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10166)关于加强我市工业废水治理质量监管的建议
  自2016年11月全面打响水污染治理攻坚战以来,东莞市不断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但水污染治理仍然任重道远,仍然存在考核断面水质未能稳定达标、污染河涌整治效果不稳固等问题。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统计,东莞工业企业数多达94613个,目前全市有5375家重点排水户,有198家省级重点排水户。

  根据相关资料和现场调查,目前,东莞市工业企业废水治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1.企业治污投入不足,有些是企业经营者意识淡薄,有些是经营困难;2.运行不正常,有些是运行条件达不到,有些是人为;3.工艺缺陷,有些采用不适合的工艺技术、工艺参数,有些建筑结构或设备结构、选型错误;4.污水站负责人为非环保或相近专业技术人员,从而使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效果差,运行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也达不到《东莞市企业环境规范化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5.药剂投加过量造成新的污染,有些企业根本不知道药剂该怎样投加,投加量怎样确定;6.人员配置不足,很多企业为省钱,没有按规定配置相关人员,特别是维护人员。这些问题会给东莞水污染防治带来潜在的威胁,影响稳定达标大局。


建    议:
  一、严格排查,彻底整改不合格治理设施。组织专家团队对一定规模(如:排放一类污染物的,≥2000m3/d;排放二类污染物的,≥5000m3/d)或省、市重点排污水单位的工业废水处理厂/站采用工艺技术、设备设施进行核查,对存在工艺、技术、设备选型等缺陷、不按或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建设的项目以及构筑物、设备结构不合要求的,及时进行整改,使之至少理论上能达到规定的预期处理效果。如麻涌某盈二期2万吨/天废水项目,臭氧氧化与曝气生物滤池上下不分隔合建,同样的工艺,在番禺互太则是分开且之间还设置了脱臭氧池;沙田某海公司1.5万吨/天项目,ABR池高达12.5米(规范要求6-8米)。特别是近些年来,环保行业准入门槛降低,污染治理项目方案不再经过专家评审,环保公司鱼龙混杂,公开招投标的分散式一体化污水处理项目尚且存在工艺缺陷,这些项目超标排放风险更大。因此,有必要对这些一定规模的项目进行诊断,减少潜在的风险。

  二、常态化监管,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和评分标准。对一定规模(如:排放一类污染物的,≥4000m3/d;排放二类污染物的,≥10000m3/d)或省市重点排污水企业的工业废水处理厂/站进行定期的巡查考核评分。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做法,定期随机对这些废水处理项目进行检查,使企业时刻绷紧这一神经,从而经常性地保持废水处理厂/站的正常规范运行。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要求企业及时进行整改,树立奖优罚劣的鲜明考核导向。

  三、加强环保相关法规、知识的培训教育,提升企业环保意识和技术管理水平。加强水污染防治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工业企业和公众进一步提高增强法治意识、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节水意识,让守护绿水青山真正成为企业和公众的自觉行动,促使企业按规范规定要求合理配置相应的作业人员;同时对企业环保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特别是企业对应行业废水治理技术培训,持证上岗。确保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有效控制各类药剂的合理使用量,从生产源头上控制用水量、排水量,减少污染物(包括废水处理中新增的各类药剂)排放量,以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

  四、按规范要求设置工艺控制仪表。因造价和运行维护等原因,绝大多数工业企业废水处理项目没有配套工艺控制仪表(如ORP、DO、MLSS等),仅靠个人经验判断进行操作,从而导致如人员变动、判断错误等造成的运行不稳定性。
提案者 周亚民,彭争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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