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00375)关于由市政府出台扶持律师行业发展的意见的建议
  在大湾区经济发展加速推进的背景下,东莞市的律师行业迎来更大的机遇和挑战,截至2020年5月12日,东莞市律所总数为269家,律师总数为3506人,东莞市律师队伍在不断发展壮大。广大律师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法治社会推进、民生保障改善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受外部不利环境影响及缺乏政策扶持情况之下,我市律师行业总体发展力量偏弱,在律师总量、律所规模、律所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的提升仍相对缓慢和滞后。目前我市律所以中小微型律所居多,大型律所较少,更缺乏从本土成长起来的综合性品牌规模所和专业特色强所,加之我市地处广州、深圳两座大城市之间,在吸引专业人才及承接高端法律业务方面一直受牵制并处于竞争劣势。在此背景下,出台本市律师行业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补齐政策扶持方面的短板是由为急切且必要的,也是推动我市律师行业做大做强、提升本市律师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建    议:
  一、 发展扶持

  (一) 鼓励律所做大做强,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律所,给予资金奖励。可参考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出台的《盐田区律师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对执业律师人数连续2年达到一定规模的律所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二) 鼓励律所专业化发展,给予专业服务奖励。可参考南京市出台的《关于促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对在最高人民法院、G20 成员国家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国际仲裁机构取得胜诉裁判,或被司法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向全国表彰推广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 鼓励品牌律所的培育。可参考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扶持律师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对获得全国、省级、市级称号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 经营发展贡献奖励

  (一) 对年营业收入达一定金额的律所给予相应奖励。可参考南京市的政策规定,对落户东莞市并属地纳税的法律服务机构,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以上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二) 对律师个人经济发展贡献给予相应奖励。可参考南京市的政策规定,法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其个人上一年度应税收入达到15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奖励资金。

  三、 律师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扶持

  (一) 加强律师人才培养。对于在东莞市实习并取得执业证的律师,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

  (二) 鼓励律师人才引进。对于引进一级、二级或学历为硕士、博士的执业律师,或是引进专业领域带头人的执业律师等,可给予律师事务所一定的奖励。

  (三) 加强律师培训扶持力度。律师事务所是律师培养的主体,针对律师事务所每年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可给予相应的补贴。

  四、 律师行业创新扶持

  (一) 鼓励律所积极研发法律服务项目,开发优质法律服务产品。可参考温州市鹿城区的政策规定,对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优秀法律服务产品的律师事务所,分别给予一定的补贴。

  (二) 鼓励律师加强理论研究,总结优秀法律服务经验。可参考温州市鹿城区的政策规定,对律师专业论文在期刊或大会上发表的,每篇论文奖励0.2万元;出版法律专著的,奖励1万元。

  (三) 鼓励律师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可参考浙江省绍兴市的政策规定,对牵头制定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核实后,每件分别一定的奖励。

  五、 律师行业税务、社保扶持

  目前,由于律师事务所无需到工商登记部门登记,因此,税务部门和社保机构将律师事务所有的登记为合伙企业,有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组织,由此导致有的律师事务所不能享受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对此,我市应参照有些省市的规定,统一将律师事务所作为企业对待,让所有的律师事务所都能享有相应的扶持政策。

  

提案者 张社清
部门答复

答复单位: 财政局
答复文号: 东财函〔2020〕674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7月08日
联 系 人: 卢晓怡
联系方式: 22831186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

  第20200375号的会办意见

  市司法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第20200375号《关于由市政府出台扶持律师行业发展的意见的建议》收悉。根据财政职能,现就提案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我市大力支持律师行业发展,每年由政法委组织召开律师工作联系会议,听取我市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市司法局指导市律师协会开展工作,定期组织律师行业培训等活动,尤其是疫情期间,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主动为律师行业协调争取复工复产的扶持政策;市财政根据市司法局的预算申报,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律师行业的培训经费和律师行业党委工作经费。

  经了解,相关职能部门已出台了各项人才政策,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2018〕80号),我市对新迁入的总部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地方财力贡献等给予100万元至1亿元一次性奖励;我市对总部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当年度所缴纳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至个人。另外,已出台的人才政策包括“东莞市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领实施细则”、“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东莞市柔性引进海外专家来莞工作试行办法”等,还有“东莞市引进培养青年领军人才实施办法”等政策正陆续征求意见出台,对支持我市律师行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因此,建议律师行业积极申请我市现行的人才政策和现代服务业扶持政策,积极与市律师协会和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将现行政策的作用发挥到最大。

  以上意见供参考。

  东莞市财政局

  2019年7月6日

  (经办人:卢晓怡,联系电话:22831186)
 
