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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某员工工伤属于“参保缴费”的状态,但受了工伤社保局不受理。 详情:我公司一名新入厂的员工,公司在为他购买社保时,因当月社保其上家公司已为他缴纳,我公司只能选择下月参保。但这员工在本月意外发生工伤。社保局拒赔。 社保局的理由是,此员工的工伤只能发生在上家公司,他们是跟上家公司收的钱。 现状是,社保购买都是以“月”为单位,而不是以“日”为单位,如果以社保局这种说法,是不是劳动局要规定所有人员换工作只能在月底离职,并保证社保必须已属停缴状态。 并不是我公司不帮此员工买社保,而是系统上无法购买(关于此点,社保局的人回应说其实工伤是可以重复购买的,只是要到社保局现场买)对于社保局的这个回应,我有2点要说,第一,可以到社保局现场买,这个问题社保局从没做过宣导。再说,社保局凭什么要求同一个人同一个月交2份保险,那社保局不是重复收费吗?第二,针对此员工,社保局确实已经收取了他的工伤保险费用,其工伤属于正常参保状态。此员工也确实是工伤,他的劳动关系也很明确,上家付了本月保险,我公司下月社保也提交成功。既然收了此人的工伤保险费,而且确实也是工伤,社保局为什么一定要别人的工伤必须发生的已离职的公司呢? 如果什么都是社保局自己说了算,我很怀疑,我们现在买的养老保险,真的呢老有所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