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生态城市建设,推动低碳节约发展的建议》(第20150002号)收悉。感谢贵单位对我市生态城市建设的关注,贵单位的提案建议对我市生态城市建设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根据贵单位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局职责职能及会办单位(市交通局、环保局),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关于“生态城市建设、推动低碳节约发展”,是我市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市主要从落实节能降耗、创建国家生态市、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等方面入手,积极推动低碳节约发展。
一、贯彻落实节能降耗
“十二五”以来,我市高度重视节能工作,积极从强化节能管理基础建设、强化节能责任考核、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督管理、加强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加大节能宣传力度等方面有序推进节能工作。2012年以来,节能工作更是亮点纷呈,电机能效提升及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工作得到了国家及省领导的高度肯定,承办了2014年全国电机能效提升工作会议;率先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作,为全省其他地市提供宝贵经验;率先提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控制的意见,使新、扩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控制在“双红线”以下;创新性引入金融机构参与节能工作,突破合同能管理模式推广遇到的瓶颈问题探索节能新模式、新路径。“十二五”以来,我市连续4年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全市单位GDP能耗逐年下降,稳步推进工业低碳化发展。
二、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市
2011年,我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将东莞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市”的工作目标。2013年1月,徐建华书记在市委第十三届三次全会又明确提出,要启动生态市建设,打造美丽东莞。
2013年,我市组织编制的《东莞生态市建设规划(2012-2020年)》先后通过省环保厅、环境保护部组织的专家论证,并经东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后,由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规划提出了建设循环高效的生态经济体系、建设集约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建设持续承载的环境支撑体系、建设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体系、建设绿色和谐的生态文化体系、建设高效文明的生态制度体系等“六大体系”。同时结合我市实情,提出了近阶段为建设“六大体系”的相关工作任务。为使规划执行到位,我市以《规划》为依据,印发实施了《东莞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及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属相关各部门、各镇(街、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东莞市创建国家生态市领导小组,并组建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了各部门、各镇街。
国家生态市“六大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涉及到全市各级各部门,提案中关心的内容也包含其中。目前,我市各相关单位、各镇街正在大力推进国家生态市创建相关工作任务,希望以国家生态市创建为抓手,探索“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环保新道路,大力发展生态经济、集约利用自然资源、构建生态安全,通过强化生态意识,完善生态制度,推动行为方式的革新,全面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环境友好、生活富裕、生态文明的新型生态城市。
三、进一步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
一是出台《关于公交车辆淘汰更新LNG车型有关财政补贴事项的通知》(东交〔2012〕726 号),要求自2012 年10 月份起,我市在公交行业全面推广LNG(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公交车型的应用,要求凡公交线路沿线具备LNG加气条件的,企业新增或更新公交车辆原则上必须使用LNG单燃料或气电混合车型,对于投放LNG单燃料公交车辆的,市财政部门给予7 万元/辆的补贴,投放气电混合车型的,在国家对气电混合公交车型进行财政补贴的前提下,市财政部门给予10 万元/辆补贴。据统计,截至2015 年4月,全市LNG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达3201 辆(LNG单燃料2532辆,LNG气电混合305 辆,插电式气电混合364 辆),占公交总运力的61%(2015 年4 月全市的公交车总数为5287 辆),LNG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技术在我市公交领域初步取得了规模化应用成果。
二是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4〕281 号)要求,积极开展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相关工作,对船舶改造、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新建LNG动力船、新建高能效示范船等进行补贴。积极引导水运企业加快淘汰船龄大、吨位小、能耗高的老旧船舶,投运大型、节能、环保的专业化船舶,优化运力结构,促进节能减排,提高我市水运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我市水运行业健康发展。其中,海昌船务公司拆解了“新东莞2”船,并申请了财政补贴资金。同时,我局正开展企业使用LNG动力船有关情况调研并向企业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贵单位的宝贵建议和意见,也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贵单位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