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270)关于加快推进我市VOCs治理的建议

内    容:

  近年来,我市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成效显著,空气总体质量逐步改善,PM10、PM2.5治理效果显著,灰霾天数从104天下降到45天,在我们为东莞蓝喝彩的同时, 看不见的臭氧污染问题却很突出,连续6年均超出国家二级标准,并取代PM2.5 成为我市的首要超标污染物,在2016年全市47天超标中,有40天是臭氧超标,臭氧8小时90百分位浓度为166μg/m3,超出国家日均值二级标准160μg/m3,为全省最高,部分月份为全国最高。高浓度臭氧导致大气氧化性增强,大气化学反应强度提高,有利于SO2、NO2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气态污染物转换为硫酸盐、硝酸盐和有机细颗粒物,会促使PM2.5浓度升高,使得大气复合型污染更严重,同时会诱发皮肤、心肺、呼吸道等疾病,对人体健康产生较大的危害。因此,国家将其列入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的6项主要大气污染物之一。分析我市臭氧浓度生成较高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大、强度高。我市VOCs的51.2%来源于工业有机溶剂使用,30.1%来源于道路移动源(机动车排放,建筑涂料使用,餐饮业油烟排放)。我市涉及VOCs排放的行业主要包括家具制造、制鞋、电子、塑胶、印刷、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表面涂装、集装箱制造、人造板制造、纺织印染等,其中以电子、家具制造、制鞋行业、塑胶使用有机溶剂占比最大。有机溶剂使用过程中释放出大量活性高的甲苯和甲醇,而根据东莞的短期观测结果,甲苯、乙醛和甲醇正是我市臭氧生成潜势最大的三项VOCs物种。二是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大。我市火电、造纸、漂染等大型耗煤企业较多,煤炭消耗量大,2015年规模以上煤炭消耗总量为1812万吨,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188.2万辆,全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13.2万吨,位居全省第一。根据最新统计数据,东莞市氮氧化物单位面积排放强度为49.7吨/平方公里,远高于珠三角平均水平(22.4吨/平方公里)。三是气象条件和污染源区域分布促进臭氧高值生成。夏季是我市主导风向为偏南风,位于市区上风向的厚街、大岭山、长安、寮步等区域恰是家具制造、制鞋、印刷等制造业发达,VOCs排放量最大的区域,该区域输送的VOCs为市区臭氧的形成提供了大量的前体物。而我市氮氧化物排放量最大的区域,也是位于上风向的虎门镇(年排放量约为5万吨,其中沙角电厂群4.5万吨,占了全市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的52.9%),其排放的氮氧化物随着大气输送经过30公里左右的反应距离后,与厚街、大岭山、长安、寮步等镇街产生的VOCs起到双重叠加作用,进一步推高市区臭氧浓度。

  目前,我市VOCs排放源具有量大面广的特点。以2016年统计数据为例,东莞市VOCs单位面积排放强度为22.3吨/平方公里,远高于珠三角平均水平(19.8 吨/平方公里)。臭氧污染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市2018年率先实现小康社会。目前在我市距率先实现小康社会仅有不到两年的时间,治理VOCs刻不容缓,并且主要难点有四:一是国家制定的VOCs排放标准很低,我市的大部分企业排放基本达标,而我省的PID在线监测地方标准刚刚出台,此前我市强制企业减排降污缺少政策依据,二是我市缺少治理VOCs污染的智力支持,已开展的排放摸查只是治理的前期工作,与有效治理VOCs尚有距离;三是缺少大数据监测手段。四是缺乏政府、企业、有资质环保产业企业和社会资本共同治理的机制。


建    议:

