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00258)关于滨海湾新区探索实施“高架城市”规划建设新模式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委关于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战略部署,探索具有东莞特色的规划建设模式成为时代发展需求。受相关资深专家对新时代城市发展思路的启迪,结合东莞的实际,探索实施“高架城市”方案,可有效破解城市交通拥堵、人居活动空间短缺、城市空气污染等当代城市“综合征”,为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滨海湾新区提供解决方案。

  一、背景

  高架城市方案是以“以人为本、生态和谐”的理念,提出了人类活动高架空间、交通运行地面空间、基础设施地下空间的三层式空间结构模式。

  滨海湾新区地势低洼,存在较厚软土,采用传统地下空间开发模式存在较多问题,如造价高、开发周期长、容易产生内涝等。

  二、 高架城市方案的特征和优势

  (一)将地面整体建设为城市基础功能层,主要用于构建公共快速交通网络及停车场。整个地面层作为城市交通层,承担地铁、汽车交通和停车场等交通枢纽功能。地铁功能改由地面层轨道交通替代。除轨道和汽车交通路面以外的地面空地全部建设成停车场,采用智能导停系统。城市高架及其下面构建的地面交通系统,可以避免交通工具遭受台风、暴雨等恶劣气候影响,彻底实现全天候无干扰城区交通,有效提升城市交通的效率和安全,也是未来实现无人驾驶的最佳交通环境。

  (二)隔空构建各类建筑和高架路网,形成人居活动空间。通过高架路面建设,将人居活动空间上移到高架路面,以城市整体高架形成的路面基准作为城市规划的地面标高。高架路面设置人行步道、自行车骑行线、绿化景观及休闲活动设施等,连结各类建筑,形成公共空间。实现以人造空间换取地下空间,高架路面或顶部继续还土复绿、保持农业生产,彻底实现人车分流,最大限度地使人居活动空间融入生态环境的现代城市建设目标。

  (三)汽车尾气自然抽放或收集系统。利用高架结构归集汽车尾气,通过高架结构路面(也即地面交通的顶棚)布设孔道,沿高层建筑墙面安装的高空排气通道,利用管道上下温差形成的驱动力(负压),将地面交通排放的汽车尾气排放到高空或收集处理。首创了城区汽车尾气垂直自然高空抽放或收集处理,对降低城市雾霾、一氧化氮等有害物质污染,净化人居活动空间的空气,改善城市热岛效应等具有重要作用。

  (四)兼顾实现城市管廊功能。利用高架人行路面结构的底部空间,采用吊顶式顶棚结构布设综合管廊,将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煤气配套工程管线和电力、电话、有线电视、智能外线设置等置于悬挂在高架人行路面顶棚的综合管廊内,形成装配式管廊结构。

  (五)兼顾实现海绵城市功能。通过高架人行路面设置雨水缓冲、疏导排放系统,与地面层相结合,实现降雨全部自流式排放或存储,真正实现海绵城市功能。

  (六)装配式条块化高架人行路面施工模式。可采用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条块化组装施工,实现交通基础设施工业化、高效、安全与绿色建造战略,营造高品质、低碳化的建设施工模式。

  
建    议:
  在滨海湾新区探索实施城市建设新方案,开展“高架城市方案”实施的可行性研究。该方案通过“地上人类活动空间”、“地面交通系统空间”和“地下基础设施空间”的三层式城市空间结构模式,形成人类活动生态环境上移、不利生态环境的基础设施下移的城市规划建设新模式,为有效破解城市交通拥堵、人类活动空间短缺、城市空气污染等当代城市“综合征”难题提供新的思路。这是中国城市建设的“东莞模式”和探索世界城市建设的“中国方案”。

提案者 郑金伙
部门答复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258号提案《关于滨海湾新区探索实施“高架城市”规划建设新模式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在我局组织编制的《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中,滨海湾新区-虎门-长安组成的城市中心是我市城市发展三大核心之一,是提升区域影响力、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平台,加强“三核”之间的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网络联系,构建“三核驱动、适度集聚、高效联通、生态隔离”的城市格局。重点加强片区与广州、深圳的区域交通联系,加强与中心城区、松山湖、西北组团以及内部镇街之间的交通联系。

