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30188)关于支持东莞广告行业发展的建议

  东莞广告业历经三十年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美化东莞城市形象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广告企业占东莞经济份额虽低,但其社会影响力不可低估。

  省政府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1号文《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将广告业列入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意经济的重要产业和国家确定的重点文化产业。提出了扶持广告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方针政策措施。

  现状和问题:

  税收高企,广告税12个点,加上运营税负太重,广告企业普遍不堪重负。

  经济不景气,经历严冬。广告业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也步入寒冬。

  除房地产外,广告对市内产品的宣传力度不够。当然,这不是广告业的特殊现象。东莞广告业对市内产品的推介局限于房地产和餐饮、医药行业。公益广告、城市形象广告也有很大空间。

  办    法:

  1.理顺体制,规范管理。制定广告管理办法,合理规划广告布局,明确广告审批监管部门及职责,完善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合法广告企业权益。充分发挥广告行业协会的作用。

  2.整治不宜一刀切和方法粗暴,应该尊重历史,尊重经营者的权益。整治前应做好沟通工作,整治应该本着尊重历史的态度,该合理补偿的合理补偿,该调整位置的调整位置,对不予补偿和调整的也要晓之以理。同时政府出台重大政策前,应召集行业多方听取企业意见,平衡和保护好行业总体平稳、健康发展。

  3.加大税费扶持力度。降低广告企业税费,按照省府2012年1号文的规定减免广告企业的税负。对广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幅度收取。

  4.按照省府2012年1号文精神,培育龙头广告企业,扶持本土中小型专业广告企业。政府应该做好服务工作,帮广告企业和本地产品之间牵线搭桥,实现双赢。

  5.按照省府2012年1号文精神,将广告业纳入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可以考虑从文化名城建设专项资金里拿出一部分进行扶持。

  6.广告行业中小微企业多,国家政策层面都倾斜减免,强烈建议财政部门不将广告行业作为政府增加财税收入的渠道和行业。

  7.结合东莞市促经济、促消费的政策,引导文化广告创意行业与本土品牌其他产业进行互助交流,通过广告文化载体,扩大本土品牌其他产业的知名度,做大做强,使国内乃至世界知名度逐渐提升,达到多赢的目标。


提案者 民进市委会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30188号提案的回复

  民进市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支持东莞广告行业发展的建议》(第20130188号)提案(下称《提案》)收悉。首先感谢贵单位对广告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作为该提案主办单位,我局积极会同市委宣传部、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国土局、公路局、外经贸局、文广新局、城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深入研究提案内容,制定落实措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广告行业发展,采取多种措施规范行业秩序,扶持广告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加强整体规划,树立行业发展方向

  市政府围绕以创意产业园区带动创意产业发展的思路,引导包括广告行业在内的创意产业快速发展。2008年以来,市政府成立了东莞市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创意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东莞市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认定了莞城、大朗、常平、南城艺展中心、高盛科技园、石龙等6个东莞市创意产业园区,南城、厚街、虎门等镇(街)也积极结合自身产业优势,不断推进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初步形成了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2012年,市政府又颁布实施了《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广告业纳入了文化产业扶持范畴,推动广告行业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

  二、落实优惠措施,降低企业成本

  近年来,各职能部门通过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专项资金支持等措施,切实减轻广告企业负担。

  我局利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契机,实施工商登记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等多项措施,切实降低准入门槛,让广告企业方便快捷地进入市场。同时,在外商投资企业推行无纸化年检和网上商事登记改革,广告企业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实现全程网上办照和网上年检。此外,我局严格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文件的要求,免收一切登记注册费,大大降低了广告企业进入市场的成本。

  市公路局把广告审批纳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程序,主动服务办事企业,安排专人对广告申请许可事项进行全程跟踪督办,为企业的行政审批排忧解难。

  市国税局严格落实税收支持政策,鼓励符合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广告企业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同时,该局表示,按照国务院作出的“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简称“营改增”)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的决定,广东省已于2012年11月1日顺利实施了“营改增”试点工作。“营改增”工作实施后,包括广告业在内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其纳税人由原来征3%、5%的营业税,统一调整为征3%的增值税,且将计税销售额的计算依据调整为不含税销售额。该政策实施后,从整体上降低了试点纳税人的税负,促进了第三产业的发展。经统计,对于广告业来说,税改前营业税税率为5%,改革后增值税征收率为3%,税负降低41.75%,减税效果明显。

  市经信局制定了《东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提出了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组织包括广告行业在内的中小企业领军人物和“323”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等经营管理者开展培训,并在2012年一次性安排1000万元设立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用于奖励高成长性小微工业企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时,依法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扶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服务体系建设。

  二、打击广告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我局积极发挥行业指导管理的作用,坚持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相统一的原则,不断加大对全市各类广告经营主体及广告内容的监测和监管执法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一方面是继续落实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凝聚各部门力量,对广告行业实行全过程监管,做到事前指导、事中监控、事后惩处,有效控制严重违法广告行为的发生和蔓延。另一方面是进一步规范广告经营活动,要求基层工商分局加强户外广告监测,及时发现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保障广告活动主体与广告受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行业引导,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各部门根据监管职能,从各个层面引导广告行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

  我局积极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工作,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供全方位指导、加强商标预警和保护等措施,鼓励和引导广告企业主动申请驰名著名商标,提高品牌知名度,拓展国内外市场。特别是加强对市内重点企业的服务,指导企业完善商标管理和运用机制,打造行业龙头。同时,充分发挥市广告协会的作用,以整体的力量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反映行业意见,引导广告企业从低层次经营、占有社会资源的粗放经营模式向智力型、专业型、创意型的高端综合服务转变。

  市文广新局利用文化产业政策,引导广告业以创意设计为核心,发展创新驱动型广告业,鼓励广告设计与动漫游戏、现代传媒、网络服务、文化旅游、文化会展、印刷出版、演艺娱乐等重点文化产业开展合作,推动广告设计业产业链逐步完善,支持中小广告企业做大做强。

  市科技局鼓励广告企业加大研发力度,积极申报科技服务业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工业攻关项目、社会发展项目等科技计划项目,提高企业自身的创新能力。

  市人力资源局着力提升广告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为支持我市广告行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保证。一方面是充分依托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广告类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并鼓励各院校和企业以校企合作方式组织培训,根据企业需求为企业输送技能人才;另一方面是利用政府每年的专项拨款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去年成功举办了广告设计师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了一大批广告设计优秀技能人才。

  下来,我局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从登记审批、广告登记、商标品牌建设、市场监管执法、行业引导等方面加大对广告行业的引导和支持,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同时,积极组织、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管理和监管工作,通过各方合力为广告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办理单位 东莞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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