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办理工作应切实加强领导,有专人负责,健全制度,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凡提案所提问题,承办单位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订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不予采纳的,要如实向提案者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来源: 东莞政协 / 作者: 麦真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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