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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政协重点提案如何办理?
http://ta.sun0769.com 2014-08-23 16:00:02

  根据《政协东莞市委员会重点提案的确定、办理和督办暂行办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东莞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重点提案的办理应按如下程序开展:

  (一)制订方案。承办单位接收重点提案后,应尽快确定负责办理工作的领导和部门,研究制订办理工作方案,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由主办部门牵头会同会办单位研究制订办理工作方案。办理工作方案应当包括组织协调、职责分工、办理形式、进度安排及相关要求等内容,由督办单位审核并报督办的市领导同意后实施。

  (二)调查研究。办理工作应采取调研了解、实地考察、协商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办理过程由督办的市领导牵头,由主办单位和相关督办单位具体组织,邀请市政协有关领导、部门、提案者及部分政协委员参加,重在找准问题、集思广益、明确思路、解决问题。

  (三)提案办理。调查研究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及时召集会办单位召开办理协商会,邀请有关督办单位参加,依据督办市领导的指示要求和调查研究中形成的意见,综合拟订重点提案办理意见。重点提案的办理意见应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要有具体可行的政策措施或实事求是的情况解释。承办单位应按照确定的重点提案办理意见,认真办理落实相关事项。

  (四)办理答复。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应在3个月内进行办理答复。确属问题复杂、办理难度大的提案,可延长3个月答复提案者。对规定答复时限内未能办结的事项,可在答复中说明情况,待办结后另行告知提案者。

  (五)报告主席会议。重点提案基本办结后,于当年9月底前由承办单位向市政协主席会议报告办理情况并听取意见。承办单位应依据主席会议意见,充实完善重点提案办理意见。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督办的重点提案,承办单位要及时将主席会议意见向督办领导报告,并按督办领导指示要求抓好落实。  

 来源:东莞政协  编辑:麦真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