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006)关于合理规划民办教育建设用地,促进东莞市教育转型升级的建议

  要推动民办学校向着标准化、现代化发展,就需要地方政府把民办教学用地纳入土地规划管理,合理为民办教育规划建设用地,以促进东莞市教育转型升级,为城市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东莞市教育概况描述,2013-2014学年,全市共有幼儿园841所,其中民办幼儿园650所,在园幼儿212865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市共有小学321所、初中167所(不含完全中学),其中民办普通中小学252所,有在校小学生440592人、初中生110504人。数据显示:民办学校(幼儿园)数、民办学校(幼儿园)学生人数都占全市义务教育总人数的四分之三,可见民办教育在东莞市教育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东莞经济的转型升级及异地中考、异地高考政策的放开,近几年非莞籍学生呈逐年递增趋势,据统计2013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非莞户籍学生比上年增加114122人。新莞人子女学生持续大幅增长,增加了解决新莞人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难度,而且现在的教育形势也发生了变化“新莞人子女由原来的要求有书读变为希望读好书”,因此对优质学校(幼儿园)的需求与日俱增,可公办学校(幼儿园)的学位毕竟有限,鼓励发展优质民办学校是必然所需。目前,我市民办中小学252所中,有市一级学校42所、省一级学校1所,优质民办学校的比例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规定:小学生均校园占地面积不低于15.3,初中生均校园占地面积不低于19.6;地级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初中不低于10.1。2013年9月起新建的学校,达标条件为小学生均校园占地面积不低于18,初中不低于23;地级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初中不低于10.1。据调查,目前我市绝大部分民办学校的生均占地面积都是不达标的,有的甚至生均占地面积还不足5。另外,当前民办学校(幼儿园)“超规模”及“大班额”现象普遍,致使学生的活动场地不足。教学用地不足终究成为社会问题,日渐为社会所关注,需要尽快进行规划并逐步解决。

  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规范管理,扶持引导,提升民办教育发展水平,增强社会教育服务能力,促进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同步发展。东莞市在强化教育保障、积极推进新莞人子女就学工程中所面临的不仅是增加民办学校的数量,更应着眼于合理地规划民办教育建设用地,以吸引社会资源增加对民办教育的投入,进一步改善民办教育的办学条件,优化民办教育配置结构。这是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解决普遍民办学校生均占地面积不达标的根本途径,推进民办学校的标准化、现代化进程,夯实东莞教育发展根基,为东莞市的现代化发展提供教育保障。

  办    法:

  1研究制定城镇新建住宅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和管理办法,逐步落实新建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小区配建幼儿园或小学(初中),推动新建居住区、小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按规定建设、移交和办学。

  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以及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项目建设用地申请,及时纳入年度规划审核,参照国家相关土地使用标准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及时办理报建相关手续。

  3各镇区在总体规划、新区规划、旧城区改造中,预留公益性教育事业建设用地,划拨民办教育用地,支持鼓励办得比较好的优质民办学校不断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创造更多优质学位。

提案者 张润明,叶颂声
部门答复

  市规划局:张润明、叶颂声委员提出的关于合理规划民办教育建设用地,促进东莞市教育转型升级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局的职能,现答复如下:我局一直都很重视民办学校的发展,从2005年开始,每三年编制一次全市民办学校发展规划,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镇街,支持合理规划民办学校教育用地。为推动我市教育资源的规模、结构、布局更加科学合理,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我局还在2012年专门出台了《关于做好东莞市“十二五”时期教育资源配置的工作意见》,对“十二五”期间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近年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市民办学校校园校舍建设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有效地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但是,我市民办教育用地较为紧张,政策限制较多,仍有将近一半左右民办学校生均用地面积未能达到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和《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生均用地面积的规定,在一定程度影响民办教育办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下来,我局将进一步争取有关部门和各镇街的配合,积极落实民办学校在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上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优惠政策,尤其是民办学校在征地、新建和改扩建教学用房及其配套建筑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其可享受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减免政策。希望你局能够加强协调,会同国土等相关部门,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用地相关政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新建、扩建民办学校,结合《东莞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协调国土部门和相关镇街按照公益事业优先安排其用地指标,并按公共设施办理用地手续;尽快出面协调相关部门,牵头制定我市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政策文件,推动配套教育设施与居住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会同国土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用地情况监管,防止教育用地用于其它用途。

市教育局:

 

  尊敬的张润明委员、叶颂声委员:您们提出的《关于合理规划民办教育建设用地,促进东莞市教育转型升级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随着我市经济的转型升级及中考、高考政策的放开,教学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鼓励发展优质民办学校是必然要求。提案所提的建议,不仅有利于合理规划民办教育用地,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还为我市现代化发展提供教育保障,我们将认真研究并予以吸收采纳。二、对于民办教育的发展,政府非常重视。在教育部门方面,省、市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意见》、《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东莞市“十二五”时期教育资源配置的工作意见》等一系列鼓励和扶持民办教育的政策文件,从规划布局到管理实施,提出了明确规定。另外,市教育局从2005年开始,每三年编制一次全市民办学校发展规划,对民办学校用地进行合理规划。在国土部门方面,对于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新建、扩建民办学校用地可按公益事业优先安排,按公共设施办理用地手续,以协议出让供地;在征地、新建和扩建教学用房及其配套建筑时,可享受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减免政策等。同时,在《东莞市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中,充分考虑教育事业建设的用地需求,规划设置了充足用地。在实施过程中,还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等民办教育学校配备用地指标。在规划部门方面, 我市于2006年1月实施《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按照国家、省标准严格规范包含民办学校在内的各类新建学校的用地指标及建设标准。在编制审批城市总规及控规等法定规划及具体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按照《规定》,严格把关,为民办学校用地的落实提供规划支撑。三、为了更好推动民办教育的发展,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体系,下来,我市将会继续研究制定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配套教育设施与居住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同时,我局将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我市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办理单位 东莞市规划局;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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