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00306)关于完善东莞市公共卫生保险保障体系,化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的建议
  “防疫”仍是当前最紧要的工作。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强调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 ,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东莞地处广东经济核心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较高,近来年“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登革热”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占用一定的公共资源,因此完善东莞市公共卫生保险保障体系,化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策背景
  (一)中央相关政策文件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要研究和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从体制机制上创新和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举措,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社会治理要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二)实践背景
  1.2020年3月18日,人保财险为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40万人口提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保障600万元,标志着全国首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保险成功落地。保障内容不仅包括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灾人群的救助,同时还对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发生的救灾安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置等应急费用进行补偿。
  2.2019年11月,我市东城区的“一元民生救助”方案落地实施,为我市公共安全保险积累了实施经验;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我市保险公司陆续开发落地了救助类保险项目,为我市抗击疫情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此基础之上,将两者进一步整合完善,制定全面涵盖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的保障方案,体现东莞市人民政府对东莞市民的深切关怀。
  3.广东省内多个地市已率先投保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提高当地民众在面临自然灾害时抗灾救灾能力,同时为当地民众提供了新的保障。
  二、落实公共卫生与安全保险机制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其中,“安全”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一项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优化我市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丰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与安全的手段措施,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同时,通过此项市场实践,该保险保障将为成为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健全公共卫生和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又一创新示范。
  
建    议:
  (一)尽快启动开展东莞市公共卫生与安全保险项目的研究与推进,由市政府牵头,会同保险公司、银保监、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部门,共同制定和完善保险承保方案及服务方案,推动该保险在我市尽快落地。

  (二)以此次东莞市公共卫生与安全保险的推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我市针对突发公共卫生及安全事件的应对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手段与行政管理的有效结合,加强各部门及市场主体之间的联动协调,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协调+责任部门牵头解决+保险公司经济补偿”的制度模式。
提案者 杨松柏
部门答复

答复单位: 公安局
答复文号: 20200306
答复日期: 2020年07月15日
联 系 人: 苏健澎
联系方式: 13509006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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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市政协提案第20200306号《关于完善东莞市公共卫生保险保障体系,化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的建议》收悉。我局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筹领导下,会同职能部门扎实推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疫情防控经验做法,提出健全完善我市公共卫生及安全事件应对机制会办意见如下:
一、总结固化经验做法
认真梳理总结防疫工作经验做法,固化成果。一是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市际道路、站场等重要部位联合检查站在应对公共卫生及安全事件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统一完善勤务模式、处置流程、数据标准、报送渠道等,严格落实“逢车必查、逢人必检”,切实把好输入关口。二是依托“村委干部、卫生健康、民警”三人工作小组,深入村(社区)开展人员健康情况排查工作,切实防范内部扩散。三是全面推广使用“莞e申报”系统,通过地毯式上门排查申报和发动广大市民主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掌握在莞人员健康信息,为精准研判,精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及安全事件提供信息支撑。同时,结合突发公共卫生及安全事件实际,对外放输入、内防扩散、在莞人员信息采集等措施进行适当调整。
二、强化应急推演演练
在市应对公共卫生及安全事件指挥部或主管部门的统筹组织下,会同职能部门模拟公共卫生及安全事件场景,开展联合应急推演演练。结合公安机关职能,落实应急处置指挥体系搭建、通讯渠道保障、处置警力编成、装备设备配备、管控防线设置(含最小防控单元及周边、外围等防线设置)、消毒防护等工作。针对群体突发事件,及时制止过激行为,并使用执法记录仪开展现场取证,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对发现的染病人员,及时核查密切接触者信息,掌握相关人员活动轨迹,及时提供市指挥部或主管部门下发各园区、镇街开展落地核查,追踪管理。通过强化应急推演演练,着力提升公共卫生及安全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水平。


 
答复单位: 东莞银保监分局
答复文号: 东银保监便函〔2020〕53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7月15日
联 系 人: 潘勇
联系方式: 0769-23031009
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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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杨松柏委员提出的《关于完善东莞市公共卫生保险保障体系,化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的建议》收悉,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现将我分局对提案中有关建议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新冠疫情爆发以来,突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成为了当前社会最关注的问题之一。东莞银保监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重要讲话精神及各级党委政府、银保监会、广东银保监局等相关工作部署,指导辖内保险行业做好疫情防控专项工作。

  一、加强保险行业防疫抗疫工作督导。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东莞银保监分局迅速行动,指导辖内保险机构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加强银保监会、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做好疫情期间保险服务有关政策的宣导及推动落实,支持保险机构落实取消等待期、免赔额等限制、适当扩展保险责任、宽延保险期限、延后保费缴纳时间、减费让利等防疫抗疫相关政策,督导保险机构主动做好疫情期间保险理赔服务工作,提升保险保障水平。针对疫情后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务工人员返岗复工等工作,推动保险机构出台复工复产复学等相关保险方案,各保险公司对现有的700余个保险产品免费扩展感染新冠肺炎保险责任,为企业复工复产、抗疫一线人员、返岗复工人员、校园复学等提供感染新冠肺炎导致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风险保障。

