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10147)关于加强流浪猫狗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流浪猫狗数量激增,在我市公园、街道、住宅小区逡巡的流浪狗流浪猫,日益成为城市生活的隐忧。流浪猫狗饮食无着,经常随地便溺、吠叫扰民、横穿马路,甚至传播疾病、携带病毒,对城市环境、交通安全、卫生防疫等构成潜在威胁,由此引发系列社会隐忧。但群众对此认识不一,社会上不乏爱心人士自发在公园或住宅小区等地投食喂养流浪猫狗,造成猫狗成群集聚,加之流浪动物繁衍能力强,促使有些地方流浪猫狗数量不断增加,扰民情况,社会隐忧持续加剧。流浪猫狗管理牵涉甚广,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对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能力与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于2020年9月30日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对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流浪犬只,《条例》第二章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设置犬只收治场所。”有相关管理规定。但一方面对流浪猫的管理规范还处于空白,另有一方面对流浪狗的管理还有待细化。


建    议:
  一、加大对《条例》的宣传普及,对《条例》相关管理规定及时细化,相关管理措施及时落实,助推《条例》实施效果最优化。在《条例》施行前,加大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和文明养犬知识公益宣传,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文明的养犬习惯,及时做好防疫措施。重点在社区、住宅小区等地开展文明养犬,流浪犬处理应对等相关知识宣传普及,使文明养犬、规范管理成为社会普遍共识。

  二、及时出台或补充完善关于流浪猫的管理规定。流浪猫的数量较流浪狗更为巨大,繁殖能力也更强,因此也更容易集聚,成为更危险重要的潜在传染源,出台或补充流浪猫的相关管理规定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三、利用《条例》出台和施行的契机,组织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治理行动。由相关部门主导,多部门联动,发动各类社会组织,各级管理机构,针对性地对广场、公园、街道等公共设施区及住宅小区等场所的流浪猫狗等进行大规模的集中清理。

  四、一方面大力支持自发组织的团体、协会成立流浪猫狗收容机构,另一方面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的流浪动物收容机构。猫狗虽然是人类亲密的伙伴,善待动物是城市文明的表现,也是卫生防疫的重要一环。给予合适的场所、稳定的资金、充足的人手,设立和发挥好流浪猫狗收容机构,解决好目前流浪猫狗激增带来社会隐患的现实问题,切实提升东莞城市品质,营造良好人居环境。
提案者 鲁宇,黎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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