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00251)关于建设建筑废料专用堆场的建议

  一、建筑废料乱堆乱放现状分析

  近年以来,由于村民民房建设需求量大,在拆旧建新过程中产生很多建筑废料和余泥渣土,乱堆乱放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还堆放在农田甚至耕地上。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发现乱堆乱放建筑废料占用基本农田的4宗,面积约6亩;2019年发现6宗,有的还堆填到河道里;以上数据不包括零散堆放在各公路网、机耕道两侧的现象。村民在民房拆旧建新过程中产生的砖渣以及余泥渣土,小部分是由属地村委统一安排一个地块进行堆放,其余部分均为村民随机堆放,且属地村委集中安排堆放的地块有的也涉及违法占用农地的问题。

  二、建设建筑废料专用堆场的必要性

  当前土地执法制度和卫片执法机制趋于完善,违法用地行为一经发现,必须彻底消除违法用地状态后才能算整治到位。根据《东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东府办〔2016〕16号)规定,当年年度内,镇街新增且未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数量达到20亩以上的,相关责任人将会被移送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当年年度内,村委会新增且未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数量达到5亩以上的,属地村委会将会被移送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此外,乱堆乱填建筑废料的行为一旦控制不到位,周边村民会纷纷效仿,既产生违法用地又影响村容村貌。

  建立建筑废料专用堆场既可以解决建筑废料无处堆放的问题,又有利于村容村貌的提升整治,同时可以减少乱堆乱放而产生违法用地,具有十分必要性。

  
建    议:
  三、工作建议

  由于建筑废料乱填乱放的行为具有发现难和查处难特点,建议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在加强执法力度的同时,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最大限度解决此类问题,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设建筑废料专用堆场

  建议由镇政府统筹,在全镇范围内选取2-3个点规划建设建筑废料专业堆场,每个点面积10至20亩;或者分村安排若干小地块作堆场使用。堆场选址原则上要符合规划,优先选取已办理用地报批手续且短期内不开发的地块,也可以选取地类为建设用地的地块。堆场不能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能建设地上构筑物。

  (二)制定专用堆场管理制度

  由属地村委建立民房拆旧建新台账,指导村民按规定堆放建筑废料,对不按规定乱堆乱放建筑废料的行为进行处理。同时加强专用堆场的管理,各堆场只能用于暂存镇内的建筑废料和余泥渣土,不得存在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固体废物,不得存放镇外(特别是市外)的各类废料。要加强堆场管理人员的监管,严防勾结串通外来运输车队,收收黑钱存放垃圾和固废。

  (三)加强建筑废料再利用的市场化管理

  洪梅镇位于水乡地区,地质条件较软,许多道路等基础工程对砖渣需求较多,但由于供需关系在时间节奏上难以对接,通过建立建筑废料专用堆场,能够缓冲供需的时间差。积极推进建筑废料的再利用,对出售的建筑废料所产生的收益,可以抵消堆场的运营和管理成本。


提案者 朱旭基
部门答复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251号提案《关于建设建筑废料专用堆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局原则支持建设建筑废料专用堆场的建议。

  二、建筑废料专业堆场选址需与在编的镇街国土空间规划进行衔接,并符合现行土规、城规等要求,方可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我局将积极配合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三、建议结合各镇街余泥渣土堆放场地需求,统筹考虑并进行集中布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交办我镇的第20200251号《关于建设建筑废料专用堆场的建议》已收悉。经有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现把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调研情况
针对来文提出的建设建筑废料专用堆场建议,我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对各村(社区)的建筑废料堆放问题进行了调研,目前我镇存放建筑废料的地方较少,部分村在低洼地区设置了临时建筑废料堆填区,用于本村村民民房建设产生的建筑废料,但由于管理不完善,时有外来建筑垃圾或其它垃圾偷排在这些地方,且以简单的堆填手段为主,对此,我镇现有的堆填容量有限,很难满足长远需要,且存在污染风险。
二、最新进展
为解决我镇建设建筑废料存放问题,经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了解,目前正计划在水乡片区建设大型的建筑废料专用处理场,并就项目选址征询各镇街意见。下来,我镇将积极配合物色在辖区内适合建设建筑废料专用堆场的地点,推动建筑废料专用堆场建设。


东莞市洪梅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0日


办理单位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洪梅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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