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对东莞市政协
第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00221号提案的答复
东莞市投资促进局:
由高清委员提出《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新型工业用地 提升发展质量的建议》(提案第202002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东莞市税务局不是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亩均税收标准的制定考核部门,只是协助提供相关税收数据。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计算相关标准时如需获取受让人缴交税款数据,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实现:
一、受让人缴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相关税种市级留成部分收入,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提供企业名单及统计口径,东莞市税务局根据相关来函向其提供受让人缴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种的市级留成金额。
二、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仅需要了解受让人缴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相关税种金额,可根据受让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确定。
受让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表格式)发起申请,可根据查询条件:入退库日期、税款所属期起止、电子税票号、开具日期起至、完税证明编号—【查询】—打印需要的数据。
领导签字:蔡超文
承办人姓名:万炫颀
联系电话:22887541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第20200221号提案的答复
市投资促进局:
转来《关于提供第2020022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就提案中关于规范管理新型工业用地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局针对所涉事项已完成的工作
配合市投资促进局做好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准入把关和一般的招商引资产业项目效益把关,今年以来,已对10宗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涉及用地总规模1914亩,及54个工业用地项目涉及用地总规模4895亩出具反馈意见,确保工业红线内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符合工业用途。
参与制定《关于完善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管理的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在确保M0项目工业厂房占比、明确入驻企业规模要求、加强M0项目入驻企业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补充规定》已于8月27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于我局针对所涉事项的下一步工作计划
切实保障非公企业发展空间需求,继续配合市投资促进局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尤其是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审核,保护工业发展空间,引导工业效益产出。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