  1. 抓紧落实广东省PID在线监测地方标准,并以此为契机在全市营造治理VOCs舆论氛围和减排的态势,尽快制定 VOCs 总体治理规划。

  2. 落实广东省委要求东莞率先实现小康社会的要求,争取创建VOCs治理示范城市,为大气环境治理树立典范。

  3. 尽快引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落户东莞(国家工程实验室设定了源头过程控制技术、核心材料技术、基础材料与零部件技术工艺集成与装备技术和在线监测与系统应用五大技术突破方向。与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区别在于对技术和装备有更多的研究,和工业界有更多的联系,缩短了从技术研发到产业化的过程),充分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强大的专业研发和技术团队为我市在两年内实现VOCs治理达标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通过引进将污染治理技术和设备研发技术转换为生产力,大力培育我市的重点环保企业,促进整个环保产业链的发展。

  4. 政府建立建设VOCs实时监测大数据平台,职能管理部门能对7681家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实时监测,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5. 构建政府、企业、社会资本和技术力量共同治理VOCs污染的格局,采用政府补贴、以奖促治,金融支持、设备租赁等多种形式解决资金问题。

  6. 以重点产业重点区域为试点,尽快铺开局部治理,取得成效后,迅速开展全市范围的治理。

提案者 赫喜华
部门答复

 
环保局答复内容:


  东环函〔2017〕1407号

  关于对市政协第20170270号提案的答复

  赫喜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VOCs治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空气质量状况

  《大气十条》实施以来,我市深入落实省、市大气行动方案,以《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粤府〔2014〕6号)、《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东府〔2014〕81号)为指导,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

  近年来,在全市共同努力下,我市空气质量实现了持续改善,优良天数比率逐年上升,主要污染物浓度平稳下降。2016年达标天数319天(有效监测天数365天),达标率87.2%(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各项大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实现不同程度下降,除臭氧外,其他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PM2.5达到 35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2.8%),首次达标;PM10达到49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3.9%);臭氧8小时90百分位浓度167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3.5%)。“十二五”期间我市空气质量整体处于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上游、珠三角中游水平。

  全市空气质量整体改善的同时,大气复合污染形势凸显,尤其是臭氧污染问题突出。“十二五”以来,臭氧连续6年超出了国家二级标准,并取代PM2.5成为我市首要超标污染物。2016年全市47天超标中,有40天是臭氧超标,6天是PM2.5超标,1天是二氧化氮超标。2016年,我市成为珠三角范围内臭氧浓度同比下降的两个城市之一(另外一个是惠州),但臭氧年均浓度仍为全省最高。

  根据我局联合相关科研单位开展的研究,我市臭氧浓度高值与全市VOCs排放情况密切相关,要改善臭氧污染状况,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必须要全面加强VOCs污染控制。

  二、VOCs防治工作情况

  由于我市的产业结构及企业分布特殊性,全市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点多面广,总排放量占全省11.2%,单位面积排放强度远高于珠三角平均水平。2015年以来,我局组织开展工业VOCs治理工作情况如下:

  一是开展摸底调查。2016年,结合省环保厅部署的固定源VOCs调查工作,对全市VOCs重点企业进行了摸底排查。截止2015年底,12个重点行业7618家企业,VOCs总排放量约5.5万吨/年(按各企业现有治理设施最大处理效率估算,实际排放量应大于此数值)。排放量较大的行业为塑胶制造、电子、家具、制鞋、印刷、涂装等行业。排放量较大的区域为:大岭山、厚街、松山湖等。

  二是有序推进治理。根据省环保厅部署以及我市自身需求,近年来已对VOCs重点行业开展了多番治理。实施了《东莞市工业锅炉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东环办〔2010〕41号)、《东莞市木质家具制造和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治理方案》(东环办〔2014〕12号)、《东莞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5-2017年)》(东环办〔2015〕24号)、《东莞市家具制造及制鞋行业VOCs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东环办〔2016〕65号)等系列VOCs治理方案,累计完成治理企业1714家。其中2016年根据“提升一批、整治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重点开展家具、制鞋行业整治,出台了《家具制造及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财政补助政策》,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安排了4000多万大气资金推进VOCs企业污染治理,全年累计完成整治1180家(含省级重点监管企业263家)。强化了VOCs企业清洁生产,把38个VOCs项目纳入年度清洁生产项目,推动企业生产过程和治理措施改造和提升。推进了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建设,目前我市已成立了绿色供应链管理东莞示范中心,出台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体系—东莞指数,并对厚街、大岭山28家家具、制鞋企业进行了东莞指数测试,以测带培,协助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通过市场引导企业治理和提升。

