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10245)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我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建议
  现状: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按照“关停取缔一批、停业整顿一批、整治改造一批”的标准,仅2020年共完成53000余家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但由于我市是制造业大市,各行业产业链完善,丰富的市场需求容易导致散乱污整治工作短期内出现反弹,监管部门往往疲于应对。特别是受土地用地性质、规划等约束,一部分工业厂房内散乱污企业无法通过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实现“合法化”经营。如何平衡好“堵”与“疏”的关系,已成为市镇两级政府一大难题。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对《名录》进行系统性大幅度调整,改动的项目类别超过80%,涉及简化的项目类别约占60%,将对规模较小,环境影响较小,环境治理措施成熟,或者可通过其他环境制度得到有效管理的行业不再纳入建设项目管理范畴。

  问题:

  一、按照调整后的《名录》,部分散乱污企业不再纳入建设项目管理范畴,从而解决了项目无法合法落地的顽疾。不过,尽管环评豁免了,企业仍需履行相关的环保责任,纳入排污登记管理。但由于社会大众对《名录》的理解不深,企业无法判断自身是否豁免环评手续。

  二、环评豁免后,部分企业对自身应履行的环境责任认识不到位,错误认为豁免等同于不需要进行环境治理;即使认识到位,由于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也容易出现企业对自身应采取的治理措施不明晰的现象。

  散乱污企业合法合规化后,普遍存在管理混乱、环境管理水平低下问题,存在一定的环境隐患,容易导致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建    议:

  一、加大对《名录》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重点对小微制造业工业企业经营者、工业园房东等重点群体进行宣传普及,明晰环评豁免的范围,明确应履行的环保责任,引导经营者合理决策经营、房东不再乱招租。

  二、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指导帮扶。依托社会专业力量,探索以环保管家的模式,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环境治理和台账管理指导,确保散乱污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防止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三、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摸清散乱污企业底数,建立散乱污企业管理台账,实施动态清单式管理。制定散乱污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要求和内容,确保企业正确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提案者 姚进洪,李泽,许斌,钟振强,蔡玲霞,邓皓辉,张敬智,刘治猛,张 炜,郑金伙,梁笑莲,叶向明,向淑蓉,孙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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