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10110)关于规范东莞市校内课后服务的建议
  为满足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要求,东莞市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财政局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号)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东教后勤〔2018〕2号),2020年7月1日,东莞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2020年公办小学开展校内下午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年下半年,东莞市各乡镇根据文件精神的要求积极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经过我们调研发现存在以下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落实:1、各乡镇收费标准不统一,有的课程收费相差近千元;2、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教学效果难以得到保障;3、评价机制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4、第三方机构同时与多所学校合作,管理混乱,漏洞大;
  
建    议:
1、制定统一服务要求或标准,加强监督管理。由东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市物价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局等单位联合,拟定统一的服务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监督机制。。
2、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遴选一批符合资质,有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通过政府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学校上报430服务需求,各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市教育局面向符合资质的机构发布招标信息,委托第三方机构的统一评审,在市教育局平台公布中标单位,市公证处、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全程参与招投标工作。
3、以年度审核的方式提升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市教育局拟定430服务机构评估标准,每年12月对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取消服务资格;
4、教育局有关部门以评选430校外服务精品课程方式,评选一批430精品课程,通过资源共享和示范推广的方式,促进服务机构服务水平水平的提升,服务质量的优质发展。
5、加强对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尤其是服务协议、服务费的专账管理,引入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参与430服务的,学校应组织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代表,共同商定服务内容、劳动报酬、水电消耗和设施设备维护成本等具体事项细节,由学校或家长委员会与第三方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提交各乡镇教育管理部门备案。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多退少补。
6、严把入口关,第三方机构对入校授课教师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提交教师资料给镇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坚决杜绝无教师资格证工作人员进入校内授课,同时严把师德关、健康关。学校要加强课程的巡察,落实考勤、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7、校内430服务应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430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可让家长适当分担运行成本,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8、鼓励和支持中小学在职教职员工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430课程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所取得的劳务报酬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可以由各园区、镇(街道)财政统一支付。具体劳务报酬标准由各园区、镇(街道)、学校参考我市同类岗位的工资标准自行制定。
提案者 民进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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