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10287)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薪酬待遇的建议
  在东莞机关事业单位,不论是公务员,还是事业编干部、职员、聘员,都是基层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工作态度、工作效能等都事关政府的形象,直接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绩效。

  聘员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工作的有效补充,在工作上,承担着与公务员、事业编干部同等的工作量与责任。而且聘员入职门槛高(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工作量大。但长期以来,聘员薪酬待遇低下,在二线城市的东莞,如今面临着物价高、房价高、消费指数高的多重压力,导致这个群体的工作状态极为不稳定,人才流动过快,用人单位想要却留不住人才,从而影响工作的矛盾比较突出。主要体现在:

  一、薪酬待遇起点低

  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执行的是东府〔2017〕9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如四类聘员全年8.8万元包干,每个月全包7000,(公积金单位加个人950左右,社保单位加个人1300左右都包在里面),每个月基本工资为405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实际收入每个月3500左右,无月绩效,勉强维持温饱水平;而相应的公务员、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工资已经连续几年在调整、提升。

  二、无车补

  车改后,公务员、事业编干部政府工作人员交通补贴直接计入个人工资津贴发放,而政府聘员就算是自己开车去开会去下乡,无论如何,都一律无车补,经常是自己掏钱办公家的事,给原本拮据的收入雪上加霜。

  三、无加班工资

  2019年6月1日,《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以下简称“新公务员法”)正式实施。新公务员法第十二章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目前,在东莞机关事业单位中,聘员参照执行,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基本上是义务加班、自觉加班,并没有实现补休补助相关制度。

  四、无住房津贴和维修基金

  2020年东莞经济飞速发展,GDP逼近万亿,人均收入也不断增加,城区房价每平方米均价超4万元的情形下,公务员、事业编工作人员工资结构里,有按照职称发放的15年(每个月800元不等)的住房津贴,和每个月(5600元—7000元不等)的住房维修基金。但聘员却享受不到东莞经济发展的红利。相比而言,薪资待遇两极分化现象严重。

  五、年终增加绩效差距大

  在年终绩效待遇方面,编制内公职人员2018年人均3.9万元,2019年人均4.3万元,而聘员的年终绩效待遇:2018年8000元,2019年10000元。两者差距大,在同一个单位里产生了极为不和谐的声音。

  
建    议:
  为了更好地稳定政府部门工作聘员的队伍,激发调动这些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提高他们的工作效能,在此建议:

  1、根据东莞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参照事业编干部基本工资标准,适度地调整提高聘员薪酬待遇标准。目前,东莞市教育行业聘用教师、医疗系统合同医生、护士均已实现同工同酬。

  2、参照事业编干部车补、住房津贴与住房维修基金标准,给予聘员发放7成,作为薪资待遇的补充。

  3、完善加班补休补助制度,执行《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聘员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按《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4、减少聘员与在编人员年终增加绩效差距,参照公职人员人均标准发放5成。提升聘员工作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激励他们更好地服务“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建设。

  
提案者 陈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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