答复单位: 税务局
答复文号: 东税函〔2020〕45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8月07日
联 系 人: 梁少娥
联系方式: 22887313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东莞市司法局:
张社清委员提出《关于由市政府出台扶持律师行业发展的意见的建议》(提案第2020037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律师事务所的批准成立机关为省司法厅,无需到工商登记部门登记。根据实际情况,律师事务所主要是自然人独资或合伙,其中是合伙形式占大多数,因此,税务部门和社保机构将律师事务登记为私营合伙企业或私营独资企业。对个别律师事务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市税务局已做变更登记处理和跟踪服务。
私营独资企业和私营合伙企业依照注册类型划分均属于企业,但是按税法规定,这两类企业并非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是对投资企业的自然人按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感谢张社清委员对我们提出宝贵的建议,市税务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更好地为行业发展提供税收支持。

领导签字:蔡超文
承办人姓名:周锦辉
联系电话:22887670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0年8月5日

 
答复单位: 市司法局
答复文号: 20200375
答复日期: 2020年09月15日
联 系 人: 代春丽
联系方式: 22314673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经核实达到要求,给予通过
答复内容: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

  第20200375号提案的答复

  张社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由市政府出台扶持律师行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综合市财政局、税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东莞律师行业现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市律师队伍进一步壮大,目前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278家,共有执业律师3686人,除广州和深圳外,东莞的执业律师人数和佛山基本持平,均超过3500人。硕士学历以上占比约10%。据统计,从2015年开始,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数量每年增长率均超过10%。律师行业业务发展稳中有升,以2019年为例,各律师事务所办理诉讼案件62000多宗,同比增长32.8%。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36000多宗,同比增长66.9%。担任常年法律顾问7000多家,同比增长率约5%。

  二、关于发展、经营贡献、人才及行业创新等各方面扶持政策的问题

  提案建议出台“发展扶持”“经营发展贡献奖励”“律师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扶持”“律师行业创新扶持”等律师行业扶持政策,从支持、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出发,我局同样期待相关扶持政策能得以研究落实。为此,近年来我局联合市律师协会多次在行业内调研,并走访发改、税务、社保等部门交流,研究深圳、广州、苏州、绍兴、无锡等城市关于律师行业(法律服务业)发展扶持的相关办法。

  从深圳、广州、苏州、绍兴、无锡等城市的政策来看,政策出台路径大致有两个。一是从服务业发展角度自上而下出台政策。即把律师行业放在发展现代服务业整体发展框架中,由规划全市产业发展的部门向市政府作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顶层设计,拨出专项资金,制定服务业税收、人才优惠总政策,再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总政策要求、行业特点提供享受政策标准。以深圳宝安区政策出台落实顺序为例:《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门)→《深圳市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工信部门)→《宝安区关于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发改部门)→《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措施操作规程》(司法行政部门)。二是律师行业单独出台政策。即基于某个特定需要,经司法行政、发改、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形成政策意见,报请市政府,以政府名义下发,行业主管部门按意见执行。比如浙江省绍兴市《关于扶持律师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因此,建议中所提到的扶持政策非司法行政部门能单独推行,需要多个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落实。近期,市政协以注册会计行业、律师行业为对象,开展研究推动促进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调研工作,届时,相关调研报告将报送市委、市政府。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积极配合此次调研,参与走访律师事务所、参加了相关部门座谈会,并结合张委员的提案,对律师行业发展现状、遇到问题、需要的扶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和意见,希望借此东风推动有关政策落地。我局也将继续加强对律师行业调研,规范律师执业,为律师行业发展争取更大空间。

  三、关于税务、社保扶持的问题

  疫情期间,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就律师行业享受优惠政策问题专门到市税务部门、社保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均表示按照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减免优惠。据市律协统计,疫情期间我市大部分律师事务所享受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阶段性社保费减免政策、阶段性小规模增值税税率从3%降到1%(3月1日—5月31日)等复工复产优惠政策。据税务部门反馈,将对个别律师事务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做变更登记处理和跟踪服务,从律师事务所登记性质这一根源上解决问题。

  另,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答复称,律师事务所主要是自然人独资或合伙,其中是合伙形式占大多数,因此,税务部门和社保机构将律师事务所登记为私营合伙企业或私营独资企业。对个别律师事务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市税务局已做变更登记处理和跟踪服务。私营独资企业和私营合伙企业依照注册类型划分均属于企业,但是按税法规定,这两类企业并非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是对投资企业的自然人按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专此答复,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律师服务行业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司法局

  2020年9月11日

  (联系人:陈奕妍,0769-22480222)

  


办理单位 市司法局,财政局,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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