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10256)加强东莞涉外法律公共服务,培养专业涉外法律人才
  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和环境,中央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于东莞的高度外向型经济模式而言,虽然目前面临海外疫情的负面影响,但是在提升国内大循环,开发国内大市场的基础上,不但不能忽视国际循环的发展,还应当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结构,健全对外贸易体系,构建畅通全球的贸易枢纽,创新接轨国际的体制机制,才能在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经济发展的大格局建设中,以先进制造业中心为目标,促使东莞经济社会强劲发展。东莞的内循环经济的发展,也需要更高水平的开放和外循环来支撑和促进。

  在我国深度参与国际贸易实务以及更加广泛地介入国际治理体系的发展趋势,特别是近年频繁出现的贸易争端的背景下,涉外法律服务和专业人才的需求明显突出。中央也提出,要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东莞处于对外贸易的前沿,目前聚集了45家全球500强企业和800多家境外上市公司,投资者来自世界2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大湾区地区的涉外公共法律服务环境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面临香港、广州、深圳等的差距对比和竞争,更需要进一步提升涉外法律服务和培养涉外法律人才。

  近年来,我市采取了一系列的强化涉外法律公共服务以及人才培养的举措,例如,涉外企业法治体检、涉外律师服务团、涉外法律服务综合支援平台、举办涉外法律服务座谈会及论坛、设立莞港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等。但是仍存在诸多不足。

  一、存在的问题

  1.我市涉外企业数量庞大,但企业抗风险能力相对较低,较多存在涉及对外贸易中的的企业合规、合同纠纷等不足;

  2.我市涉外法律公共服务较为有限,部分服务为应对新冠疫情下的困境设立,不能满足长期的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发展需求;

  3.法院从事涉外案件的专业人才不足,专业水平受限,涉外法律查明存在较大困难;

  4.涉外商事调解开展相对较少;

  5.涉外律师数量较少,专业领域涉外律师实践经验和实务能力不足,涉外法律高端人才引进难。


建    议:
  二、建议:

  1.积极面对中小规模的涉外贸易争议解决需求,弥补现有涉外法律服务提供的不足,提供法律公共服务资源,并利用庞大的市场需求,重点培养相关特色涉外法律专业服务人才。

  2.设立或联合设立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涉外商事调解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支持平台等,并以此为基础,培养相关涉外法律专业人才。

  3.通过依托境外经贸代表处、当地商会(例如海外粤商会、莞商会)、有实力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或者律所,整合资源,设立海外法律服务中心等。既可以培养国内的海外法律服务人才,也可以吸引海外的法律专业人才进行合作并提供服务。

  4.强化专业水平,就涉外民商事案件进行集中管辖。涉外民商事案件对法官的专业性要求高,通过集中管辖,可以确保法院涉外审判工作的专业化程度,更好地进行专业化培养和培训。

  5.整合现有资源,形成系统化涉外法律培养培训。整合本市司法局、商务局、外办、国资委、知识产权局、贸促会、律协等,以及借助广东省以及广州、深圳等优势地市的相关平台资源,进行系统化的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培训模式上,充分采用线上线下多元途径,并进行系统的分类梳理,累积形成涉外法律人才的培训素材库,并向涉外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涉外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相关高校等公开,形成常态化的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6.梳理本市的涉外法律公共服务业务,形成标准化、流程化的指南指导,提供并且规范现有涉外法律公共服务,形成值得推广的东莞经验。
提案者 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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