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10080)关于支持东莞市“十四五”提前碳达峰,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
  “十四五”期间,我国光伏产业的年均新增光伏装机有望达到70GW,为如期完成碳中和目标,2021-2025年我国光伏行业至少需完成35000万千瓦的装机目标。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是国内光伏产业进入“平价阶段”的第一年,新增的项目将不再需要国家补贴。

  一、东莞市光伏产业发展背景与目标

  围绕市委、市政府“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美化城市生态环境,推动生态空间与生产空间、生活空间良性互动、可持续发展,加快实现从世界工厂向生态名城的转变提升,力争到2025年碳排放实现达峰”的决策部署,光伏产业亟待向高端制造、绿色制造、智能制造、精品制造、服务型制造转变。到2025年,形成以龙头企业为牵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的全产业链格局,产业整体实力和电站并网规模位居珠三角前列,为先进制造业强市提供有力的产业支撑。


建    议:
  二、进一步促进东莞市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

  1、促进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光伏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对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优先纳入市级各类产业基金支持范围。支持镇街、高新区围绕龙头企业,引进产业链配套企业,促进产业集群建设。

  2、支持企业创新升级。鼓励企业不断研发推出新产品,自2021年1月1日起,企业当年国内光伏产品检测认证费用超过50万元的,按费用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在享受研发投入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享受省级、市级研发费用相关奖补政策。

  3、强化光伏应用指导。对政府投资或财政补贴符合光伏发电利用要求,屋顶可利用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在规划、设计中应设置光伏发电系统,对其他类建筑应加强光伏应用。促进光伏特色行业应用,开展智能光伏在工业园区应用、建筑及城镇应用、交通应用、农业应用、电站应用、扶贫应用等示范,推动绿色发展。发展智能光伏集成运维,推进光伏电站智能化生产及管理。

  4、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1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

  5、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鼓励投资人使用建筑用光伏构件替代建筑装饰材料,支持新建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建设。

  6、支持光伏+储能系统应用。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项目,项目中组建、储能电池、逆变器采用工信部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产品,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照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创新“光伏+”应用新模式。面向市场需求,鼓励更多的企业开发光伏下游应用产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光伏产业深度融合,开展“光伏+5G、光伏+交通、光伏+充电桩、光伏+大数据中心”等新应用探索研究,推动光伏应用多元化规模化发展,拓展产业链新模式,新业态。引导企业将优势产能向国际国内有效需求市场转移,鼓励企业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进行产业布局,扩大外销,延长产业链,带动产能释放。
提案者 何思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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