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10265)关于加强我市分散式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建议
  理由:

  分散式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作为填补集中式城市污水处理厂难以覆盖范围之外的污水达标排放需求的重要举措,为我市打赢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保障,市委市政府对此寄予了厚望。各镇街也认真履行规划建设职责,共规划建设了169座分散式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目前除少量几座设施尚未建成外,绝大部分均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据初步调查,在已投运的设施中,大多数设施并不能良性运转,与预期目标差距较大,整体效能较低,须及时采取措施改变和督促建设运维商加强运行管理,真正发挥设施节能减排作用。

  一、存在的问题

  全市有29个镇街(园区)共规划建设分散式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81座,总处理规模61.723万吨/天(莞城区、万江区、洪梅镇和望牛墩镇等4镇街无相关项目建设)。全市181座项目中,有138座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设计规模42.876万吨/天),占比76.25%;有14座处于试运行状态(设计规模5.1万吨/天),占比7.73%;有16座处于停运行状态(设计规模4.262万吨/天),占比8.84%;还有13座尚处于建设中(设计规模9.485万吨/天),占比7.18%。这些分散式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分别由市级、镇街与社区采取公开招标、委托第三方机构以BOT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承建、运维,主管单位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各镇街环保、水务、城建、治污办等部门,受时间紧、任务重、专业要求高等条件限制,在规划建设时未提出统一、专业、科学性的要求,普遍存在着主要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差异大、设施配置水平不高、运行管理不专业、收水率低或收水方式不科学、出水效果难以保证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标准差异大。设施建设受制于各主管部门专业认知以及承建单位技术实力、重视程度和目标定位等多因素影响,不同层级与行业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目标要求建设的设施,造型各异、标准不同、水质目标不一致。

  2.“五差+”现象普遍。如运维单位现场管理水平差,人员技能差,综合技术能力差,生活办公环境差、现场操作环境差,软硬件设施不足,难以保证处理效果。

  3.监管力度不够。各镇街存在程度不同的缺乏专业性技术指导监和督的短板,个别设施的在线监控设施显示出水水质经常性超标亦未受到警告、处罚。

  4.环境效益不明显。部分设施进水水量严重不足,部分设施靠抽取已建截污管网中的污水,更有甚者直接从河道里抽水;少数设施进水水质浓度过低亦照常运行收费,浪费财政资金。

  5.存在安全隐患。部分设施处于无人值守状态,出现紧急情况时,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无论分散式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如何,政府都是需要支付运维费用的。根据目前设施运行的结果来看,支出与回报失衡,必须采取必要的优化措施,充分发挥和提升设施的减排功能,为水环境改善做出贡献。


建    议:
  二、建议

  1.指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标准。建议指定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级监督管理结构,领导和强化各镇街主管部门职责,全方位加强项目管理,最大限度地保证项目达到建设目标。

  2.组建专业团队,强化技术指导。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团队,对已建成运行的设施进行实地调研和梳理,结合各业主单位采购时的具体要求,重新论证和评估各个设施运行效果,按照我市治污攻坚战总体目标和进度计划,对贡献较小或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的设施实行关停,制定关停时间表;对尚未建设或者建成的项目,暂停建设,重新论证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建设或者选择最佳实施方案,以节省财政资金,避免或减少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

  3.加强监督管理,实施绩效考评。建立长效监督制度,采取动态考核机制,奖励先进,惩治落后。对管理水平极低、投入严重不足、技术力量太差且屡教不改的运维单位,取消其运营资格。
提案者 赵一杰
网友评价
支持 0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