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和劳务派遣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检查用工单位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在三性岗位以外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等情形,严肃查处劳务派遣机构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未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劳务派遣市场价格方面违法行为。
  (三)强化争议纠纷调处。利用“观摩庭”平台,在办理涉及劳务派遣仲裁案件中,邀请更多企业现场观摩,并现场释法送策,从源头上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继续加大劳务派遣用工法律宣传,努力营造合法合规劳务派遣社会氛围,配合执法部门打击非法劳务派遣行为。
  (四)强化市场引导调节。对于取得劳务派遣许可的劳务派遣机构,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布,方便用工企业比对挑选。公开一批劳务派遣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每年开展一次劳务派遣机构等级评定,并公开评定结果,引导做优做强,形成品牌效应。
  (五)强化政策法规宣贯。引导企业升级用工理念,强化契约意识,平衡长期用工与短期用工关系,结合生产经营规律,加强前瞻性人员储备,提升员工技能,推进机器换人。推广劳务派遣协议范本,引导用工企业依法签订和执行劳务派遣协议,明确违约责任条款,针对抬价等违约行为,引导双方通过民事途径处理。
  (六)强化行业自律建设。引导劳务派遣相关行业协会在自律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加强诚信服务和价格自律。实施“劳务派遣诚信服务承诺书制度”,推动行业协会出台服务费价格指导标准并倡导会员企业执行。鼓励行业协会对于依法经营、规范经营会员单位进行表扬,引导劳务派遣单位向优秀看齐。
  (七)强化技术提升推动。持续推进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继续大力争取省市财政资金补贴技改项目,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升。切实做好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市传统产业自动化改造项目等省市补贴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加快项目审核及资金拨付速度,积极鼓励广大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办理单位 市人社局,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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