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
松山湖管委会:
关于贵单位主办的“加强中子科学城和光明科学城协同合作,共同打造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建议”的提案,我局作为会办单位,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全力推进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建设,推动协同创新打造全球创新高地。我市充分利用中子科学城大科学装置创新引擎,布局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目前正全力推动作为中子科学城重要组成部分的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建设。自建设工作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全市各单位的协作下已取得了一批阶段性成果。大批科研人才入驻实验室,截止目前共有双聘人员和全职人员230人,其中两院院士8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0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15人,青年计划入选者18人,中科院入选者52人,人才队伍初见规模。首批10个创新样板工厂科研团队已入驻实验室,科研工作陆续开展,第二批团队引进工作正在进行中。
下来,我局将继续全力以赴推动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建设,确保材料实验室基建工程在上半年开工,出台针对材料实验室建设的专项扶持政策,强化对材料实验室的专班服务,确保团队和项目落地,争取国际和省的重大科技专项支持。
市轨道交通局
松山湖管委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东府办〔2019〕14号)相关要求,现将贵委主办、我局会办的《加强中子科学城和光明科学城协同合作,共同打造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建议》(第20190240号)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我市于2018年5月批复的《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调整(2017-2020年)》,新增规划了市轨道交通5号线(松山湖北站-莞深边界)及5号线支线(松山湖南站-松山湖企业总部站),并设置黄草朗站、松木山站、象和路站、犀牛陂站、松山湖南站、草朗北站共计6座车站服务于中子科学城,同时5号线延伸至莞深边界并规划预留了与深圳13号线的对接条件。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以下简称“52号文”),5号线及支线为新增线路,不能纳入我市已于近日上报省发改委初步审查的《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调整(2018-2025年)》,具体建设时间需待我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开展时将其纳入其中后再进一步研究确定。
发展和改革局
市政府督查室转来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240号政协提案《加强中子科学城和光明科学城协同合作,共同打造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建议》已收悉,根据分工安排,我局为会办单位。现结合部门职能,对提案关于“建立高层次的协调机制”“推动协同创新打造全球创新高地”等有关建议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建立高层次的协调机制
提案提出建议由省级层面设立“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等。经了解,省正在推进建立“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协调机构等统筹协调工作,拟成立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广东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创建有关工作,审议确定广东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总体思路、工作方案、重点规划、重大政策等事项,协调解决创建过程遇到的重大问题。省级层面设立“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协调机构将有利于促进中子科学城和光明科学城协同合作,共同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二、关于推动协同创新打造全球创新高地
为实现高水平、高标准规划建设中子科学城,我市在考察学习英美日欧等国大科学装置和上海张江、北京怀柔等科技园区建设经验基础上,着手开展中子科学城规划建设工作。目前,《中子科学城发展规划》已形成阶段性研究成果,提出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交叉平台建设计划。围绕国家战略需要和产业发展需求,中子科学城将在材料、生物、物理等基础科学领域,构建跨学科、跨产业领域,提升基础研究、产业创新、公共服务水平的重点实验室、前沿交叉技术平台和产业创新平台,通过各类实体联合协同,实现科技资源、产业资源的汇聚和互动,形成既能发挥大科学装置集群优势,又有利于产业创新链各环节之间的优势互补和互动促进的重要平台,大幅提升大科学装置的原始创新能力,强化科学研究和产业应用的有机结合。
下来,我市将在省发展改革委统筹下与深圳市对接研究中子科学城和光明科学城等区域性规划,按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关于“深圳光明科学城与中子科学城相邻区域作为综合性科学中心的核心承载区”的思路,抓紧研究完善《中子科学城发展规划》,携手深圳打造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教育局
松山湖中子科学城管理局:
送来《加强中子科学城和光明科学城协同合作,共同打造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建议》(第2019024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对有关逐步放宽港澳教育方面限制性规定的会办意见如下:
目前,港澳籍学生在我市接受教育享有以下优惠政策:2009年起我市实施积分制入学政策,按照积分高低安排非户籍学生入读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从2015年起,我市将港澳户籍学生纳入积分入学政策,凡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其父或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流动人口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均可以提出积分入学申请,并以其父母在莞居住、在莞服务年限、居住年限、参保年限、纳税情况、文化程度、职业资格等多方面情况为依据进行积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高中学校入学方面,在我市就读的港澳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和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需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按照非户籍随迁子女同等待遇,提交“异地中考”规定的有关材料,审核通过后,按非户籍随迁子女同等待遇进行录取。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进一步融合发展,未来来莞就读的港澳学生可能会进一步增加,但是否逐步放宽港澳学生教育方面限制性规定要根据我市教育资源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和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