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10120)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东莞市以实现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和提高鉴定质量为目标,以促进规范建设、强化执业监管为重点,大力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体制机制未理顺、执业活动不规范等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主要集中在:

  一、管理体制尚未统一。一是类别设置覆盖不全。许多专门性问题需要司法鉴定,但未纳入司法局统一管理范畴,如工程造价、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工程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知识产权鉴定、司法会计、海洋事务、文物等。二是存在多头管理情况。如人社部门管理劳动能力鉴定,市场监管部门管理产品质量鉴定,相关行业协会管理工程造价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等,未统一纳入监管范围。

  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一是准入门槛较低。现行管理规章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准入条件规定较为宽泛,鉴定机构水平良莠不齐、鉴定人员素质不一。二是收费标准不统一。鉴定机构收费不够统一和公开透明,部分鉴定机构应适用广东省收费标准却使用深圳市收费标准。三是鉴定程序不规范。现场勘查程序把关不严,对案件是否需要现场勘查等问题,鉴定机构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漏洞。

  三、工作衔接不够顺畅。法院掌握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具体执业情况,但法院非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的行政管理部门,难以有效约束;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具体执业情况掌握不足,难以监督管理。

  四、监督管理有待健全。目前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较为笼统,部分违法违规行为难以有效追责。司法鉴定行业监管并未发挥预期作用。


建    议:
  一、加快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一是加强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对重大司法鉴定事项沟通协调力度,制定司法鉴定机构设置、人员培养、部门协作等计划,推进司法鉴定事业稳步健康发展。二是推动全市鉴定机构均衡发展。通过强强联合、以强带弱等形式,提高鉴定的质量和效率,增强我市鉴定机构整体实力,带动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均衡发展,更高效快捷地服务于司法实践。

  二、全力推进司法鉴定管理规范化建设。一是准入条件严格化。严把入口关,对新申请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设置准入条件,进一步细化新设立机构的具体要求。二是鉴定标准统一化,制定完善的司法鉴定操作规范,促进鉴定方法、鉴定技术程序、鉴定意见等标准统一化,并规范司法鉴定收费制度。三是业务培训多样化。加强司法鉴定人员培训,鼓励鉴定机构开展自我培训,提升鉴定人员综合素质,定期对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进行科学评定,促进鉴定人执业规范化。

  三、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的衔接机制。一是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互衔接、相互协调运行机制,与法院共同健全司法鉴定沟通协作、信息反馈、质量评查、违规处置和司法鉴定人出庭保障等机制。二是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协调解决司法鉴定委托与受理、鉴定人出庭作证等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三是促进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良性互动,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资格、能力评价、诚信评估等信息共享。

  四、健全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制度。一是丰富监管举措。继续完善年检、文书评查、专项检查等制度,建立完善有效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评估制度、追责和惩罚机制,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进行定期评估,对不达标的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追究相应责任。二是强化行业自律。充分发挥鉴定协会在强化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自律与诚信建设、处理投诉、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
提案者 民建市委会
网友评价
支持 0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