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106号《关于促进“环保风暴”下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提案建议第四点提出“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补贴力度,鼓励民企积极采取清洁生产技术…”。结合财政职能,经研究,现就上述建议,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17〕158号)等文件精神,市工信局每年度出台相应的绿色制造专题项目申报指南,在政策方面对申报企业给予指引和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绿色制造专题项目,包括对民营企业实施的绿色清洁生产、节能技术改造、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等项目予以奖励、补贴,2019年和2020年的资金规模均为2000万元。目前,我市已有较为成熟的鼓励民企采取清洁生产、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体系。因此,我局建议应充分用好现行扶持政策,加大对企业申报绿色制造项目的引导力度,争取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促进我市民营企业在“环保风暴”下持续健康发展。
发展和改革局
市生态环境局:
民盟市委会在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出《关于促进“环保风暴”下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提案(第2020010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创新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及我省、市关于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等提出的重要内容,该提案提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更好地做好政府“放管服”工作、实施有效的奖惩制度等建议,有利于推动我市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现代生态都市的举措,建议将提案内容研究吸纳到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等政策措施中。
二、下来,我局将根据发改部门职能,统筹协调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同时按照国家产业准入清单及相关工作要求,继续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强化项目立项管理,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等资金对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治理处理项目的支持,协助推动相关项目落地实施。积极支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最严格的环保法规标准、环境准入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黑名单”和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
市工信局
我市于2017年出台《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17〕158号),其中绿色制造专题的奖励范围为用能单位实施的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及维护、绿色清洁生产、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其中绿色清洁生产奖励项目明确:
一、对通过标准审核程序完成清洁生产验收,被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标准审核程序完成清洁生产验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 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已获得奖励的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再通过验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补足奖金差额10万元。
二、对通过简易清洁生产审核流程的企业予以每家企业1.5万元补助。
三、鼓励已通过简易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继续申请并完成标准审核程序清洁生产验收。其中,被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的,补足奖金差额3.5万元;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补足奖金差额13.5万元。
今年上半年,我局就完成对193个项目的资助工作,共计拨付1132.5万元。下来,我局将继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快落实资金拨付。
消防支队
东莞市议案建议提案管理信息系统发来《关于促进“环保风暴”下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有关工作情况回复如下: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启用以来,全市消防救援机构已经随机抽查社会单位6146家次,其中发现931家单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消防救援机构通过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的方式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同时,我支队通过市政府“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对行业监管单位开展消防抽查,截至目前,已联合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对医院、酒店、学校等6家单位开展抽查。
针对《关于促进“环保风暴”下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中提到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在消防、税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领域对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免罚清单’”,我支队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切实保障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税务局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民盟市委会提出《关于促进‘环保风暴’下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提案第2020010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上级部门近年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支持服务节能环保事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充分发挥税务职能作用,从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宣传辅导、推进便利服务和强化效应分析等多方面入手,积极抓好节能环保税收优惠的落实,确保政策红利真正兑现。目前,与节能环保相关的税务政策主要包括:
一、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
四、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五、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六、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七、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接下来,市税务局将继续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即只要有利于企业创新发展、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积极推动节能环保税收政策落地生效,坚决做到该免的免到位、该减的减到位、该降的降到位、该缓的缓到位、该退的退到位。同时,主动反映社会涉税诉求,争取上级部门出台更多更大力度的节能环保税费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安排,我局是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106号《关于促进“环保风暴”下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的会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我局已制定《东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并已通过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
二、协助市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联合惩戒工作。依托东莞市政务资源共享平台等载体,对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黑名单”信息进行归集,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形成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监管合力。
市生态环境局
民盟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环保风暴”下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支队、税务局和工信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东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等政策要求,结合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积极促进民营企业健康、绿色和可持续发展。
一、全市生态环境领域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情况
(一)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放管服”改革。一是豁免部分项目环评审批。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对临时性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部分关系民生且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的项目以及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61个行业类别的建设项目,豁免办理环评手续。二是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范围。将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17大类44个小类行业的项目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可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办理的环评事项达97个。三是推进环评“不见面”审批。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纳入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实行网上办理,今年以来完成299个项目的“零跑动、免接触、不见面”环评审批。四是启动“送服务上门”服务企业模式。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生态环境服务企业工作制度,每月“送服务上门”,常态化向社会主动提供生态环境政策和技术服务。消防部门今年随机抽查社会单位6146家次,发现931家单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并开展现场指导和责令整改,其中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减轻企业负担。
(二)优化改进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管理。一是靠前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对重大项目及重大预备项目开展摸底调查,专人跟踪、主动联系、全程指导服务和督办检查项目报批,今年以来前期协助125个项目纳入重大项目库,指导17个重大项目编制环评文件。二是实施排污许可登记。推动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小的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今年来,通过开展集中填报会议、现场指导、开设“云课堂”等方式指导企业填报排污登记表,目前全市约6.8万家企业完成排污登记。三是开设土壤调查绿色通道。非污染地块进入用地程序前,在承诺3个月内完成初步采样调查的前提下,可在采样调查过程中同步办理有关国土、规划用地手续,大大缩短用地手续办理时间。四是简化污水排放管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申请时,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交水质、水量检测报告,简化为向主管部门作书面承诺即可。