  二、高架城市理念通过将人居活动生态环境上移、影响人居活动的基础设施下移,构建分层空间,实现人车分流,解决城市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为人居活动提供了广阔的生态宜居空间,是一种大胆创新的城市发展模式。结合滨海湾新区的现状及城市发展规划,若整体建设为高架城市,需对现有城市地面建筑、高架道路等设施拆除重建,对既有城市规划空间布局重构,存在造价成本过高,社会资源浪费,建设周期长等问题,建议结合城市发展趋势,进一步深入研究。


      关于对《滨海湾新区探索实施“高架城市”规划建设新模式的建议》的复函
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第20200258号提案《?关于滨海湾新区探索实施“高架城市”规划建设新模式的建议》收悉。提案中提到高架城市规划建设与海绵城市理念相融合,我局原则上支持该项提议,现就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2018 年11 月,东莞市水务局印发实施《东莞市海绵城市试点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水务[2018]484 号), 将滨海湾新区列为我市首批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域。
  2019年1月,《东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印发,同时,《滨海湾新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编制完成,《规划》明确了通过绿色基础设施和灰色基础设施的结合,通过综合采取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措施,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总体目标。
  “高架城市”方案提出人类活动高架空间、交通运行地面空间、基础设施地下空间的三层空间结构模式,通过高架人行路面设置雨水缓冲、疏导排放系统,与地面层相结合,实现降雨全部自流式排放或存储。建议下来“高架城市”规划建设时要融入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等功能要求,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在滨海湾新区实施“高架城市”规划建设时,我局将密切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与滨海湾新区保持密切沟通,共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特此函复。


滨海湾新区:
由郑金伙委员提出的《关于滨海湾新区探索实施“高架城市”规划建设新模式的建议》(第20200258号)收悉。根据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现将我局对相关内容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市城建局主要负责市财政投资基建项目的集中建设管理,建好后“交钥匙”给使用或管理单位。工作范围包括跟踪前期立项报建和方案设计、协助征地拆迁、参与招投标,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廉政管理,负责工程验收、移交、结算等工作。
二、近年来,随着大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东莞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市委市政府把品质东莞建设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对财政投资工程建设品质提升提出新要求,为此,我局坚持与时俱进,结合自身职能和财政投资项目集中建管的机制优势、经验优势,积极向国内先进城市集中建管机制学习借鉴,不断转变观念、拓宽视野,加强对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政策和产业动向、BIM技术等工程建设领域学习调研,为推广运用建筑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打下基础。下来,为适应工程建设领域新形势、新要求,我局将大胆改革创新,主动吸收行业先进经验,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力度,在工程建设实践中探索引进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升工程建设水平。
三、对于本提案提出在滨海湾新区探索实施“高架城市”的相关工作建议,我局认为相关建议符合我市全力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战略部署,对提高东莞城市建设品位、提升东莞城市软实力等方面有着积极意义。由于“高架城市”属城市规划建设的创新模式,建议贵局联合自然资源、交通、住建等部门就相关建议的可行性开展专题研究及针对性调研。我局将结合工程管理实际,进一步发挥专业和经验等方面优势,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函复
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2020年8月4日


东莞市政协会议建议第20200258号《关于滨海湾新区探索实施“高架城市”规划建设新模式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关于地铁功能改由地面层轨道交通替代。滨海湾目前轨道交通网络有在建城际深茂铁路,规划的中南虎城际、2号线三期、3号线一期及9号线。我市上报国家发改委的《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调整(2020-2025年)》包含了2号线三期和3号线一期工程,其中除深茂铁路部分的高架段,其余轨道线路均为地下敷设方式。
高架城市的理念是先进的、未来的理念,但地面层轨道交通有其相应的弊端。如:地面层轨道交通对城市肌理的割裂;土地资源不利于与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土地利用模式相结合;存在难以消除的轨道运营带来的噪音。同时,地面层轨道交通同时需考虑工程可实施性,一方面,地铁设计线路走向要求有最小转弯半径,地面层线路无法避开地面建筑;另一方面,地面层轨道建设带来巨大的拆迁量也将阻碍工程建设进度。


