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余小莉、陈晓燕、夏小军、冯妹娇、黄增武委员:
感谢各委员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专门账号,保障学校成为课后服务收费主体的问题
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工作指引》(下称“《指引》”)中明确“课后服务费由学校提供课后服务的,作为服务性收费管理,由学校收取,按规定列支;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的,作为代收费管理,由学校代收后直接支付给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不计入学校收入”。市级预算单位可结合实际使用需求,根据 《东莞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东财〔2003〕213号)相关规定办理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镇级预算单位根据同级政府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相关要求,办理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二、关于健全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问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各地结合实际,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的要求,目前我市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经费主要通过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方式筹措,少数镇街给予一定财政补贴,下来进一步研究建立课后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关于出台规范定价文件,明确收费标准问题
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进一步加强我市课后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和市财政局于2022年4月29日联合印发了《东莞市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工作指引》,明确了校内课后服务的收费对象和收费主体、课后服务经费可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的人员劳务补助和标准,进一步加强我市课后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
最后,感谢各委员对我市教育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