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10194)关于尽快制定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建议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个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老、幼、病、残、孕等直接需求群体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条件。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东莞有户籍残疾人10.12万,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共33.9万人,约占户籍人口的19%,加上一些孕妇、婴儿、大件行李携带者等特殊人群,目前我市至少有30%以上的人群需要使用到无障碍设施。随着群众对无障碍环境需求的日益增多,近年来,我市虽然大力推动公共环境的无障碍建设,但与东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例如无障碍意识不强、设施覆盖面不广、功能不完善、衔接不通畅、管理维护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无障碍环境建设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是多领域、多环节的社会系统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中国残联《关于切实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通知》都对无障碍环境作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各地要加快推动制定地方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规章。经了解,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市出台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而我市仍未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规章列入制定计划。因此,为解决和规范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多头管理、职能职责不清、监督检查不力等问题,结合东莞可以在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有利条件,我建议:
  
建    议:
  一、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性法规条例纳入我市立法规划。建议由市人大牵头联合司法、住建、交通运输、城管、政数、残联等有关部门根据《东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借鉴国内其他省市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行之有效的立法经验,加强与国家和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衔接配套,切实做好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尽快使地方法规条例成为推动东莞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大力推动信息无障碍建设。作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无障碍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弥补身体机能、所处环境的差异,帮助信息无障碍重点受益群体跨过“数字鸿沟”,共享信息化发展成果。建议我市在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性法规时,要重点关注残障人士和老年人等群体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特别在交通客运、新闻媒体、金融服务、医疗健康、电子商务等公共服务网站及移动互联网应用推动信息无障碍建设,充分发挥法规引导示范作用,迅速提升我市信息无障碍公共服务水平。避免残疾人和老年人因不会使用手机支付无法交医保,94岁老年人被抬到银行做人脸识别等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营造全社会关心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将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法规作为一次重要的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机会,宣传推广无障碍理念、文化和知识,向公众普及无障碍城市理念、知识和技能。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社会公众无障碍意识,动员群众自觉维护无障碍设施和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的良好氛围,为我市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贡献力量。

  
提案者 祝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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