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80359)关于加快以 VOCs为重点的臭氧污染治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建议

内    容:
  2017年我市经过艰苦奋战,大气臭氧污染防控工作取得重要进展,通过重点督查等措施,压制了大气污染上升的态势,并进一步排查明确了臭氧前提物VOCs排放企业为8000多家,为接下来的治理提供了可靠的数据。但随着经济复苏,制造业生产态势向好,机动车保有量大幅飙升至263万辆),交通拥堵导致机动车尾气排放量增大,臭氧8小时90百分位浓度 为170μg/m3,依然超出国家二级标准160μg/m3,我市臭氧污染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尤其是 VOCs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与治理缺乏科技支持的现状没有改变。
  主要问题:一是臭氧污染(VOCs)排放监测难。由于国家排放标准较低,实时监测达标率很高,缺乏执法依据。二是本人2017年提案中建议引进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 装备和检测中心至今没有落地,在选址、科技政策和建设资助资金支持方面仍未有进展,截止目前为止针对VOCs污染产业基数大、面源广,治理技术薄弱的现状没能确定有效的治理方案。三是政府主导、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治理的格局尚未形成。 2018年中央提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目标,我市也将以VOCs为重点的臭氧治理纳入了2018年市委和市府一号文件,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明确要打赢蓝天保卫战。为了助推打赢蓝天保卫战,提出如下建议。


建    议:
  1. 在VOCs 排放国家检测标准尚未调整之前,我们要主动作为,根据国家一市一策的思路,启用智慧监测系统和企业用电情况相结合的办法,对企业排放进行实时监控,防止VOCs 减排设备应付环保检查的行为,约束企业切实减排。
  2.  加快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东莞开发中心及VOCs 测试中心在厚街或大岭山的选址落地工作。为我市的VOCs 治理提供科和智力支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是这个领域最高级别的独一无二的国家级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东莞开发中心及 VOCs测试中心以 VOCs污染治理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利用“产学研用”对接合作平台,在提升VOCs 治理技术和装备水平的同时,通过推广家具制鞋等重点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减少相关排污行业企业对环境质量的影响,治理方案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3.根据我市科技创新走廊建设目标,及时将我市迫切需要的新领域的国家级实验室的引进纳入资助建设办法和科技奖励计划,科技、环保、财政部门及相关镇街多方形成合力,并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实现依靠科技攻坚臭氧污染治理难题。同时加快推进环保科技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为创建国家 VOCs 防治试点示范城市提供科技支撑。。
       4. 鉴于 VOCs治理的艰巨性和迫切性,打赢蓝天保卫战必须争分夺秒。要采取两条腿走路的办法,引导有治理资质企业、社会资本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东莞开发中心及测试中VOCs心进行战略合作,尽快进入治理市场,选取重点企业开展示范治理和减排,并对企业排放情况进行监督。
     

提案者 赫喜华
部门答复

财政局: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
  第20180359号的会办意见
  市环保局:
  《关于加快以VOCs为重点的臭氧污染治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建议》(东莞市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80359号)收悉。对郝喜华政协委员在20180359号政协提案中提出的加快以VOCs为重点的臭氧污染治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经认真研究,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提案提出“建议引进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装备和检测中心至今没有落地,在选址、科技政策和建设资助资金支持方面仍未有进展”以及“根据我市科技创新走廊建设目标,及时将我市迫切需要的新领域的国家级实验室的引进纳入资助建设办法和科技奖励计划,科技、环保、财政部门及相关镇街多方形成合力,”的有关事项。根据《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资助办法》(东府办〔2016〕82号)(以下简称:资助办法),我市对科技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组建重点实验室是大力支持和鼓励的,对获得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市财政可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建议按照《资助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向市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获取财政资助。
  以上意见,供贵局参考。


环保局:
      东环函〔2018〕1697号
  关于对市政协第20180359号提案的答复
  赫喜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以VOCs为重点的臭氧污染治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建议》收悉。针对提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局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空气质量情况
