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10183)加强深莞跨区域公共服务合作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目前深莞之间已形成高度关联的经济圈,人口跨区域流动频繁,亟需构建快捷跨区域通勤交通体系,并基于产业与交通一体化发展,突破基于户籍制度的公共服务制度壁垒,引导人口与生产要素在区域城市群之间自由流动。这不仅有利于缓解中心尤其深圳城市发展空间不足问题,也更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特别是深圳核心创新驱动力以带动周边城市形成城市群协同发展新格局;不仅有利于城市之间互利共赢,对于促进城市群内部公共服务水平整体提升和均衡发展更意义重大。目前,大湾区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呈“蜂窝结构”,核心城市面临“高成本障碍”困境,邻核心城市区域处在“低水平均衡”状态。跨区域公共服务协作,突出存在思想认识不足、缺乏有效合作机制和政府间协作效果低效等问题。


建    议:

  一、强化TOD+SOD引导建设节点城市,对接深圳都市圈。大湾区进入都市圈和城市群建设阶段,东莞要积极对接深圳大都市圈建设,实施节点城市战略,推进高铁-城际-地铁-公交-其他交通一体化体系,强化TOD+SOD的“裂变式”集聚效应,引导城市产业、人口及公共服务等各类资源要素向轨道交通沿线重点站场地区集聚,打造一批城市综合体,推动区域一体化、产业集聚化和区域组团化发展。

  二、高水平建设邻深区域,多措并举增加学位供给。增加学位供给、解决读书难问题,是当前大湾区建设尤其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要任务。邻深区域因为人口跨区域流动,且受制于行政分割,教育服务突出面临“上学难”和“上好学更难”问题。邻深区域是承接深圳产业与城市功能溢出的首选之地,也必然是人口增加之地,且人口具有很强的跨区域流动特性。邻深区域的教育服务应重点规划、优先发展。

  三、推进深莞跨区域住房保障合作。随着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尤其轨道交通互联互通,深圳中心区域住房紧缺问题有望参照纽约等国际都市区路径,通过职住分离方式得以有效解决。即按照“高收益-低成本”选择原则,工作在深圳、居住在周边,引导中心区工作人群跨区域居住在中心外围区域。这种模式,一方面可保障深圳中心区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也可带动周边区域的繁荣发展。

  四、推进深莞跨区域医疗卫生合作。目前,深莞惠尤其深莞人口结构比较年轻,医疗供给压力不突出。开展跨区域的医疗服务合作,重点要推进区域医疗信息化水平,推动医疗资源对接,满足跨区域医疗服务需求。此外,积极开展公共卫生合作,建立了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援协作制度,在人才培养、传染病防控、食品检验检疫、药品监管方面进行合作。

  五、创新构建湾区区域协作工作机制。一是要构建区域合作机制,提高协作效能。人口跨区域工作与生活,对跨区域公共服务供给的越来越强烈,传统的依靠上级的协调机制,已越来越难以适应区域一体化发展需求,必然要求在各个领域双边合作。二是破除行政壁垒,构建适合跨区域、职住分离的利益合作机制。人口迁移流动需突破公共服务与户籍挂钩体制,转向以居住人口为主要对象的公共服务制度,但面临城市间利益不平衡问题。为此,需构建有利于城市之间互利共赢的利益分配机制,针对交通、教育、医疗、养老和租房保障等一系列涉及跨区域的公共事业发展构建一系列专项合作机制。三是强化区域规划对接,推动区域产业、人口及公共服务优化配置。在行政壁垒短期难以突破情况下,强化城市群之间的规划对接,就成为城市之间协同发展的最有效措施。应强化城市群的规划统筹引领,尤其针对都市圈的发展,应着力构建跨区域的轨道交通体系;在城市之间,应加强规划沟通交流与合作,尤其针对相邻区域应强化规划的全方位对接。新一轮城市规划,需强化轨道沿线土地统筹,推动轨道交通与土地开发有机耦合。

  
提案者 谢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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