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20211)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
内    容:
  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将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纳入“双减”工作总体目标。7月26日,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号),明确要求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义务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到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我市则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指引》。2021年9月起,我市推动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全面开展课后服务,现已实现两个“全覆盖”。

  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是我市教育为民服务的重要民生实事之一,是落实国家“双减”政策的核心项目。当前,此项工作虽已取得良好成效。但在经费保障、收费管理、教师补助规范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以学校作为收费主体在具体实施中存在困难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经费,以学校作为课后服务收费主体,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

  目前,我市大部分镇街义务教育学校没有专门帐号可用于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服务性收费,导致学校作为收费主体难以落实。调研显示,目前大部分镇街学校在收费主体上呈多样化,有的学校由家委会进行收费、有的学校用学校饭堂帐号进行收费,更多的是交由第三方进行收费,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2.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补贴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各镇街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补贴标准不一。部分镇街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本校教师没有经费补贴;有补贴的镇街,标准也存在较大差异,如:基本托管服务补贴每学时在60-100元不等。

  3.收费标准没有明确指引

  目前,各镇收费标准不一致,学校和镇街都存在较大困惑。在调研中,学校反馈最多的是如何符合财政要求,规范、统一收费,迫切希望上级部门能出台相关文件给出具体指引。

  4.缺少专项资金保障。

  目前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资金如教师补贴、购买社会机构服务、支付教学器具等的来源渠道主要是收取学生家长费用,没有专项经费补助,课后服务经费得不到保障。


建    议:
  1.设立专门账号,保障学校成为课后服务收费主体
  市、镇财政部门为学校设立专门的课后服务专项账号,确保学校作为课后服务收费主体,合理合规收取相关费用。
  2.健全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发改委、财政局要出台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的经费保障政策,将“5+2”课后服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解决课后服务资金不足和规范使用的问题。一是市、镇两级财政部门要安排课后服务专项补助资金,对学校教师开展的 “普惠托管服务”所需经费由各园区、镇街依据实际参与学生数,按照一定标准(建议不低于每生每学期200元)予以保障。专项经费投入和使用方面,不仅要考虑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还要考虑学习材料、设施设备等耗费。二是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园区、镇街以财政投入为主开展课后服务,对确实不具备条件的镇街则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三是明确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补助标准,提高教师参与积极性,确保课后服务质量。
  3.出台规范定价文件,明确收费标准
  建议市发改等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课后服务收费指导性文件,规范、完善课后服务定价、收费标准,解决当前课后服务收费缺乏依据、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提案者 余小莉,陈晓燕,夏小军,冯妹娇,黄增武
部门答复

教育局

  余小莉、陈晓燕、夏小军、冯妹娇、黄增武委员:
  感谢各委员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专门账号,保障学校成为课后服务收费主体的问题
  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工作指引》(下称“《指引》”)中明确“课后服务费由学校提供课后服务的,作为服务性收费管理,由学校收取,按规定列支;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的,作为代收费管理,由学校代收后直接支付给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不计入学校收入”。市级预算单位可结合实际使用需求,根据 《东莞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东财〔2003〕213号)相关规定办理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镇级预算单位根据同级政府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相关要求,办理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二、关于健全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问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各地结合实际,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的要求,目前我市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经费主要通过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方式筹措,少数镇街给予一定财政补贴,下来进一步研究建立课后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关于出台规范定价文件,明确收费标准问题
  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进一步加强我市课后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和市财政局于2022年4月29日联合印发了《东莞市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工作指引》,明确了校内课后服务的收费对象和收费主体、课后服务经费可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的人员劳务补助和标准,进一步加强我市课后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
  最后,感谢各委员对我市教育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


办理单位 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网友评价
支持 0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