  滨海湾新区管委会:

  市政府督查室转来郑金伙委员在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滨海湾新区探索实施“高架城市”规划建设新模式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我局提供会办意见如下:

  高架城市理念是近些年基于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交通拥堵、停车难、环境污染、热岛效应等问题日益凸显等情况,由学术界和理论界提出的理想城市模型。目前,城市在空间集约化发展方面更多的是考虑地下空间的建设和利用,地下空间开发的基本原则,是通过地下空间置换,更多地创建地上人居生态环境,从而更大限度地满足人类回归自然的梦想。高架城市和开发地下空间的理念类似,也是通过人居活动与交通、设施等功能层在空间上彻底分离,以实现人居活动生态环境上移、不利生态环境的基础设施下移,彻底净化人居活动空间的城市规划建设新理念,为有效破解城市交通拥堵、人居活动空间短缺、城市空气污染等当代城市病难题提供了一种全新思路。

  高架城市的理念充分利用城市立体空间,在更小的土地内集成更多的城市功能,是未来城市解决土地集约化、设施立体化发展可以探索的一种新思路。但现阶段,高架城市的理念仅处于理论探索阶段,建设高架城市涉及的巨大开发成本以及经济、社会效益尚无明确的量化研究,且将整体人居活动空间层上移至高架部分仍需要进行完整的技术论证。现阶段,将某个城市或片区作为高架城市的建设试点,仍不成熟。虽然我市滨海湾新区地势低洼,存在较厚软土,采用传统地下空间开发模式存在较多问题,但是否适合建设成为高架城市的试点,有待较长周期的科学研究和严谨的论证。

  建议将高架城市的理论模型在某个项目的开发建设中予以试点实施,以示范案例的开发建设作为更大区域实施“高架城市”愿景的研究窗口,充分研究在具体项目实施中的优缺点、技术难点以及其他改进方向,修正完善理论模型,为未来“高架城市”这种全新理论的实施提供实证依据。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

  第2020025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郑金伙委员:

  您的提案《关于滨海湾新区探索实施“高架城市”规划建设新模式的建议》(以下简称“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滨海湾新区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我委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认真研究,现就该提案答复如下:

  一、“高架城市”建设理念优势

  “提案”所述的“高架城市”规划建设新模式是一种创新的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对滨海湾新区规划建设很具有启发意义。相比现有规划建设模式和体系,“高架城市”模式具有多个创新亮点:一是通过人车分层,最大程度实现人车分流,减少人车干扰;二是可减少地下空间开发难度;三是将人居活动空间上移到高架层,有利于创造更安静、安全、品质的公共活动空间,为有效破解城市交通拥堵、人居活动空间短缺、城市空气污染等当代城市病难题提供了一种全新思路。

  二、滨海湾新区大规模实施“高架城市”模式存在的困难

  “提案”中提出“在滨海湾新区探索实施城市建设新方案,开展‘高架城市方案’实施的可行性研究”的建议,我们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当前,在新区大规模实践“高架城市”,尚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

  一是提案“高架城市”模式与新区现状及规划情况不符,在新区大面积实施较为困难。新区由交椅湾、沙角半岛和威远岛三大板块组成,现状呈现“半张白纸、半张旧纸”的情况,交椅湾板块主要为滩涂(目前已完成填土),沙角半岛和威远岛主要为建成区。目前交椅湾板块已经启动“五纵两横”等7条道路正在按新区规划实施,多个重大产业项目准备动工建设,沙角半岛和威远岛需要通过城市更新方式优化功能结构和提升城市环境品质,“高架城市”规划建模式与现状和正在实施的项目衔接存在较大难度。