  (一)2017年状况
  2013年“大气十条”实施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积极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工业锅炉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污染控制、大气环境管理和执法等系列措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灰霾天数显著减少。2017年,我市顺利完成国家“大气十条”终期考核目标,PM2.5和PM10年均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22.9%、21.5%,优良天数比2013年增加了55天。但是,PM2.5、臭氧和二氧化氮等3项空气质量指标仍然没有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PM2.5和NO2反弹超标(2016年达标),臭氧已经连续5年超标。
  (二)今年第一季度状况
  2018年第一季度我市空气质量呈现持续恶化趋势。4月10日,省环保厅通报全省第一季空气质量状况,东莞是未达标且比上年同期变差的9个地市之一,综合指数上升(变差)幅度在全省排第3位、珠三角排第1位。一季度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76.7%,同比大幅下降了11.1个百分点。6项污染物平均浓度除PM10同比有所下降,其余5项平均浓度均有所上升。其中PM2.5平均浓度48微克/立方米(超标),同比上升9.1%;O3日最大8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为166微克/立方米(超标),同比上升22.9%,增幅最高。
  4月份以来有所好转,但同比情况仍不乐观。1-4月份,全市平均达标率79.2%,同比下降8.3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4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O3日最大8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1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1.6%。
  二、臭氧治理面临的困难
  (一)臭氧污染成因
  现阶段空气质量超标,主要污染因子是NO2、臭氧和PM2.5。臭氧超标问题严重,除受气象条件影响外,还与其前体物NOx和VOCs排放量较大有着密切关系。
  目前我市NOx和VOCs排放总量大、排放强度高。2017年,全市规上企业年耗煤量1667万吨(全省第一),机动车保有量增速全省第一,机动车保有量跃升全省第二且仍在快速攀升。氮氧化物排放量12.02万吨(全省第一),VOCs排放量约8.8万吨,NOx和VOCs单位面积排放强度均为珠三角平均水平2倍以上。据研究,我市NOx主要来源是机动车(占比约51%)、火电及工业锅炉排放(占比约48.5%);VOCs主要来源于工业有机溶剂使用(占比约51%,包括家具制造、制鞋、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
  (二)前体物治理困难
  1.VOCs治理效果差。全市涉及VOCs排放的行业产业结构水平较低,现有规模产值较小的中小企业VOCs治理投入不足,治理水平落后。已调查的8000多家VOCs排放企业,普遍采用活性炭+UV光解(或低温等离子)治理技术,废气收集率普遍不高,净化效率总体较低。而催化燃烧等高效净化处理技术成本较高,企业难以承受。同时,低挥发性涂料由于成本较高、工艺要求较高等原因,目前使用量不大、积极性不高,涂料使用仍以油性涂料为主。
  2.日常执法监管难度大。我市VOCs排放源具有量大面广的特点,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广,环保执法人员相对不足,而且VOCs废气监测具有相对瞬时性,执法取证存在一定难度。日常监管以巡查为主(通常是查看企业是否闲置治理设施),不能有效督促企业提高废气治理效率。VOCs在线监测也尚处于试点阶段,尚未成为执法依据,违法排放VOCs的行为难以得到及时处罚。此外,基础研究和监测能力薄弱,难以发挥科技引领的关键作用,无法及时对企业治理措施开展成效评估。
  3.汽车污染不断增大。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爆发式增长,2016年增速高达22%,增幅居全省首位。2017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63万辆,跃居全省第二、全国第十。2018年一季度达到272万辆。2017年省环保厅核定机动车NOx排放量6.18万吨,占全市NOx排放总量的51%。机动车保有量不断攀升,加上城市规划与交通规划的科学统筹不够完善,导致交通出行效率降低,由交通拥堵造成的尾气排放污染越来越严重。
  4.NOx减排潜力有待挖掘。工业方面,随着锅炉整治工作的深入,减排量逐年减少。全市2017年氮氧化物削减0.5912万吨,扣除预测新增量后,上报预计削减量仅0.2912万吨。要充分挖掘减排潜力,就必须大力淘汰改造燃煤锅炉和生物质锅炉,并大幅提升火电厂和垃圾焚烧电厂排放标准。机动车减排方面,随着黄标车淘汰工作的完成,要充分挖掘减排潜力,就必须在高排放车辆(柴油车等)污染控制、交通拥堵梳理等方面开展专项行动。
  三、已开展的工作及下一步计划
  为确保实现到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全面达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2018年空气质量整体优于2017年,优良天数争取达到310天)的目标,根据《东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下一步将开展以下工作:进一步深化基础能力建设,紧抓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突出抓好“三个重点”(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扎实推进臭氧和PM2.5协同治理(主要是协同控制NOx和VOCs),大力压减煤炭总量,促进机动车、工业源污染大幅减排,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同时,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确保达到预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一)深化基础能力建设
