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020)提高东莞农村70岁以上老人社保养老金问题的建议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东莞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人民安居乐业,百姓过上了幸福生活,然而,在农村存在历史遗留问题,要引起政府社保部门的高度重视,即“农村70岁以上老人社保养老金问题”。

  经走访农村,调研发现:一个普通农村家庭每个月至少需要1000元作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70岁以上老人每月领到社保养老金每月300至350元(80岁以上多50元),按照东莞市的生活水平,不够他们买米和油;老年人又体弱多病,去医院看病的钱大多由儿女子孙来承当,这大大增加了儿女子孙的生活压力。

  部分镇区农村的老年人还有点土地,暂时可以以种菜为生,而多数镇区农村管理区的老人没有土地,他们的生活艰辛。人越老,病也就越多,看病花的钱也就更多,农村老人晚年生活较差,农村70岁以上老人已经成为一个弱势和被边缘化的群体,他们大都过着低社保养老的艰难生活!希望政府能更加合理地安排好财政资源的配置,提高70岁以上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理由如下:

  第一、东莞农村70岁以上老人的青壮年时期都曾经为东莞的建设和国有资本的积累做出了巨大贡献,正是农产品价格很低的时候完成了资源从农村向城市的转移,为东莞农村集体经济、作出过巨大的贡献,他们老了,现在政府有能力、更有责任关照他们,这不是做善事,而是履行一种责任

  第二、宪法明文规定,老年失去劳动能力后有权利向政府申请物质帮助。依据有关政策:根据国家有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失地养老保险制度将失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保,将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同时也应特别注意农村低保人员失地后的养老保险安排,对于失地低保人员,社会保障部门应不分年龄差别,对其实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而东莞市很多农村,农民没有土地,养老金偏低,70岁以上的东莞农村老人们,每月领到社保养老费每月300至350元(80岁以上多50元),50%的农村老年人生活水平低于当地生活水平的一半以上。

  第三、东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2015年1月起提高东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目前的每人每月5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10元。可是东莞农村70岁以上老人每月领到社保养老费却每月只有300至350元(80岁以上多50元),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根据粤人社发〔2014〕51号文的有关规定,我市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市7.44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和19.1万名村社区退休人员参加了本次调整。调整后的企业和村(社区)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人均分别增加201.17元和132.7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分别达2290.92元和846.64元。可是70岁农村老人社保养老金,调整幅却很小

  第四、东莞经济高速发展几十年了,重大项目投资动辄上几百个亿,2013年,东莞全年经济增长呈现稳中有进、持续向好的积极态势,经济增速稳步上升。初步测算,2013年东莞实现生产总值5500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9.8%,增速高于全省1.3个百分点,高于全国2.1个百分点,为十二五以来最高增速。第一产业下降0.3%;第二产业增长10.3%;第三产业增长9. 4%。

  尽管经济在高速发展,而社会保障的阳光,还远远没有来得及普照到这些几乎没有什么收入来源的农村老年人身上,他们的养老生活压力十分沉重。

  综上所述,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对东莞农村70岁以上老人基本生活的影响,为了保障和改善东莞农村70岁以上老人基本生活,更好地适应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确保东莞农村70岁以上老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达到保障东莞农村70岁以上老人基本生活的目的,

  办 法:

  综上所述,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对东莞农村70岁以上老人基本生活的影响,为了保障和改善东莞农村70岁以上老人基本生活,更好地适应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确保东莞农村70岁以上老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达到保障东莞农村70岁以上老人基本生活的目的,因此,建议:

  1、政府实行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将失地东莞农村70岁以上老人养老保险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和生活救助机制,将特困户和低保户作为重点帮扶对象,解决其基本生活,确保失地的东莞农村70岁以上老人生活水平不降低。

  2、按照不低于2015年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发放:即调整为每人每月社保养老金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610元。

提案者 李书浩
部门答复

  李书浩委员:  

  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150020号提案《关于提高东莞农村70岁以上老人社保养老金问题的建议》收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与会办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进行沟通,现就提案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在提案中提到,“政府实行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将失地东莞农村70岁以上老人养老保险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和生活救助机制”。目前,市统计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依法依规对《2015年度东莞市镇街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考评方案》、《2015年度东莞市市直单位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考评方案》和《2015年度“单打冠军”考评方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已呈市年度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原则通过,正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在明年的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年度工作部署,提出可量化、结果导向性和操作性强的指标,提交市年度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对于提案中提及的“按照不低于2015年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发放:即调整为每人每月社保养老金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610元”问题,由于这部分农居民从未缴交养老保险费,没有个人积累,未能纳入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其按月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是依据《关于建立全市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东府〔2009〕132号)第一条第一款“从未缴费的农保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致终老。养老金按200元/人月标准执行”(此标准从2012年1月起提高至250元/人月);“发放养老金和终老待遇所需的资金,由政府设置独立账户管理,按以支定收方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由市、镇(街)、村(社区)三级财政(集体经济)按比例负担”的有关规定发放的。  

  农居民养老金的调整,不能一蹴而就,但市委市政府一直重视并关心年老农居民的养老保障生活。2012年从200元/人月提高到250元/人月,今年,我市正计划调整从未缴费的该部分农居民的基础养老金,由月人均250元提高到300元,月人均增加50元,增长20%。这些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将从2015年1月起计算,并预计于6月前发放到个人账户。此外,我市还有其他政策保障年老农居民的生活:  

  一是我市已出台了《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包括: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突发意外事件救助、其他特殊困难救助。例如:房屋倒塌,一次性给予2万元;家庭成员死亡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救助金;根据家庭困难情况给予不高于0.5万元的生活救助。  

  二是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等人员,每人每月按低保标准的50%增发救助金;低保对象中年满65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按低保标准的10%增发救助金。  

  三是对于70岁以上的老人,给予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其中:70岁(含)以上的,每人每月50元;80岁(含)以上的,每人每月100元;90岁(含)以上的,每人每月200元;100岁(含)以上的,每人每月500元。  

  上述表明,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农居民养老保障是十分重视了,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保障措施,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市财政、社保等部门也将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文件要求,逐步提高年老农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  


办理单位 东莞市社保局;东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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