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10033)关于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应对职业投诉人的建议
       随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条款,给职业投诉人带来了更大的“获利空间”,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的职业投诉也随之呈井喷之势。今年,仅沙田市场监管分局受理的职业投诉已达96宗。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应对职业投诉人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上不够客观中立。职业投诉人索赔、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的惯用套路,令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疲于应对,容易产生畏难情绪。而职业投诉人诉求未达到便借助纪检信访等途径对部门施加压力,更是让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对职业投诉人带有抵触情绪。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职业投诉时,主观上带着这些消极情绪,不利于高质量的处理投诉。 
       二是处理程序不够完善。对投诉举报的回复、告知,相关法律文书的出具、送达,都有相关法定内容、形式、时限要求,相关规定比较细碎,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稍不注意,便会留下执法瑕疵或缺陷。
       三是调查取证不够细致。随着市场监管任务的日益繁重,部分基层部门在处理投诉举报时,简单采取“到过了”、“看过了”等走个形式,但以这种简单粗放的监管形式应对职业投诉人,容易引发履职风险。职业投诉人对于相关法规、尤其是程序性的法规研究透彻,善于抓住执法部门的程序、立案、处理方式等方面的瑕疵而借题发挥,穷追不放。

四是法律知识不够全面深入。部分基层市场监管人员不注重平时对法律知识的更新和充电,在处理职业投诉时,面对有备而来的具备一定法律基础的职业投诉人,力不从心,底气不足。


建    议:
        一、转变观念,高度重视
        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应认识到,职业投诉人的出现,在当前市场发展和法律体系下具有客观必然性,也反映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职业投诉人对于促进商家诚信合法经营具有一定的倒逼作用。至于职业投诉人可能造成的虚耗执法资源等其他消极影响,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应以平常心对待,坚持依法行政。
        二、既重实体,也重程序
        应对职业投诉人,基层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职。一是要严格遵守法定时限,杜绝超期受理、逾期未办结等硬伤。二是规范文书制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制作文书,并妥善保存。三是重视投诉举报回复。明确答复主体,提高答复质量。接到举报后经调查决定不予立案的,要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并按规定时限要求答复举报人,正确区分、使用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终止调解、撤销消费投诉等法律概念。在履行告知义务时,重视《行政处理告知记录》文书使用,该文书可以作为监管部门证明已经履行告知义务的有力证据。
       三、全面调查,客观取证
       对于职业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基层部门应全面审查,并可对被投诉人进行实地现场检查,做好第一手资料的搜集工作。注意调查现场的拍照,证据的提取,问话笔录的制作,力求调查过程的每个环节均有相关资料佐证,从而留下监管痕迹,有效防控不作为行政风险。
       四、加强学习,提升自身
       职业投诉人一般熟识法律法规,对程序及规则的应用能力强。如果基层市场监管人员法律知识不够全面深入,容易陷入被动。因此,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对事不对人,掌握应对的技巧和分寸,注意言词的职业性,防止职业投诉人借题发挥,制造舆情压力。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还需要尽可能掌握职业投诉的特点和规律,注重平时对法律知识的更新和积累,才能变被动为主动。
        五、宣传教育,行政指导
        围绕消费投诉热点,对职业投诉人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进行回访,通过专题讲座、行政约谈、上门培训等形式,开展新消法、新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培训,引导企业诚信合法经营,从源头上防止同类投诉举报的重复发生。
提案者 沙田镇政协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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