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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办理答复有哪些要求?
http://ta.sun0769.com 2014-08-23 16:03:33

  承办单位应当主动加强与提案者的联系与沟通,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在书面答复前,应先征求提案者的意见。

  答复行文表述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有针对性,做到有理有据、态度诚恳、文字精炼、表述准确。答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行文,由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正式函件形式印发。

  答复及会办意见要严格按有关时限要求完成。建议、提案应按交办之日起,会办单位一个月内提出会办意见,承办单位三个月内答复提案者,特殊情况经东莞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同意后可延长至半年。  

 来源:东莞政协  编辑:麦真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