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供电局:
第20150007号提案《关于电力线路防外力破坏的重要性及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型基础设施(如供电线路、油气管道等)保护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在山东青岛考察“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抢险工作时提出了几点要求,他强调: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防范电力线路遭受外力破坏,需要强化以下几方面职责:
一、要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涉及到电力线路的相关工程承包单位必须担负起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电力线路制定方案报送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工程的生产安全。
二、要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对行业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电力线路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关制度,落实保护措施,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宣传教育,对电力线路的安全实施直接监管。
三、要落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
镇街一级政府应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宣传态势,组织镇街相关部门对涉及电力线路安全的工程进行重点管理。
四、要落实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我局作为市一级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在电力线路防外力破坏方面,可以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重大隐患通报。有关部门可以将相关的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我局,由我局以市安委办的名义通报全市,以增强隐患整改的力度。
(二)加大社会宣传。我局与东莞日报社合办的《安全生产导刊》(以下简称《导刊》)随《东莞日报》一并印发,每月两期,每期两万份,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常识,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为宗旨,发行遍及全市各层面。有关部门可以将电力线路保护相关题材报送我局,由我局安排在《导刊》刊登,加大此方面的宣传力度。此外,也可纳入每年全市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同部署、同宣传、同实施。
(三)严肃事故处理。对因外力破坏电力线路而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我局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能,严肃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活动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