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立案,协商确定承办单位,是提案委员会的一项主要职责,也是决定是否予以立案的一项必要程序和重要制度。

  审查的目的主要是:

  (1)加强对提案工作的领导,把握提案内容的政治方向;

  (2)保证提案质量,维护提案的严肃性;

  (3)确定承办单位;

  (4)全面掌握提案情况,为制定提案委员会全年工作计划打基础。 

来源: 东莞政协 / 作者: 麦真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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