  一方面是聘请国内优秀科研团队开展源解析和源清单编制工作,共同组建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跟踪评估分析(2018-2020年)。另一方面是不断完善监测能力建设。2018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市各镇街的大气监测网络,在万江等重点区域增设VOCs监测子站,加快推进大气复合污染超级监测站三期工程,进一步提升区域VOCs监测、监管水平。
  (二)突出抓好“三个重点”
  重点领域。一是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通过自备电厂煤改气、淘汰改造燃煤锅炉等措施,削减煤炭用量。同时通过燃气电厂、垃圾发电厂提标改造工作降低NOx排放。二是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推动公共交通、政府采购用车、国企用车、物流用车电动化,淘汰国Ⅲ及以下柴油车辆,扩大货车限行区并加强柴油车污染治理;减少道路拥堵,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推进国Ⅵ车用汽、柴油提前供应。三是开展VOCs污染深度治理。包括淘汰落后产能、开展重点行业低挥发性原料改造、推动现有VOCs企业提升末端治理设施以及开展集中治理试点工程。四是加大扬尘污染防控力度。包括强化施工工地管理、强化道路扬尘控制、强化泥头车和砂石运输车管理等。
  重点时段。在污染时段实施污染企业错峰生产,主要是夏秋季臭氧高峰期及冬季颗粒物高峰期。
  重点区域。以国控站点周边5公里范围为重点管控区域,淘汰或搬迁区域内所有涉气重点污染企业,同时加强交通管理,控制机动车污染。
  (三)大力压减煤炭总量
  通过实施电厂煤改气、淘汰改造燃煤锅炉等措施,大力压减煤炭用量。2018年全市煤炭总量压减至1000万吨,其中沙角电厂压减至650万吨;2019年全市煤炭总量压减至500万吨,其中沙角电厂压减至420万吨;2020年全市煤炭总量压减至300
  万吨,主要是沙角电厂压减至300万吨。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
  一是推动公共交通电动化。2019年底前实现全市公交纯电动化。新增或更新出租车、共享(网约、分时租赁)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推动政府采购用车、国有企业用车、新招标道路清扫工程用车、物流快递领域车辆电动化,并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二是加强高排放车辆控制。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国Ⅲ及以下柴油车辆淘汰工作。货车限行区域扩大至包含我市空气质量核心控制区。重型柴油车全部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新增重型柴油车逐步选用安装壁流式颗粒物捕集器(DPF)的车型。三是优化重点区域道路交通,采取疏导、流量控制等措施,进一步缓解交通拥堵。力争到2019年,国控站点周边5公里范围内基本无交通堵塞点,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四是推进国Ⅵ车用汽、柴油提前供应。2019年起,全市区域内所有加油站全部销售国VI车用汽油、柴油。
  (五)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一是强化施工工地管理。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日常监管,确保全市所有在建工地和拆除工程满足六个“100%”。二是强化道路扬尘控制。提高全市各级道路保洁水平,保持整洁干净,抑制道路扬尘。三是加强政府公共用地、储备用地的裸露地面扬尘控制,防治裸露土地扬尘。四是强化泥头车和砂石运输车管理。全市泥头车和砂石运输车全面实现闭化运输,运输过程中不超载、轮胎不带泥、不出现洒落现象。五是加大露天焚烧监管处罚力度,确保全市范围内基本无露天焚烧现象。
  (六)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充分加强东莞市大污染防治办公室(简称市大气办)工作统筹,确保重点行动措施得到落实。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市人民政府与各责任部门和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清单式”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三是强化考核问责。参考国家和省有关做法,对各镇街、各部门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及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考核评价。
  (七)加强宣传和公众参与
  加强宣传引导。在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多渠道、多方式、多角度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大空气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情况、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等方面环境信息披露力度。对典型环境违法行为大力开展监督性报道,为蓝天保卫战开展营造浓烈舆论氛围。畅通环保投诉渠道,鼓励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发动社会热心人士、志愿者等各界力量监督环境违法行为。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监督视察活动。推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命运”的理念,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施清洁生产。大力推广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倡导低碳绿色出行,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单位的良好氛围。
  (八)开展VOCs污染深度治理
  结合提案建议,针对VOCs治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淘汰落后产能。结合“散乱污”企业清理计划,根据VOCs减排总量,综合企业产值、VOCs排放量等指标,梳理一批VOCs高排放企业名单,由各镇街(园区)履行主体责任,2018年底前完成辖区内落后产能VOCs企业淘汰。目前已初步拟定了家具制造及制鞋行业VOCs高排放企业名单,并排查出一批涉及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下一步将持续扩大“散乱污”企业摸查与清理规模,有序推动VOCs高排放企业淘汰退出或产业转移。
