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东莞市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优势,经济发展速度迅猛,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型住宅小区雨后春笋般冒出来,随之而来的大量外来人口也在本地扎根,重点聚集在新型居民小区,地域身份的多元性与复杂性导致居民文化素质良莠不齐,极大地影响到和谐社会与品质都市的建设。而根据国家新型社区构建的任务及要求,新型居民小区文化软硬件设施建设是否完善,已成为提升居民文化素质与增强居民幸福感的重要因素之一。
我市当前居民小区密布,类型囊括了国内知名房产品牌碧桂园、万科、保利等,也有东莞自主发展的相关房产代表如宏远地产、富盈地产等。如桥头镇,东莞经济相对落后的镇街,也有14个居民小区,较为知名的石竹山水园,规划总平面图5035户,按照一家通常常住人口3-6人取平均4人计算,也有超过2万人,人口聚集密度高,对文化配套的需求缺口大。但目前除了极少部分小区建设有乒乓球、老年活动室等文体设施以外,绝大部分小区文化配套完全为零。究其原因有如下:
一是政策盲区,没有落到实处。《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 第148号)《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政策法规中,都没有将文化设施配套纳入新型居民小区规划建设的必要配套,没有将国家法律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利益驱使,忽视文化配套。受经济利益驱使,新型居民小区开发商在规划建设小区时,为在有限的空间规划中获取最多的利润,对于公益性文化配套建设则认为可有可无,非验收的必选配套,故而舍弃。
三是城市规划,小区远离中心。由于老城区开发受限,按照城市整体发展规划,大部分新型居民小区均建在偏离城市中心地带。虽然近年来我市大力开展文化建设,各镇街当前均有配套齐全的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等,村(社区)也普遍建设完成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但前者一般位于镇区中心位置,后者多处于村(社区)中心,主要辐射服务本土村民及周边少部分外来居民。
建 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规划和建设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为了更好地推进“湾区都市、品质东莞”战略,加强“筑巢引凤”人才工程的安居乐业保障,吸引更多高端人才将我市全面打造成为大湾区高品质文化引领型城市,迫切需要出台新型居民小区文化配套标准,完善新型居民小区公共文化设施配套,构建完备的文化配套网络。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政府主导,制定政策保障。住建、规划与文化等部门联动开展充分调研,重新研究编制新型居民小区验收标准,将文化配套项目纳入必选内容,明确开发商严格按新型居民小区国家标准配套文体设施,确保做好核查监督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则无法进行备案出售;同时,文化部门积极配合出台制定新型居民小区文化配套管理办法,并可考虑通过派驻文化辅导员等方式指导开展小区文化活动,确保新型居民小区文化配套有效利用到位。
二是财政投入,确保经费来源。财政设置专项公益经费补贴,考虑到项目铺开范围广,可采取分步完善的方式给予补贴:正在建设或规划建设中的新型小区按照新型居民小区验收标准,由地产开发商全面负责配套建设项目资金投入,财政部门参照《东莞市全民艺术普及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文化活动扶持标准,按照1:0.5验收比例给予补贴,规划部门验收通过一个,财政对应补贴一个;已建成的新型小区由小区业委会联动商务局等部门面向社会企业进行公开赞助招标,财政部门同样按照1:0.5标准验收比例给予补贴,确保能够全面保障我市新型小区逐步完善公共文化配套,为全市居民提供更加均等、便利的公共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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