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10069)关于全面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提案
  住宅小区不仅是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单元,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基础单元,是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切入点之一。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中,物业管理的作用和价值得到社会广泛认可,但物业小区在日常管理中矛盾纠纷较多,比如:水电收费不合理、车位对外出租私自盈利、广告费中饱私囊、公共收益收支不透明、只管收费不服务等现象屡见不鲜,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侵犯业主集体权益事件时有发生,住宅小区各方利益冲突引发的矛盾纠纷逐步成为新的的社会治理问题,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安定的不稳定因素之一。

  从近年来我街道物业类投诉和纠纷事件来看,产生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各方利益诉求不同,需求和供给质量存在差异。二是社区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结合力度不够,职能管理部门间配合仍有待加强。三是业主委员会成立和运行不够规范、政策细则制定还不够完善。四是住宅小区各项收支,尤其是公寓型小区水电费收支不够公开透明,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管。五是少部分业委会参选或当选人员私心较重,为谋求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也时有发生。


建    议:
  一、建议推动党建引领小区治理。把党建和物管有机结合,营造健康和谐物业管理氛围。推动建立住宅小区党组织架构,实现基层党组织延伸覆盖到小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积极推动成立红色业委会,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党员业主成为业委会委员,担任重要职务。积极开展党员服务群众活动,着力解决小区实际问题。

  二、建议完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2018年市政府办法的《东莞市物业管理条办法》,在系统层面上对物业管理进行了规范,但部分操作细则,尤其是针对业委会组建运行和物业服务等方面仍有待完善,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参考其它城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摸底基层管理的难点和痛点,进一步规范业委会组建流程,进一步明确业主大会表决方式、物业公司续聘、选聘流程,公共收支帐目管理等管理细则。

  三、建议加强公寓型小区水电等统收项目的监管。目前,公寓型小区在水、电费用收支上,还没有明确的工作指引,我市大部分这类小区都是由开发商自行安装水电表,自行收费后,公共设施用水用电等收支不够透明,引起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建议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寓型小区水电安装标准,要求开发商在设计、建设时,参考住宅型小区的做法,由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负责抄表到户,减少灰色地带。

  四、建议加强业主共有资金监管。一是明确共有资金来源。依法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入,纳入全体业主共有资金进行管理。二是明确共有资金管理单位。可以是业委会、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三是明确共有资金使用范围。共有资金用于小区物业管理,主要用于补充维修资金和业主大会、业委会的工作经费等方面。四是明确共有资金财务的管理、公开和审计制度。共有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应由业主共同决定,共有资金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会计法》等相关规定和共有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户,进行会计核算,指定专人负责制作并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每月公开资金收支明细,每年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进行审计并公示,着实开展离任审计工作。

  五、建议建立业主决策电子投票平台。为确保投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建议建立业主决策电子投票平台,积极引导业主通过电脑、手机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解决业主委员会成立时效性和业主大会表决结果真实性问题。
提案者 万江街道办政协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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