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20217)关于支持本土金融机构申领新型金融牌照,增强我市在大湾区的金融竞争力,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内    容:
  根据东莞市“十四五”规划要求,站在万亿GDP、千万人口的“双万”新起点,加快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是我市建设金融强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虽然我市已出台大量政策支持完善金融创新发展,但与国内同类先进城市相比、与自身产业发展的金融需求相比,我市在持牌金融机构体系建设上仍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城市金融竞争力相比大湾区其他重要城市有待增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城市经济发展与金融支持密不可分。当前我市致力于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先进制造业中心,旺盛的产业金融需求也对金融服务质效和体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从大湾区城市新型金融机构分布来看,目前共设立6家金融租赁公司(广州2家、深圳2家、佛山1家、珠海1家;东莞暂无),2家消费金融公司(广州1家、深圳1家;东莞暂无),公募基金公司集中设立在深圳(另广州设有3家、珠海设有3家),全省暂无设立理财子公司。相对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重要城市,目前我市金融综合竞争力仍显不足。

  二、传统金融服务难以满足我市实体经济日益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我市“十四五”规划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做大做强现代金融产业,健全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目前,我市市场主体突破140万户,总量位居全省地级市前列,市委市政府提出以“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为城市特色的战略部署,我市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但另一方面,我市金融机构仍以传统金融服务为主,现有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已难以满足“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的多元化需求。

  三、我市暂未形成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全牌照、全业态金融机构集群,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亟待提升。目前,我市拥有各类持牌金融机构 165家,初步打造了以银行、信托、证券、期货等为主体的金融体系,但在综合金融服务方面仍显不足。打造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全牌照、全业态金融机构集群,可以覆盖股权投资、金融租赁、产业金融、供应链金融等方面金融需求,整合盘活地方金融资源,推动实现实体经济与金融共同繁荣。

  
建    议:
  一、全力争取完善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主体的持牌金融机构体系。一是大力支持符合资格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领理财子公司、金融租赁、消费金融、公募基金、直销银行等新型金融牌照。协助企业与上级监管部门沟通,加快牌照申报进度。二是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法制化方式,收购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并将其注册地改为东莞市。协助企业与意向收购企业属地监管部门沟通,特别是在企业跨省市迁移涉及的工商及税务等方面提供支持,尽快填补我市本土新型金融牌照空白。

  二、建立新型金融机构牌照引进激励机制。加快出台鼓励我市完善持牌金融机构体系建设的实施细则,细化相关激励保障措施,建议对“十四五”时期成功落户我市的理财子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直销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予以一次性奖励或中长期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资格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积极申请或获取相关新型金融牌照。

  三、完善新型金融人才“引、育、留、用”机制。通过细化金融人才专项政策、拓宽金融人才引进渠道、建立市场化选聘机制等措施,引进符合金融业转型发展需求的特色、高端、紧缺人才。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手段,采取团队集体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多种方式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同时,加强高层次金融人才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健康、所得税减免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力度,提升我市对高层次金融人才的吸引力。

  
提案者 王耀球,陈海涛
部门答复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王耀球、陈海涛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本土金融机构申领新型金融牌照,增强我市在大湾区的金融竞争力,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案号:20220217)收悉,经综合市人社局、东莞银保监分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金融支持大湾区建设的部署要求,指导推动辖内金融机构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立足东莞“双万”新起点,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全力争取完善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主体的持牌金融机构体系
2020年,东莞市金融工作局会同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保监分局印发了《东莞市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行动方案》,支持地方法人银行等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莞设立理财子公司和专业投资子公司,东莞成为广东首个港澳台资银行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齐备的地级市,多项金融指标位居全省前列。提案建议的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领或收购理财子公司、金融租赁、消费金融、公募基金、直销银行等新型金融牌照,涉及到新设(收购)机构的成本收益、资金来源、审批权限等,建议进一步充分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对于符合政策文件及上级要求的,市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将支持配合。
二、关于建立新型金融机构牌照引进激励机制
我市出台了系列政策积极支持总部型金融机构落户。2018年,出台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并于2019年出台《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对新迁入符合条件的综合型金融总部企业和职能型金融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的40%更直接奖励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对于综合型金融总部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地方财力贡献等分别给予200万元至1亿元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对于职能型金融总部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同时,对经认定的金融总部企业,自认定后第一个会计年度起,按其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增长幅度(与前3年最高年份对比)给予奖励,增长20%至40%的,按增量的60%给予奖励;增长40%至60%的,按增量的70%给予奖励;增长60%以上的,按增量的80%给予奖励。此外,金融总部企业建设总部大楼并以自用为主,自用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的,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地块所在级别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购置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租用办公用房的,每年按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50%给予补助,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连续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高级管理人员也按其当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至个人。上述奖励措施实施至2024年,将有效激励新型金融机构进驻我市。
三、关于完善新型金融人才“引、育、留、用”机制
近年来,我市建立健全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支持引入港澳高端金融人才,完善金融人才激励机制,构建多元金融人才培训体系。一是出台了系列人才扶持政策。譬如,2021年12月我市最新修订出台了《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3号),对经认定或评定的特色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购房补贴、最高每月6000元租房补贴、最高35万元生活补助,以及创业、医疗、社保、通关、居留和出入境、子女入学等全方位扶持。2021年5月制定出台了《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办法》(东财规〔2021〕1号),对港澳台居民、外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等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我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我市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强化金融人才奖励政策落地实施。2019年我市首次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金融领军人才),评定了10名符合条件的“金融领军人才”。2021年已完成向7名入选者按每人9万元拨付第二期资助资金共计63万元(另3人因工作关系调出我市或调离金融行业)。2021年,开展年度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申请人所在单位(金融领域)入库名单筛选工作,对符合奖励资助标准的30家金融机构、10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单纳入该奖励申请人所在单位拟入选名单,共落实15家机构合共78名高管合计810.42万元个税奖励的拨付。三是做好金融领域招才引智工作。发挥“东莞名企名校行”活动品牌效应,紧密对接我市产业发展需求,每年组织企事业单位到高校延揽人才,着力提高引才靶向性和匹配度。2021年举办了“东莞国企 金融人才活动周”专场招聘会,招聘会采取线上线下双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线上组织了16家金融及金融服务机构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及社会人士发布了超220个职位需求信息,线下组织了6家金融机构参加现场招聘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超过220个职位。支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与高校建立产学研合作基地、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金融创新实践基地等,与国内知名高等院校开展深度合作,吸引更多优质毕业生来莞留莞发展。
下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争取更多新型持牌金融机构落地我市,构建覆盖“引培留用”环节的金融人才政策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全市金融系统在大湾区的金融竞争力,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市金融工作局,市人社局,东莞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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