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10243)关于以水乡地区为先行试点,创新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的建议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下称“新《固废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明确要求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其中,第四条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我市地貌以丘陵台地、冲积平原为主,普遍存在较厚的淤泥层,特别是水乡地区,淤泥层普遍达10米以上,经初步统计,随着水乡功能区统筹发展的逐步推进,重点开发地区的淤泥量达600万立方,整个功能区淤泥量预计超过5000万立方,同时,随着水乡功能区土地整备和城市更新等重大发展战略的推进,大量的老旧厂房和农房需要拆迁,也必将造成大量的砖渣等建筑垃圾。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渣土、淤泥及建筑废弃物等固体废弃物,当前,我市主要采用简单固化处理后就近填埋、外运填海或烧结砖等方式处理,但就近填埋存在缺乏足够场地问题,外运填海也存在成本过高且容易对海域带来二次污染问题。大部分固体废弃物均未作为资源化产品的原材料加以利用,未“变废为用”实现绿色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率不高及环保效益不佳。

  前期,我市在石马河支流清溪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子项目—清溪水底泥处置项目中率先采用创新技术将项目中产生的淤泥在进行精准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后再资源化成新型建材产品回用于项目的建设。创新了淤泥绿色循环利用的模式,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值得积极推广和应用。


建    议:
  为贯彻落实新《固废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建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建议:

  以水乡地区为先行试点,给予积极的市场扶持,如:将河、湖淤泥进行资源化处理生产环保免烧砖、道路复合稳定土、海绵介质土及种植土等,并将转化的建材应用于该区域的新建项目,探索采用固废资源化先进技术,创新建筑固废资源化利用模式,实现固废无害化和零排放处理,推动“无废城市”的建设及绿色循环经济的发展,创建绿色生态宜居宜业示范城区。
提案者 郑金伙,李泽,许斌,钟振强,蔡玲霞,邓皓辉,张敬智,刘治猛,姚进洪,张 炜,梁笑莲,叶向明,向淑蓉,孙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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