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10161)关于推动东莞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建议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联合国儿童基金会1996年发起儿童友好型城市倡议,至今全球有800多个城市获得认证,成为衡量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明确提出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目标,鼓励从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等方面开展创建。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也已写入东莞市委关于“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求,也是提升东莞国际化城市品质的需求。

  东莞是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全市有100多万名儿童,城市建成区面积位列全国第五,但在城市建设管理中对儿童的关注和融入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儿童友好的自然空间不足,现有儿童游乐设施大多是成人视角下的商业性质“标准化供给”,社区针对儿童的室内外活动公共空间及游戏场地严重不足。二是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有待提升,基础教育优质发展还不够均衡,儿童的交通安全、食品用品安全、网络安全及儿童安全保护体系还需加强。三是“儿童视角”尚未纳入城市决策体系,尊重和维护儿童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的意识还需达成社会共识。所有这些,与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标准存在差距,与东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匹配。

  深圳是我国较早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的范例。2016年以来,深圳倡导“从一米的高度看城市”,将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纳入市委市政府决策体系,2019年纳入《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出台《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战略规划(2018-2035年)》,发布7大领域建设指引,搭建政府、企事业、社会组织、儿童等多元参与的共建平台。除深圳之外,目前国内还有长沙、北京、上海、南京等地正开展创建工作,为我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提供很好的借鉴。


建    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成立东莞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工作机构,制定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中长期战略规划,明确战略目标、策略体系和保障措施;制定儿童友好各领域建设标准指引,规范街区、社区、图书馆、学校、医院、公园、母婴室以及出行系统等建设;制定短期行动计划,采取试点示范、分领域、分阶段等方式,持续推进创建工作。

  二、优化城市规划建设,为儿童提供友好公共空间和安全出行环境。将儿童友好相关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子系统规划,确保公共设施是以儿童角度进行规划、设计和管理,确保建筑和基础设施在儿童安全保障、便利性、人身安全和健康方面符合标准,让儿童能更好地使用,拥有更高的舒适度。根据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对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进行改造,加强居住小区和学校周边区域的交通管理,提供儿童独立安全玩耍和安全出行的环境。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全面服务。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优化儿童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四、搭建参与实践平台,建立儿童参与的有效机制。制定儿童领导能力培育计划,探索在试点学校、社区和相关领域,培育儿童议事组织和代表,建立儿童议事参与机制。结合社会实践活动,搭建儿童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的平台,以校园周边环境改善、社区改造等为载体,推动儿童参与友好建设试点工作。

  五、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良好社会氛围。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开展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公益宣传,提高公众对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尊重儿童,保障儿童权利的舆论氛围。
提案者 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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