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10032)关于加大早教乱象问题整治力度的建议
       早期教育,广义指从人出生到小学以前阶段的教育,狭义主要指上述阶段的早期学习。东莞除了现有的1171所幼儿园外(其中公办207所,民办964所),在百度地图上搜索“东莞早教机构”也出现了138个场所,早教行业在我市正呈现一片蓬勃发展景象的同时,也存在较多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夸张的早教广告泛滥。一些早教机构炒作各种教育概念和理论术语,例如爬、玩、英语、脑开发课程等,而且动不动就是国际教育、外籍教师等,夸张的广告让年轻的父母们不知不觉地被误导。
        二是部分早教机构存在霸王条款和乱收费现象。一些家长给一到两岁的宝宝购买早教课程,一共几十节课花费要上万元,且有效期仅为1年。但由于过度招生,双休日的课程经常约不上,所购课程难以在规定时间内上完,家长想退费却由于各种霸王条款导致退费难。
        三是部分早教工作者专业学历水平及个人责任感引质疑。部分早教中心的老师只经过短暂培训就上岗,不具备教师资格证和育婴证,有的甚至连教育专业毕业证都没有,至于师德和个人责任感方面容易遭到质疑。
       四是早教课程标准不统一,教学内容不规范。不同培训机构有不同的教材和不同的教学内容,很多早教机构按照家长的喜好来设定课程。例如,有些早教班采用美国教学理念及教程,中国宝宝有些“水土不服”;部分早教机构针对2到3岁的孩子,开设了数学和英语课,而且英语由外教上课。实际上,这种学习无标准可循,效果甚至适得其反。

       五是对早期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存在责任扩散现象。早期教育培训机构不归教育部门管,开办早教机构只要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即可,而市场监管部门只对早教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对于教学内容、师资、环境等方面无法监管,由此带来对早教机构的监管面临尴尬局面,存在部门间的责任扩散,导致不少家长遭遇维权难,投诉无门。


建    议:
        一、相关部门要联合行动,监管早教广告泛滥行为
虚假的早教广告,严重侵害了家长的正当权益,导致教育市场信任危机,所以必须对于存在虚假和不科学信息的广告进行严厉整治,追究相关责任。建议出台针对教育类广告监管的专门政策法规,提高对教育类广告管理的重视程度,并建立健全传播教育类信息的正规渠道。
        二、加强家长的法制意识教育,鼓励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因故不再接受早教服务,早教机构不退回未发生的课时费的这种条款,是一种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也就是俗称的“霸王条款”,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建议加强家长的法制意识教育,鼓励家长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三、明确教育部门对早教机构的责任和权力
       (一)明确教育部门对于早教机构的设立、收费、教育标准、师资质量、安全设施方面承担审批监督考核的责任。严格执行所有早教机构都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备案方可营业的准入制度。同时,建议教育部门设立专门的早教监管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考核和接受群众举报。
       (二)加快研究制定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的课程设置和评价体系。课程设置应该从全面提高婴幼儿的综合素质出发,不仅要满足其智力发展,也要促进其在体力、情绪、审美等方面的发展。
综上所述,针对早教乱象问题我们必须明确教育部门对早教机构的责任和权力,同时明确市场监管、经济发展、消防等相关部门承担对早教机构日常运营的相关监管责任,共同促进我市早教事业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提案者 沙田镇政协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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