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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政协提案办理复文有哪些要求?
http://ta.sun0769.com 2014-08-23 16:03:06

  提案办理复文要按规范格式行文和附上征询意见表,并根据办复情况在首页右上角加注标记: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用“B”标明;提案所提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研究解决的,用“C”标明。

  委员联名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第一提案人;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提案单位;界别、小组或者联组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召集人;镇(街道)政协小组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小组组长。中共东莞市委员会有关部门承办的提案,办理复文抄送中共东莞市委员会办公室;东莞市人民政府部门承办的提案,办理复文抄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央和省驻莞单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驻莞机关承办的提案,办理复文抄送隶属管理的上级有关部门。所有办理复文均须抄送提案委员会。  

 来源:东莞政协  编辑:麦真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