  二是“高架城市”模式与现有城市规划管理规范难以协调。①容积率方面,根据《东莞市规划管理技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地下空间建筑不计容,如不建设地下空间,在现有容积率管控要求下,地块实际可使用建筑面积将减少。②绿地率方面,根据“高架城市”建设模式,满足地面行车需求则高架层距离地面高度将大于4米。按照现行规划管理规定,屋面绿化距离基地地面高度大于4米的,覆土深度应不低于0.8米可计入绿地率,需乘以0.3的有效系数。如要达到绿地率要求,除覆土给建筑物带来较大负载压力外,所需绿地面积约是地面绿地的3.3倍。③建筑密度方面,现行规划管理规定对各类用地建筑密度有上限要求,如按“高架城市”模式,地块几乎全部区域有建筑覆盖,建筑密度将过高,无法满足现有规划管理规定要求。④停车场配建方面,根据现有建设经验,居住、商业、医院等开发,地下建设两层及以上地下停车场,亦难以满足日渐增长的停车配套需求。

  三是与生态城市、海绵城市和韧性城市建设存在一定冲突。①在生态方面,为抵御气候变化带来的极端天气,一般要求城市尽可能多的保持自然下垫面,提高绿化覆盖率,提高动植物多样性,以缓解热岛效应、空气污染等问题,“高架城市”模式的城市绿地多为架空层覆绿,绿地的生态作用有限。②在海绵城市方面,海绵城市一般通过下沉式绿地和透水铺装渗、滞、净化雨水。“高架城市”模式的城市下垫面多为硬化的高架层,与地面不接,难以发挥对雨水的渗、滞作用。③在韧性城市方面,极端天气情况下,由于绿化覆土厚度有限,容易导致绿化植被损坏严重的问题。同时,新区地质条件主要为软基层,采取大面积的高架方式具有较大工程难度,容易产生局部沉降问题。

  四是从实施层面来看,“高架城市”模式仍需要完整的技术论证。作为创新的规划建设理念,目前也处于理论探索阶段,在实践过程中还需要完善有关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配套文件,进一步指导“高架城市”的规划建设。建设高架城市涉及的巨大开发成本以及经济、社会效益尚无明确的量化研究,国内尚无大规模建设先例,仍需要进行完整的技术论证。同时,市轨道交通局从技术层面提出,地面层轨道交通存在难以消除的轨道运营带来的噪音,地铁设计线路走向要求有最小转弯半径,地面层线路无法避开地面建筑,将增加轨道交通建设征地拆迁的难度。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建议

  在我们编制新区规划过程中,也有考虑高架城市的理念,其中沙角半岛城市中轴线区域就有体现。城市中轴线依托滨海湾站综合交通枢纽、滨海湾大道等交通骨架路网,按“北站、中城、南湾”空间布局,打造集城市景观轴、功能轴、交通轴“三轴合一”的城市中轴线,集中展示滨海湾新区生态特色、人文活力和城市形象。该区域开发强度高,北有多条轨道交通汇聚的滨海湾站,中有滨海湾青创城,南为集中多个文化、体育公共服务设施的南湾,人流密集,交通繁忙,人、车流冲突点多。根据最新的起步区城市设计和滨海景观活力长廊规划设计成果,在整个城市中轴线区域建立完善、连续的高架人行连廊系统,分流人车,减少中轴线区域的人车冲突,打造舒适、顺畅的人行系统和活动空间。

  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工作建议:一是建议将“高架城市”的理论模型在某个项目的开发建设中予以试点实施,以示范案例的开发建设作为更大区域实施“高架城市”愿景的研究窗口,充分研究在具体项目实施中的优缺点、技术难点以及其他改进方向,修正完善理论模型,为未来“高架城市”这种全新理论的实施提供实证依据;二是建议下来“高架城市”规划建设时要融入海绵城市“渗、滞、蓄、排”等功能要求,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三是建议综合考虑城市规划空间结构、造价成本、社会资源等因素,结合城市发展趋势,进一步对“高架城市”新模式进行深入研究。

  非常感谢您对滨海湾新区规划建设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也欢迎您在百忙之中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16日


办理单位 滨海湾新区,市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市轨道交通局,城建工程管理局,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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