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10039)关于深化“1+2+3”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的建议
       为更好化解矛盾纠纷,东莞法院探索构建了诉调对接“1+2+3”工作机制(“1”指诉调对接中心这个平台,“2”指线上线下两种工作模式,“3”指专职调解、律师调解、特邀调解三种调解力量),推进诉源治理,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诉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在实践中,“1+2+3”工作机制还存在一些改进提升空间。
        “1+2+3”工作机制需改进的问题:
        一是调解队伍的专业性不足。现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主要构建了专职调解、律师调解、特邀调解三大调解队伍,在面对一般的民事纠纷时,三大调解队伍都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预防或化解了社会矛盾。但在处理一些复杂纠纷时,因调解人员的专业性不足,无法为当事人有效化解纠纷。
       二是调解行业市场化运作不深。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商事活动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在面临新型的社会矛盾时,当事人需要高端的调解人才进行专业和高效的调解服务,而现有调解队伍中欠缺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行业专业人员,且现有调解组织受多种条件影响难以满足这类型的需求。为此,亟需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服务的社会化调解组织。

       三是调解工作的社会联动不强。“1+2+3”工作机制主要还是以法院为中心,组织三大调解队伍进行调解。虽然这种模式足以应对当事人的日常解纷需求,但是在面对一些特别疑难复杂的案件时,依赖法院一家单位的力量就稍显薄弱,无法及时有效的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各种基层组织的配合联动、调解资源的整合利用还有很大改进空间。


建    议:
       一、加大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培养力度
       建议由市相关部门牵头,统筹全市调解队伍培训培养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通过专题讲座等多种途径,经常性地对调解人员进行培训,提升调解人员化解纠纷的能力。
       二、支持推进专业调解机构的市场化运作
       由上级部门制定收费指引,推进专业机构市场化运作,吸引高端的调解人才,在当事人自愿付费的情况下,定向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专业化、高效化的调解服务。
       三、完善诉调对接联动机制
       充分发挥各综治单位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优势,加强综治调解资源统筹协调,整合镇(街)各种矛盾化解力量,建立镇(街)矛盾纠纷化解力量“资源库”“人才库”“信息库”, 加强各单位之间配合联动,形成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的解纷联动机制,提升矛盾化解效率。例如推动“诉调对接+网格化”模式,充分发挥网格员在预警矛盾、发现矛盾、调处矛盾方面的尖兵角色,更有利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四、强化镇(街)级调解中心枢纽功能
       建议镇(街)级调解中心制定规范化运作机制,发挥好矛盾纠纷化解枢纽功能,统筹镇街社会矛盾风险评估和化解工作,将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等集中到调解中心统一办理,有效整合工会、妇联、商会、共青团、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调解力量,化解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物业纠纷、医疗纠纷、劳资纠纷等常见矛盾纠纷,实现矛盾纠纷集中化解。 
       五、打造东莞调解品牌
       建议各镇加大诉调对接工作宣传力度,引导更多当事人选择诉调对接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矛盾就地化解,实现矛盾不升级、不上交。特别是要加强对诉调对接工作经验的总结宣传,统筹全市调解宣传渠道和资源,努力树立“枫桥经验”东莞样本品牌。比如在微信、报纸、电视台等各媒体建立固定调解普法栏目,再如建立推广有东莞特色的个人调解工作室,再比如建立常态化的法律服务志愿者、法律夏令营、法律下乡、模拟法庭、见证执法等调解普法项目,这些措施既能增强普法效果,又可以为社会治理增添亮点,一举多得。
提案者 沙田镇政协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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