(三)切实加大节能环保税收优惠力度。我市积极抓好节能环保税收优惠的落实,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实行不同程度、不同比例的税收减免或优惠。同时,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四)积极落实企业政策扶持和资金补贴。目前,我市已建立较为成熟的鼓励民企采取清洁生产、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体系。市工信局每年度出台相应绿色制造专题项目申报指南,在政策方面对申报企业给予指引和支持,今年上半年已资助项目193个,共计拨付资金1132.5万元。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绿色制造专题项目,包括对民营企业实施的绿色清洁生产、节能技术改造、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等项目予以奖励、补贴,2019年和2020年的资金规模均为2000万元。
(五)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奖惩制度。一是建立环境信用管理制度。我市制定了企业环保信用约束管理、环境信用评价、环保信用约谈、环保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等一系列制度,加强环境信用管理。积极落实企业环境信用管理联合奖惩机制,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签订《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信用办、统战、经信和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联合对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开展核查及信用修复,强化企业环境信用管理。二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快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建设,明确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类型,建立“公开道歉承诺制”。对违法情节轻微,及时改正,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酌情考虑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为民营企业建设良好的容错纠错制度,推动民营企业主动完善环保手续,积极整改、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三是落实延缴缓缴政策。下发《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延缓缴交罚款及免除加处罚款的通知》,明确自1月8日起至疫情结束期间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企业缴纳行政罚款的期限将延长60天,缓解企业经济压力。截至7月底,全市已梳理出786家符合缓缴政策但未缴的企业,涉及罚款金额超1.33亿元。
(六)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渡过疫情难关。一是建立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将七类共291家企业纳入第一批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名单,对在清单实施期间被“双随机”抽查到的企业,一律实施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在疫情防控期减少对企业的影响。同时,对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环境问题以及日常环境监管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依法依规查处,可即时改正的要求立行立改,不能即时改正的合理限时整改,防止执法“一刀切”和简单化。二是落实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及相关上下游企业,因落实疫情防控任务而违反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酌情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对轻微违反环境管理规定的污染轻、风险低的违法行为,及时完成整改的予以从轻或不予处罚;对属于《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规定的环评办理豁免的已立案的违法案件不予处罚。三是加大企业技术帮扶力度。由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组成技术帮扶团队,协助发现企业在废气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帮扶VOCs重点监管企业完成整改,推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同时,要求执法队伍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主动做好服务企业工作,指导企业完善环保手续及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来,我市将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国家绿色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抓“六保”促“六稳”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和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结合民盟市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采取各项积极措施,继续助推民营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继续做好生态环保大宣传工作。一是做好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网络资源,通过“一台一报一网一号”,及时发布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要求和工作进展,通报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态势。二是做好定向宣传。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在全市各镇街开展面向工业企业负责人的环境监管要求及环保法律法规宣讲会,提高企业主环保守法意识,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三是做好疫情期“云宣传”。在坚持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依托各网络直播平台开播“云课堂”,组织异地联动视频直播授课,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同时,继续做强做实环保公众号、环保微平台、抖音号,推进城市公共治污设施向公众开放,让市民参与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生动局面。
(二)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统筹和部门协作,持续优化环评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管理,继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豁免部分行业、项目的环评审批,继续用好环评告知承诺制和环评“不见面”审批,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化审批体制改革,实施审批职能集中措施,统一上收环评和排污许可审批权限至市生态环境局,防止出现个别办事窗口不收件或延迟收件的现象,减少部分生态环境分局业务不熟、审批不严、审批不规范等情况发生。加大企业技术帮扶力度,科学运用第三方机构力量,组建强有力的专家队伍,定期开展专家上门服务,指导企业落实环保政策和污染防治措施。
(三)积极助推全市产业全面升级。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环保法规标准和环境准入制度,继续落实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制度,严格企业审批把关,从源头上提高企业质量。继续开展严格的监管执法,在茅洲河、石马河、东引运河、东江下游片区开展强化监管工作,通过“重点监管一批、提升改造一批、清理整顿一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推进“散乱污”长效监管机制,用好“散乱污”企业监测预警平台,推进楼宇分租式厂房专项整治行动,关闭、取缔或整治一批环境污染大的散乱、落后企业,为优质民营企业提供更公平的市场环境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加强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指导支持。完善以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投融资机制,继续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即只要有利于企业创新发展、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积极推动节能环保税收政策落地生效,坚决做到该免的免到位、该减的减到位、该降的降到位、该缓的缓到位、该退的退到位。主动反映社会涉税诉求,争取上级部门出台更多更大力度的节能环保税费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要充分用好现行的企业扶持政策,加大对企业申报绿色制造项目的引导力度,争取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促进我市民营企业在“环保风暴”下持续健康发展。
(五)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统筹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按照国家产业准入清单及相关工作要求,继续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强化项目立项管理,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等资金对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治理处理项目的支持,协助推动相关项目落地实施。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加强和完善民营企业发展环保相关政策法规、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和外部环境,形成促进民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系统科学有效政策法规体系。
(六)落实科学有效的环保奖惩制度。进一步健全环境污染“黑名单”和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扶持履行环保信用、环保责任良好的民营企业,严惩环保信用差、环保责任差的企业,激励民营企业不断向好。依托东莞市政务资源共享平台等载体,将企业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黑名单”信息归集纳入市场监管系统,通过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形成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监管合力。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减少生态环境执法对企业的影响,促进企业正常生产发展。继续探索延期等缴款制度,制定实施细则,缓解民营企业缴纳巨额罚款的压力,为企业在确保履行义务的同时维持正常经营活动提供强力的制度保障。
(七)稳步推进环保服务市场体系建设。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优化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体系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建设全市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体系工作。一是通过制定并实施《行业白名单评分细则》,增加我市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信息透明度,加快形成开放、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的环境治理服务市场体系。二是通过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监督执法三个工作环节联动,建设我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新机制,促进第三方治理服务机构,对企业进行污染集中式、专业化治理,并提供综合性污染治理服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