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10043)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及空气污染治理,打赢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建议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8年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随着工业化快速发展,以制造业闻名的东莞市工业企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工业污染源的典型污染物废水废气数目也随之快速增长。面对工业化快速发展与市民日益增长对美好生活需求的矛盾,亟须进一步加强治理,推动打赢污染治理攻坚战。

  案据:

  目前我市对于工业污染源的水及空气污染治理还存在以下问题:

  1、对污染源的排污监管主要依赖于人防,而非“技防”,执法人员以一敌百,无法实现贴身监管,企业废水、废气偷排现象频发,一些环评批复要求零排放、零星废水转移的企业,事实上仍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进行排污。

  2、智能化监控平台发挥环境污染监控作用的效果不佳。根据政策要求,表面处理企业、涉VOC企业、零排放企业及零星废水转移企业,均需安装智能化过程监控设施并接入平台。但由于缺乏有效跟踪,且未对企业上传的海量数据比对分析,难以及时发现违法线索。

  3、“散乱污”企业常态化存在,非法污染源尚未根除。“散乱污”企业作为水及空气污染来源之一,由于市场主体活跃,以及规模小、转移快和隐蔽性强的特性,仍存在“回流”和“死灰复燃”的现象。


建    议:
  建议如下:

  1、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智慧监测管理体系监控作用,加强废水、废气过程管控,让大数据环保监控平台成为发现企业违法排污的“火眼金睛”:

  (1)推进落实“环保+互联网”模式,研究企业在线监控系统的大数据整合和分析功能;拓展在线监控数据监测对象,研究以企业生产要素作为监测对象的监控系统,如企业的生产用电、生产用气情况、环保处理设施风机风速等;

  (2)鼓励将在线监控平台,以工业聚居区、镇街为单位,分别委托第三方环境技术咨询服务单位进行数据管理,筛查违法线索,实现大数据应用的科学分析与排查功能;

  (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对现役的环保大数据平台跟踪管理,严禁企业改动过程监控位置,及时增补新、改、扩单位的过程监控设施,使得环保大数据平台的硬件工程可持续更新。

  2、改堵为疏,进一步推动涉水、涉气的散乱污企业/工序搬迁入园,加强废水、废气源头管控:

  (1)对于经治理、规范能达到环保要求的“散乱污”企业,鼓励引导其入驻现有/新建工业集聚区,完善环保手续,达到现有的环保标准要求;

  (2)对于新建企业,推动引导其入驻工业集聚区,达到集中管理、集中治污的环保发展规划;

  (3)切实实行“有奖举报”,将执法力量主要放在打击散乱污的专项上,提高散乱污企业的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

  3、进一步放宽工业集聚区“排污总量来源”的限制,切实发挥工业集聚区疏导散乱污企业的治污功效:

  (1)散乱污企业不断死灰复燃,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企业想完善环评手续但不符合差别化准入条件要求,二是想进园生产但能接纳入驻的园区有限。要疏导散乱污企业入园,首先必须实现在东莞市内规划设立一定数量、满足市场真实需求的工业集聚区;

  (2)目前工业集聚区难以设立的原因,并非选址难,而是缺乏“排污总量来源”,导致新建难、扩建难。破题关键在于打破“排污总量来源”限制,将重点放在工业集聚区的硬件设施、规划水准、管理水准上,敢于对满足条件的工业集聚区采取排污总量“挂账”形式,通过政府划拨、排污权交易等方式,逐步授予排污权;

  (3) 打破“纳污水体无环境容量且需新增工业废水的,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或以上标准”的限制,避免过严的排放标准阻碍工业集聚区的可持续发展。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工业集聚区,只要定位于该流域的环境污染整治,则允许以现行行业排放标准向暂无环境容量的水体达标排污。

  (4) 允许非城市建成区的工业集聚区达标后的尾水排向城镇污水处理厂,切实解决工业集聚区尾水排放去向难的规划难题。
提案者 谭炜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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