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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案摘报》2015年第10期(总第86期)
http://ta.sun0769.com 2015-07-16 10:31:00
    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79号提案(提案者:民建市委会)。

    提案内容:

    我市银行业风险容忍度较低,信贷资源基本投向风险度较低的大中型企业,这些企业可以获得银行主动提供的信贷资金,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融资的动力自然就较低,同时也占用了较多的银行信贷资源,导致众多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全市小微企业银行贷款余额虽然在增长,但增速在下降,2012年、2013年和2014年(截至11月)增速分别为24.64%、21.66%和20.96%。我市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民间融资中介机构作用明显落后于苏州。

    建议:

    1.要加快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小型机构批设步伐。既可以满足小微型企业不断增长的小额贷款需求,又可以起到合理利用民间资本的目的,将民间融资置于监管视线范围,降低金融安全隐患。

    2.推进东莞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东莞小微企业特点,加快整合纳税、工商年检、通关报税、产品质量检验、环保、用水、用电、工资支付等信息,大力推进东莞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设立东莞市小微企业征信管理中心,搭建“东莞市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小微企业信用档案,向全市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构开放,为小微企业信贷融资创造基础条件。

    3.加快成立再担保公司。再担保体系的形成可以直接有效地帮助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分担风险。因此我市有必要加快成立由政府部门出资控股的再担保公司。

    4.以融资租赁模式助推机器换人。2014年我市出台了《东莞市推进企业“机器换人”行动计划(2014—2016年)》,并设立了每年2亿元的专项扶持资金,鼓励企业以自动化的设备提升传统制造业。自动化生产设备单套的价格往往在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之间,一家企业要改造生产线并非易事。政府应引导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企业以较少投入就可快速获得设备使用权,让设备融资租赁模式为小微企业提供除自有资金投入和银行贷款之外的第三种选择。

    5.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和放大效应,引导民间资本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的有效转化。我市有必要对以往企业贷款支持计划进行补充和完善,有效解决小微企业抵押担保不足的问题,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帮助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广东各地“助保贷”的兴起方兴未艾,特别是中山市政府联合银行推出的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截至2014年10月,推出7个月发贷金额超13亿元,较好地解决了小微企业抵押担保不足的问题,值得我市学习借鉴。

    注:该提案已交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东莞银监局办理。

    《重要提案摘报》是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反映政协提案中重要意见和建议的内部刊物。如领导同志对《重要提案摘报》有批示,请转告市政协办秘书联络科。联系电话:22839788。
 来源:东莞政协  编辑:麦真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