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00221)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新型工业用地 提升发展质量的建议

  2018年9月,我市出台《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新型产业用地(M0),是为适应传统工业向高新技术、协同生产空间、组合生产空间及总部经济、2.5产业等转型升级需要而提出的创新型城市用地分类,创新了用地供给,丰富了工业用地利用方式,有利于满足企业发展需求,有利于引进优质企业项目。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新型产业用地(M0)也存在挤占产业发展空间、工业效益产出有限、容易引发投机行为等问题,需要严格规范管理。一是挤占产业发展空间。据统计,目前申请的21宗M0项目累计用地需求5541亩,约占今年我市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的45%,约占重大项目(产业工程类)用地需求总规模的16.6%,但是从已认定或拟认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可以看出,绝大部分M0项目承载的是总部经济、科技研发、产业孵化、现代服务业等内容,先进制造环节占比很少,有些甚至没有。二是工业效益产出有限。M0项目的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等工业产出效益比较有限,某些项目由于承载的工业类企业占比不高,相应导致工业产值尤其是增加值不高,工业投资效益更是难以体现。三是容易引发投机行为。据了解,目前我市一般的工业用地价格大约是350元/㎡,M0价格大约是700元/㎡,相对于一般工业用地高出一倍,但仅为商业用地的1/10左右。由于M0既可以建设研发设计类的产业用房,还可以建设不高于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30%的配套用房。再考虑容积率等因素,M0综合用地成本优势非常明显。此外,M0允许对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9%进行分割销售,有利于加快项目资金周转。开发主体从投资成本及风险角度考虑,比较倾向于利用M0政策。因此,相对一般工业用地,M0在地价、可分割销售以及允许配建等多方面都有政策优势,出于资本逐利的本能,不排除某些开发主体降低项目招商准入门槛,引进与项目产业定位关联度不大的企业;或仅仅作为一手房东提供基本的房产租售服务,而发挥不了为当地政府提供产业运营的作用,从而导致M0项目流于形式,实质变成商业办公类地产项目。

  
建    议:
  1、强化工业效益指标考核。严把项目招商准入源头关,建立健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新型产业用地中工业项目的投入、产出、税收、节能、环保等经济社会效益纳入到整个用地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对项目的工业效益指标考核,确保承接优质产业项目,发挥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的支撑作用,提升新型产业用地利用质量和效益;加强对新型产业用地(M0)开发主体、产业定位、建筑设计方案、持有方式、项目选址等五个方面的把关,严格杜绝“二手房东”现象,严格执行《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刚性约束条款,防止工业发展空间被挤占,保证工业空间供给和效益产出。

  2、建立新型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对项目在用地期限内的利用状况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和监管。建立项目、土地退出机制,新增工业用地项目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产年限后的每3年为一个周期,期间项目亩均税收经市工信会同税务部门认定后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亩均税收标准的,继续履约;未达到约定标准但不低于约定标准50%的,受让人应按照实际差额部分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约;项目亩均税收未达到约定标准50%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将企业及其法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对于在莞投资项目产业用地、用房的二次转让,加强管控,优先由政府按协议或约定价格进行回购。

  3、发挥国有资本有效作用。在开发新型产业用地过程中,政府应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引导国有资本进入新型工业用地开发建设,发挥国有资本的有效作用,防止投机行为,强化风险管控。


提案者 高清
部门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对东莞市政协
第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221号提案的答复

东莞市投资促进局:
    由高清委员提出《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新型工业用地 提升发展质量的建议》(提案第202002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东莞市税务局不是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亩均税收标准的制定考核部门,只是协助提供相关税收数据。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计算相关标准时如需获取受让人缴交税款数据,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实现:
    一、受让人缴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相关税种市级留成部分收入,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提供企业名单及统计口径,东莞市税务局根据相关来函向其提供受让人缴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种的市级留成金额。
    二、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仅需要了解受让人缴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相关税种金额,可根据受让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确定。
受让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表格式)发起申请,可根据查询条件:入退库日期、税款所属期起止、电子税票号、开具日期起至、完税证明编号—【查询】—打印需要的数据。



领导签字:蔡超文
承办人姓名:万炫颀
联系电话:22887541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第20200221号提案的答复
市投资促进局:
  转来《关于提供第2020022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就提案中关于规范管理新型工业用地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局针对所涉事项已完成的工作
  配合市投资促进局做好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准入把关和一般的招商引资产业项目效益把关,今年以来,已对10宗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涉及用地总规模1914亩,及54个工业用地项目涉及用地总规模4895亩出具反馈意见,确保工业红线内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符合工业用途。
  参与制定《关于完善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管理的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在确保M0项目工业厂房占比、明确入驻企业规模要求、加强M0项目入驻企业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补充规定》已于8月27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于我局针对所涉事项的下一步工作计划
  切实保障非公企业发展空间需求,继续配合市投资促进局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尤其是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审核,保护工业发展空间,引导工业效益产出。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6日


办理单位 市投资促进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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