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10071)关于残疾人社会组织培育和残疾人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我市户籍残疾人约10.12万人,其中残疾儿童数千人,正在接受康复教育的0-16岁残疾儿童2655人。在公办学校、机构(市启智学校、市康复实验学校、市特殊幼儿中心、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就读的有1130人,在残疾人社会组织(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就读的有1525人。
     发挥社会力量助残,培育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残疾人事业,两条腿走路无疑是最好的选择。目前,我市服务于残疾人工作的助残社会组织中有33个(即民办康复机构)在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但这些民办康复机构儿童康复参差甚至低下,究其原因,问题主要集中在师资力量薄弱,专业素质不高,专业不对口,且薪资水平较低造成人员流动性大这几方面。
     据统计,全市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共有教师473人,本科及以上学历60人,大专学历268人,高中、中专学历135人,无学历9人,而具有康复师资质的仅46人,不足10%。今年,市残联对各机构选派的120名骨干教师进行相关专业考试,及格率仅60%。

     因此,对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的老师进行教育康复专业培训迫在眉睫,只有提升专业水平,提高生活待遇,才能为残疾儿童提供更专业有效的康复服务,才更有利于残疾人社会组织培育与发展。


建    议:
      一、建议由市残联主办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教师教育康复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班,提升我市民办残疾儿童康复专业人才的服务能力与水平。市残联应设多人负责的领导小组,根据民办机构教师教育康复知识的共性需求,制定对应提升培训计划,负责全程的培训工作。根据残障儿童教育康复的共性需求,可设1-2个专业班(33家民办机构主要是孤独症康复机构,孤独症儿童近千人)。参加培训的学员应采取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自行委派和教师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的形式。报名参培的资格主要包括学历(高中以上学历)、工作经历等。培训班每期初定半年,可采用双休日上课,课时约100小时;每期培训学员60-80名;培训班的地点可设在市康复实验学校报告厅;讲课人员可由主办单位聘请外地专家和市残联下属单位业务能力强的优秀教师兼职;讲师培训费用等可参照市财政局相关文件执行。
       二、建议市残联肩负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工作。对考试合格学员颁发合作院校对应专业技能培训的结业证书和合格证书,经培训合格的学员交由市残联备案及作相关管理。市残联应将参与师资培训的考核纳入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评审相关事项,进一步提高各机构对师资培训的重视,有利于整体康复服务水平的提升。
       三、建议市财政给予持培训结业证书和合格证书上岗的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教师发放特教补贴,每人每月补助500-1000元(参照市财政对市残联一线工作的普通聘员特教补贴方法),激励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教师热爱本职工作,留在东莞,更好地为我市残疾儿童做好康复服务。
       我市如能把发展残疾人社会组织培育和残疾人服务业问题纳入城市管理规划,切实提高残疾人社会组织和残疾人服务业的管理,则将是东莞十余万残疾人朋友的福音。
提案者 叶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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