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东莞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规定,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应在3个月内进行办理答复。确属问题复杂、办理难度大的提案,经商提案委员会同意,办理时间可延长至半年。  

来源: 东莞政协 / 作者: 麦真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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