  2.开展VOCs源头控制。一是实施VOCs总量控制和区域差别化准入政策。新建VOCs项目必须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实施差异化的减量替代等措施,加强VOCs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准入控制。二是开展重点行业源头改造。加强源头控制,新改扩建项目要全部使用低挥发性原料。2018年底前完成印刷行业和重点工业涂装企业低挥发性原料改造。
  3.提升VOCs末端治理水平。2016年以来,陆续制定了家具制造、制鞋、印刷、塑胶、表面涂装等行业VOCs企业尾气治理技术指南和整治工作方案,并完成家具制鞋、制鞋企业治理1417家,完成印刷、塑胶、汽车及摩托车制造(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治理1891家。2018年将在上一轮整治的基础上,按省“一企一策”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全市重点VOCs企业尾气治理措施提升工程。同时加强日常监测监察力度,加大对不能达标排放企业的查处力度。
  4.开展集中治理试点工程。目前已选定厚街及大岭山镇为VOCs集中治理示范区域,并经联合中国节能环保集团等单位开展了大岭山镇家具聚集区及厚街镇制鞋聚集区的摸底调查,对下一步工程有了初步规划。计划采取规划园区、建设共性工厂、分散收集并集中处置等技术路线,目前正在抓紧制定相关方案。大岭山镇在共性工厂建设方面有了初步规划,计划采用“工改工”的方式落实1200亩土地,联合相关科研院所开展水性涂料生产及集中喷涂园区建设。
  5.提升VOCs监测水平。一是持续推动监测体系建设。2017年已建成厚街、大岭山VOCs监测子站并获取了部分数据,今年将加快推动万江VOCs监测子站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大气复合污染超级监测站三期工程。2018年全市所有镇街均要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进一步提升区域VOCs监测及空气质量监管水平。二是试点开展VOCs在线监控。在VOCs排放企业在线监控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在线监测平台功能建设,做好我市平台与省平台平稳对接。三是加强重点企业监测工作。按照《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固定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18〕78号)要求,我市已于4月中旬确定首批149家VOCs重点监管企业,纳入“广东省环境执法监管指挥平台”(即广东省“双随机”抽查系统),其中前30家交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例行监测,其余部分由镇街利用政府配套资金采购社会监测服务,加大重点监管企业的监测频次,对监测超标的企业依法查处,推动企业达标排放。下一步将持续扩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按照省要求将年排放量10吨以上的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6.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为提升我市VOCs污染控制科技支撑水平,2016年市环保局、市科技局联合华南理工大学计划在厚街镇共同组建东莞市环保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广东<东莞>环科院),并将其作为中国工程院在广东省设立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发改委立项,华南理工大学牵头,多家产学研用单位联合共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政府资助、企业运作的模式,整合相关资源,增强我市VOCs治理的科技力量。但由于厚街镇的组建方案未能达成共识,协同创新中心推进缓慢。今年初,市政协调研组在大岭山镇调研时了解到,该镇拟组建“家具科创中心”,通过与上海高校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集中由科研单位提供水性漆改造技术服务,有效整合大岭山家具产业资源,提高生产率,大力推进家具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为更好地完善“家具科创中心”的综合性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该镇表示有意向引进实验室落户。目前,双方正就项目的选址和具体组建方案作进一步协商。下来,我局将联合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加快推进该实验室落地。同时,我局计划结合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建设项目,联合相关科研院所、技术单位,培育我市自有人才和技术队伍,不断提升大气污染治理和监管水平。


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第2018035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环保局:
  市政协第20180359号建议《关于加快以 VOCs为重点的臭氧污染治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建议》收悉。我局作为会办单位,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发改局现行给予资金扶持的项目,均是成功申报国家、省发改部门的专项后,由国家、省拨付专项扶持资金。来文提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东莞开发中心及VOCs测试中心给予政策支持问题,由于发改局从未有过相关支持政策,且科技方面有科技东莞专项资金等扶持政策,短期内无法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建议:一是待中心落地后向国家、省发展改革委申请相关专项资金扶持,包括省级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发改局将积极配合中心申报;二是中心落地后,由中心所在地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办理单位 环保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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