  三是加强执法监管。在夏季臭氧高值期,实施了VOCs专项执法行动,将VOCs企业监管频次增加一倍。创新执法手段,完成了3家VOCs和50家餐饮油烟在建监控试点建设,采用无人机拍摄等多种方式,强化对区域VOCs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利用政府配套资金采购社会监测机构加大木质家具、制鞋等重点VOCs排放行业企业以及重点监管企业的监测频次,对监测超标的企业依法查处,推动企业达标排放。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广东省委的部署,东莞市要在2018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其中对空气质量要求全年达标天数比例不低于92%,各项污染物全面达标。对比2016年空气质量状况,我市尚有较大差距。为深入推进VOCs污染治理,有效改善臭氧污染现状,全市将以“一年打好基础、两年初见成效、三年显著改善”为目标,按照“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分阶段、分行业逐步推进 VOCs污染治理工作。

  针对提案建议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加强监测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监测体系建设,尽快完成厚街、大岭山VOCs监测子站调试,加快万江VOCs监测子站建设;结合广东省PID在线监测地方标准及我市VOCs重点行业整治要求,继续扩大VOCs排放企业在线监控试点范围,进一步完善在线监控平台功能,使试点项目作为监测手段并为下一步执法监管提供依据。积极跟进省环保厅立项建设的全省VOCs在线平台进度,作好对接准备。

  (二)深入开展科学研究。一是积极推进环保部第二批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试点城市建设,待批复同意后,按环保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我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二是深入推进《东莞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调查及污染控制对策研究》、《东莞空气质量改善评估》等项目研究,结合相关研究成果,确定VOCs重点控制企业,深入分析VOCs传输特征,研究分区域、分行业的VOCs削减方案和污染控制策略。三是加强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依托单位为华南理工大学)的合作,为我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和VOCs治理研究提供技术支持。积极协调省、市科技部门,力争促成国家工程实验室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工程中心,利用实验室强大的专业技术团队为我市VOCs治理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同时大力培育我市的重点环保企业,促进整个环保产业链的发展。

  (三)形成监管高压态势。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2014-2017年)》(粤环〔2014〕130号)、《东莞市臭氧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2015-2017)》(东府办〔2015〕131号)相关要求,结合省环保厅秋季臭氧削峰行动及专项督导计划,在夏季等臭氧污染重点时段及重点区域,继续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确保VO Cs企业达标排放。研究推广VOCs企业在线监控技术,强化无人机监测执法,加强VOCs企业监测抽检等多种手段继续强化企业监管。

  (四)推进重点行业治理。对已经开展过VOCs整治的家具、制鞋企业开展“回头看”专项督查,督促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落实整改,确保VOCs治理设施发挥实效,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及既定减排目标。按照 “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继续推进塑胶、印刷、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结合省VOCs 企业“一企一策”的治理工作要求,完成省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治理工作,推动企业生产全过程升级改造。完善企业运营、监管台账,督促企业自律管理。

  (五)加大财政引导力度。出台VOCs治理示范项目补助政策,鼓励和引导相关行业企业深入开展VOCs治理。研究政府采购使用低挥发性涂料或高固分涂料生产工艺的绿色办公家具政策。研究引导社会资本及技术进入VOCs治理领域,试点采购社会监测服务,缓解监测监管压力。

  (六)营造有利舆论氛围。积极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我市VOCs整治工作进度,提升公众关注度和参与度,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更好地配合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VOCs整治工作。引导企业加强环境监管,采用更先进的生产工艺,更环保的原辅材料,从源头上减少VOCs排放。


  



办理单位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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