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莞新质生产力发展核心问题 
  1. 研发投入差距显著。R&D强度(2.8%)低于深圳(5.8%)、广州(3.2%),半导体产业规模仅为佛山1/3;  
  2. 资本耐心不足。私募股权基金存续规模517亿元,不足深圳南山区1/5,78%科技企业反映融资周期不足3年;民间资本偏好3年以内快周转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研发周期5-8年)、生物降解材料(市场培育期6年)等长周期领域长期缺血。
  3.风险缓释机制缺失。半导体材料企业因技术路线不确定性导致融资失败率超60%,可降解塑料制品因初期成本高于传统材料3倍遭遇市场冷遇。
  4.产融对接效率低下。 松山湖科学城32%科技成果因缺乏概念验证资金未能转化,企业与资本信息匹配成本高达融资额15%。  

  5.转化效率偏低:技术合同交易额仅广州30%,74%企业缺乏中试验证场景。亟需通过“耐心资本”长效赋能机制,破解“资本短视-技术断层-产业低端”循环,助力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 

    建议1、立法推动,制定《东莞市耐心资本促进条例》
    补充说明:对投资超3年的社会资本按投资额15%给予奖励,投资收益所得税实施“3年减半、5年全免”政策;二是实施“新质之星”认证计划,从技术壁垒(专利密度≥5项/亿元)、团队结构(研发人员占比≥30%)等维度分级管理,AAA级企业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建议2、基金牵引,设立50亿元“东莞新质生产力母基金”
    补充说明:采用“子基金跟投+劣后兜底”模式,重点支持智能终端、新材料等领域。
    建议3、风险共担,建立10亿元风险补偿资金池
    补充说明:对耐心资本本金损失补偿30%,开发“技术路线险”,对研发延期损失最高赔付60%;二是在滨海湾新区建设“耐心资本试验区”,试点研发贷投联动(最高1:3配套贷款)、知识产权证券化(首期发行规模20亿元);三是推出“莞科贷”专项产品(期限8-10年,利率按LPR下调15个基点),发行大湾区首单新质产业债(规模30亿元,社保基金认购不低于40%)。
    建议4、数字赋能,建设“莞科通”数字平台
    补充说明:集成中科院技术成熟度评级、产业链需求热力图、资本偏好标签库,降低匹配成本50%以上。
    建议5、湾区协同,建立“东莞研发+深圳链主+港澳资本”协同机制
    补充说明:举办“粤港澳硬科技对接会”,定向邀请华为、比亚迪等链主企业发布需求清单;二是联合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设立“跨境概念验证中心”,提供从实验室到中试的全链条服务,缩短转化周期40%。
    建议6、目标倒逼,力争社会资本实现突破
    补充说明:资本规模倍增:通过三年(2025-2027)系统性改革,耐心资本总规模突破800亿元,带动半导体、新能源产业规模增长50%;二是主体提质增效,新增新质生产力专精特新企业100家,技术合同交易额年均增长30%;三是模式创新示范,形成“政府立法引导-金融工具创新-湾区生态协同”的东莞经验,为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实践范例

提案者: 陈志鹏

市委金融办(主办)关于对20250158号提案的答复清单

办答复清单

建议一

立法推动,制定《东莞市耐心资本促进条例》

 

当年完成的事项

推动松山湖科技金融集聚区建设,打造全市基金发展集聚区,加大对风投创投机构、金融人才集聚和展业等扶持力度。

 

当年推动的工作

支持松山湖制定集聚区专项扶持政策,探索对风投创投机构的投资金额和投资收益进行奖励。

 

明年待落实事项

 

 

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二

基金牵引,设立50亿元“东莞新质生产力母基金”

 

当年完成的事项

推动松山湖科技金融集聚区建设,打造全市基金发展集聚区,加大对风投创投机构、金融人才集聚和展业等扶持力度。组建目标规模2000亿元的高质量发展基金体系,下设战略性新型产业引导母基金、天使投资母基金、科创创新创业母基金、产业发展投资母基金、城市发展母基金5支母基金,围绕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条开展投资。

 

当年推动的工作

支持松山湖制定集聚区专项扶持政策,探索对风投创投机构的投资金额和投资收益进行奖励。以现有国企市场型母基金为抓手,围绕“8+4”产业体系设立子基金,加大对智能终端、新材料等领域投入。

 

明年待落实事项

 

 

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三

风险共担,建立10亿元风险补偿资金池

 

当年完成的事项

推动松山湖科技金融集聚区建设,打造全市基金发展集聚区,加大对风投创投机构、金融人才集聚和展业等扶持力度。根据《东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工作方案》,整合优化我市各项风险补偿政策,设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

 

当年推动的工作

支持松山湖制定集聚区专项扶持政策,探索对风投创投机构的投资金额和投资收益进行奖励。以省科技厅出台的《广东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管理办法(试行)》对接为牵引,推动银行面向“白名单”企业开发科技信贷产品,谋划省市风险补偿政策的对接机制,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白名单”贷款纳入省备案范围。

 

明年待落实事项

 

 

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四

数字赋能,建设“莞科通”数字平台

 

当年完成的事项

推动松山湖科技金融集聚区建设,打造全市基金发展集聚区,加大对风投创投机构、金融人才集聚和展业等扶持力度。推动松山湖科技金融集聚区建设,打造东莞科技金融路演中心、松山湖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平台。

 

当年推动的工作

支持松山湖制定集聚区专项扶持政策,探索对风投创投机构的投资金额和投资收益进行奖励。发挥松山湖建设科技金融集聚区科技金融领域的资源优势,建立产品库、机构库、需求库三大数据库,构建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灵活的服务机制。

 

明年待落实事项

推动进一步完善相关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功能,提升企业融资需求匹配度。

 

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五

湾区协同,建立“东莞研发+深圳链主+港澳资本”协同机制

 

当年完成的事项

推动松山湖科技金融集聚区建设,打造全市基金发展集聚区,加大对风投创投机构、金融人才集聚和展业等扶持力度。出台了《东莞市关于支持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东莞市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遴选首批23家中试平台进行重点培育,打造中试转化的服务网络,组建了东莞中关村智造中试基地,依托科创金融集团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提供成果发现、需求挖掘、小试中试等转化服务。

 

当年推动的工作

支持松山湖制定集聚区专项扶持政策,探索对风投创投机构的投资金额和投资收益进行奖励。加快制定《东莞市概念中试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拟对符合条件的平台服务成效给予奖励。

 

明年待落实事项

 

 

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六

目标倒逼,力争社会资本实现突破

 

当年完成的事项

推动松山湖科技金融集聚区建设,打造全市基金发展集聚区,加大对风投创投机构、金融人才集聚和展业等扶持力度。推动将相关指标纳入规划和政策中,科学研判提出相关发展目标。

 

当年推动的工作

支持松山湖制定集聚区专项扶持政策,探索对风投创投机构的投资金额和投资收益进行奖励。



办理单位: 市委金融办,国资委,发展和改革局,东莞金控,财政局,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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