  二、积极推进公共安全相关保险业务。在推进保险业支持防疫抗疫工作的同时,东莞银保监分局主动思考进一步健全保险业服务公共安全保险保障体系工作措施,积极推进公共安全保险业务发展。目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巨灾指数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府救助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与公共安全相关的保险相继在我市落地推广,保险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保险发挥优化综合治理、改善社会民生的作用进一步体现。

  三、推动保险机构探索优化服务创新。深入分析保险业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与公共安全相关保险开展情况,指导相关保险机构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沟通及调研,积极借鉴其他地市对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风险保障方案的成功经验,推动保险机构制定公共卫生安全保险方案,加大对我市公共安全保险保障力度。

  接下来,东莞银保监分局将继续按照银保监会、广东省委省政府、广东银保监局和东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继续引导推动辖内保险业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保险方案,为我市公共卫生安全提供更优更全的保险保障。


 
答复单位: 财政局
答复文号: 东财函〔2020〕727号
答复日期: 2020年08月06日
联 系 人: 伍柏坚
联系方式: 22831198
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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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第20200306号的会办意见

  市卫生健康局:

  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关于完善东莞市公共卫生保险保障体系,化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的建议》(第20200306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结合市财政职能,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意见》提出“尽快启动开展东莞市公共卫生与安全保险项目的研究与推进,由市政府牵头,会同保险公司、银保监、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部门,共同制定和完善保险承保方案及服务方案,推动该保险在我市尽快落地”的建议,我局认为该建议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市针对突发公共卫生及安全事件的应对机制、提高防灾救灾能力,我局建议由市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部门作进一步研究论证,并且可考虑与我市巨灾保险工作结合实施。

  
 
答复单位: 应急管理局
答复文号: 20200306
答复日期: 2020年09月10日
联 系 人: 伍志
联系方式: 13726475957
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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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

  第7003号的会办意见

  市卫生和健康局:

  转来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第7003号收悉。现对“完善物资储备机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实物储备企业代储等管理机制,提升储备效能,优化现有仓储和物流设施,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提如下会办意见:

  (一)积极探索建立我市应急战略资源储备机制

  一是建立市级应急战略资源储备机制。健全和完善我市应急战略资源储备机制,是社会长治久安的一项战略举措,是提高新的现代化治理能力的标志。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实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建立市级统一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机制,定期科学调整储备的品种、规模、结构,提升储备效能。建立健全全市应急物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全面、真实、准确的市应急物资储存动态数据库,实现市和镇之间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共享。

  二是完善基层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加强村、社区等基层应急物资储备建设,逐步完善每个村、社区拥有一个应急资源储备站。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机制,形成分级管理、布局合理、种类齐全、规模适度、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物资储备网络体系。在遭遇突发事件时,优先向救援机构及时提供应急物资保障。

  三是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通过科学的风险分析与评估作为确定应急物资储备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分析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归纳各类突发事件发展规律,剖析应急物资保障的具体任务,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物资保障方案,合理确定物资储备策略;通过应急演练形式,结合实战来真正检验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的实际水平,切实促进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实际效能;系统总结和分析应急物资保障实战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作为修订应急预案和改进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工作方案或规划的重要依据。

  (二)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应急物资储备

  一是积极开展相关部门协作储备。加强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切实执行应急物资的供给保障规划,避免重复采购,统筹发挥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公安、应急、商务、工信、市场监管、住建、水利等部门职能,确保应急物资安全可靠,进一步实现资源整合。

  二是大力推进产量储备。探索依托市场,优化政府职能,由直接提供方逐步过渡为协调保障方,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等相关政策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采购渠道的监督管理,建立有效竞争机制,挑选稳定可靠、物美价廉的供货源头,降低储备资源消耗。

  三是大力引导社区与家庭储备。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政府部门可以帮助建立完善家庭应急物资建议清单,强化家庭自救与互救意识,做好自救与互救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居民家庭条件允许下储备必要的救助物资,以便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初期开展自救互救,有效减少政府应急物资保障压力。

  (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建立,有关部门主动担当,我市将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20年7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文件稿意见的函》(粤发改粮储函〔2020〕1259号)中明确指出:“根据省委深改委2020年重点改革工作安排”和《关于完善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粤改委发〔2020〕9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推进“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重要改革任务,并制定相关改革文件。该文明确“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及有关综合应急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及其他专业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的专业物资保障,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待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正式出台后,我们将结合东莞工作实际,加强相关工作研究,加强统筹协调,多措并举,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积极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办理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东莞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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