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10301)关于坚持创新驱动战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
  实施“科技东莞工程”以来,各级政府及社会加大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投入,科技创新成果取得较好的成绩,但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种问题,是加快推动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集中孵化及培育成为当前的突出问题和迫切要求。
  目前我市的科技成果来源于外部引进、各种创新创业大赛的产品、各类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开发的产品等。要推动我市建成科技成果转化优选之地,不仅要认识拓宽科技成果的来源,更要认识目前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难。近几年,不少科技孵化载体都具备孵化企业和转化成果的功能,但针对科技成果孵化、落地转化的服务专业度不够,造成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难,品质不高的现象。
  二、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少。主要是成果交易平台没有发挥主要能动功能,目前,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是通过政府搭建的成果推介活动进行对接,渠道不多,成果转化缺乏长效支撑,造成供需双方信息不畅,企业的技术需求与难题求解寻求合作比较困难。
  三、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不高。 在“技术”层面上,专利作为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的重要形式之一,从相关数据看,我市真正实现转让、许可转化的比例并不高,主要原因是我市科研人员申请专利的目的大多是结题验收、职称评定等,偏离了专利制度的初衷。在“资本”和“市场”层面上,我市缺少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资助、科技成果引进的渠道少和缺少对口的服务平台和政府的支持。
  四、科技成果转化场地不集中。近年来,我市陆续建设不少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或场所,但是因为缺少统一规划和安排,场地分布比较散,未形成结盟与合作,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和成功率都不高。
  五、政策有待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扶持政策,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平台的建设资助、成果转化业务补贴、成果转化绩效奖励等尚未建立完善。
  六、知识产权的投融资数量不多。我市虽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配套基金。对于全国乃至全球的科技成果参加我市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或技术大赛活动的获奖项目,除了给予项目奖金外,基金配套进行跟投的不多。
  
建    议:
办    法:
  一、拓宽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应拓宽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5方面: 1、设立港澳海外科技成果转化专区;2、筛选国内外含金量高的科技大赛的获奖项目;3国内科研院所的成果落地转化;4高校成果研发,尤其将职业院校也纳入科技创新研发地;5不定期组织社会化科技项目的筛选,支持全民创新。
  二、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质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关键是提高科技成果的技术含量,即是提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利技术含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也要从资本和市场上角度考虑,提供充足的资金、固定的转化区域、多方面的转化渠道等,为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提高提供一个优良的环境。
  三、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统一规划科技成果转化的载体,将已建的科技成果转化的场地进行统一筛选优化,加强相互间的合作或形成联盟,共同承接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科技成果的评估和筛选的水平,避免错过优质的科技成果;在建设湾区成果转化示范基地。
  四、搭建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对口的公共服务平台或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搭建科技成果转化的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专业的中介机构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由政府发起、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的管理和服务团队。同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团队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参与对接和服务的管理部门、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绩效考核,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五、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扶持政策。针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特殊性,分别在用地需求、载体/平台建设、人才引进、融资需求等方面,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扶持政策。
提案者 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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