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10230)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建设,形成合力,推进 东莞破产制度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2018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完善了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供给的顶层设计。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近年来我国在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方面取得明显进步,破产制度建设日益完善,企业破产案件的数量出现大幅度上升,案件办理质量也有大幅提升,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中,我国破产指标的排名也得以提升。

  破产制度在市场经济制度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可以有效实现市场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而破产事务的处理往往会涉及众多的市场主体以及如国资、工商、税务、劳动、金融监管等众多行政部门,如法院与上述行政部门之间在破产事务处理中可形成合力,将有力推进破产事务的处理效率与质量,使得经营不善主体及时出清、实现企业再生、盘活社会经济资源等破产制度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提升地区营商环境,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基于上述原因,特建议加强法院与国资、工商、税务、劳动、金融监管、公安等行政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构建涵盖法院与国资、工商、税务、劳动、金融监管、公安等行政部门的破产事务信息共享平台。

  
建    议:
  一、实现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利于工作合力的形成,推进本地区破产事务处理的质效。各相关部门通过该平台可及时了解本地区进入法院破产程序的企业相关信息;法院可通过该平台就破产事务中涉国有资产、税务、职工社保费用及安置、金融机构债权、打击涉嫌破产犯罪行为等事务与各相关部门及时互通信息;税务、社保等部门可通过该平台及时就破产企业的税收债权、社保费用等进行申报;金融监管部门可通过该平台及时了解相关金融债权状况等。

  同时,破产事务的办理多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开展完成,可将管理人办理破产事务中的税收债权及社保费用申报核实、办理涉税事务、破产企业财产查控、企业档案查询、企业登记事项变更、企业注销、涉嫌破产犯罪行为线索移交等事项纳入该平台中,管理人可通过该平台网上办理相关事务,提升破产效率。

  二、为破产调研、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供完整的数据基础。目前,由于法院与各相关部门之间有关破产事务的信息缺乏统一的信息平台,各自工作中涉及破产事务的相关信息各自掌握,在开展破产调研等工作时需要多部门走访调查以获得相关的信息。如可构建这一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在开展涉及破产事务的调研时可通过这一平台获取完整的数据信息,政府也可以通过该平台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规模、行业分布、原因等整体的情况,为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的依据。

提案者 陈葵
网友评价
支持 0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