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30177)着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推动东莞企业上档次上规模上台阶

  步入“十二五”以来,东莞市深入实施建设“六个东莞”的战略思路,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争创改革开放的新优势,促进了一大批高科技企业的成长,并获得国家级系列荣誉,提升了东莞企业的技术水平。

  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个现象:目前,东莞已经有一大批企业已获得国家级系列荣誉及资质认定,全市的技术创新能力有了明显提升,但是东莞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星星多、月亮少”,其规模、创新能力等能力在全国甚至广东省的排位不佳,令人瞩目的“明星企业”极少,特别是在全球技术高速发展,创新能力日益关键的今天,无法让东莞市彻底实现由“东莞制造”向“东莞创造”、“东莞智造”的全局转变和升级,难以摆脱国内‘加工制造’的城市印象,不利于东莞城市的高水平崛起,以及提高城市品位。

  今年,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发展战略,以“三重”建设为抓手,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东莞市如何实现转型升级的新突破,完成质的跨越式发展,进而打造改革开放排头兵优势,实现东莞高水平的崛起。

  办    法:

  1.着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重大规模的全方位培育工程。

  目前东莞市已拥有数量可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它们以科技创新为发展核心,并拥有一定技术创新能力和创新优势,从中扶持一批有实力、有潜力的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重大规模的企业培育工程,进行全方位培育和扶持,着力自主创新的提升和飞跃,刺激东莞的技术发展,进一步刺激和加大东莞技术创新氛围,争创改革开放新优势。

  2.打造一批“明星”科技企业和“明星”产业园,提升“科技东莞”形象。

  着力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园,加快其自身规模发展,重点推动其上档次、上规模、上台阶,打造成“明星”科技企业和产业园,使东莞的企业由之前的“星星多、月亮少”转变为“星月争辉”的发展局面,改善东莞企业在全国的排位情况,实现高水平崛起,从而提升“科技东莞”城市形象。


提案者 徐地华
部门答复

  徐地华委员:

  您提出的《着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推动东莞企业上档次上规模上台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着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重大规模的全方位培育工程

  2013年,针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方向,明确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重大规模的全方位培育工程,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发动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我们每年定期组织召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辅导会,邀请省科技厅高新处有关领导,为我市企业详细讲解高企政策、申报流程、注意事项等,对提高高企认定/复审通过率起到较大帮助。目前,我市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共计537家,数量排在全省第三位。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可分为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等八大领域。

  (二)继续开展“百家外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2012年,我们继续开展“百家外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会同外经贸局对我市95家外资企业开展调研,辅导其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目前,我市外资高新技术企业164家(含港、澳、台)。我们联合市国税局、地税局召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讲会,解读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流程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三)着力培育一批上市后备高新技术企业。指导协会举办“众生药业上市经验分享会”、“税务风险与税务规划暨财务管理与财务核算”讲座等有关活动,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上市后备辅导工作。贯彻落实政府《东莞市鼓励科技企业上市暂行办法》,加快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步伐,加快发展科技产业,推动经济社会双转型。每年组织开展上市后备科技企业认定工作,打造科技企业上市梯队,目前已评审认定了76家上市后备科技企业,全市12家上市企业中有8家为科技企业,有上市高新技术企业6家,上市后备高新技术企业67家。

  (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培育工作。目前,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总孵化面积35.4万平方米,在孵企业600家以上。针对孵化器在孵企业的需求,组织孵化器定期举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辅导会及相关科技政策解读。扶持中小型企业申报创新资金项目和工业攻关一般项目,鼓励其入驻孵化器/加速器,通过承担项目帮助企业规范项目及财务管理,通过入驻孵化器等科技载体共享优质科技资源及服务,促进企业健康成长。培育小微型科技企业,鼓励其进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享受孵化园区内有关资金扶持、风投资金投资、公共检测机构及场地设施供应、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法律及财务指导、共性技术支持等服务,接受系统管理,加快企业成长步伐,为企业日后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及上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打造一批“明星”科技企业和“明星”产业园,提升“科技东莞”形象

  为着力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园,加快其自身规模发展,重点推动其上档次、上规模、上台阶,打造成“明星”科技企业和产业园,使东莞的企业由之前的“星星多、月亮少”转变为“星月争辉”的发展局面,改善东莞企业在全国的排位情况,实现高水平崛起,从而提升“科技东莞”城市形象。具体内容如下:

  (一)立足行业龙头“明星”科技企业培育,打造“明星”产业集群。我市于2011年11月出台了《关于促进优势传统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东府办〔2011〕146号),提出重点扶持纺织服装、家具、玩具、造纸及纸制品、食品饮料等优势传统产业;同时,促进装备制造业、物联网产业、软件和计算机服务业等现代化产业发展。一是着力培育一批行业龙头“明星”科技企业,通过相关政策资助及奖励引进优质项目和龙头企业,以龙头企业带动整个产业集群特别是为其提供配套服务的中小企业发展,增强产业集群的凝聚力。二是打造“明星”产业集群,鼓励镇街加大对“明星”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区域品牌和产业园区“三大建设”的投入,提高集约发展水平,提高产业抗风险能力。

  (二)通过协会的桥梁作用,组织有关活动,为“明星”科技企业提供相互沟通的平台。目前,我市为科技企业服务的有关行业协会有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东莞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东莞市半导体照明行业协会等近10个。各企业协会、行业协会除了为会员企业提供到位的科技服务外,还会定期组织一些联谊活动,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接下来各协会将继续以务实、创新、高效的服务精神,积极推进行业组织建设,为会员企业提供更到位的服务,同时组织更多的活动,让企业人员在这些活动过程中加深认识,建立以后互相合作的契机。

  (三)优先支持“明星”科技企业产品。根据《东莞市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东府办〔2011〕30号)的要求,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本土企业的政策精神,在修订该《目录》时,有关部门可提供优先采购的产品清单、企业清单作为参考。具体包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11年我市获得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广东省重点新产品、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推荐采购产品名单的通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推荐列入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清单的通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我市通过中国环境标志认证企业名单的通知》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我市重点扶持工业企业名单的函》等文件的所附清单。市政府在采购组织实施中,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将优先采购上述清单的产品,以鼓励扶持“明星”科技企业壮大发展。

  (四)通过孵化体系建设,打造“明星”产业园。孵化体系是各类科技企业孵化机构运用市场经济规律与创业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它创新资源有机组合形成的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体系。孵化体系的诞生是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促进企业发展、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孵化体系的整体效益主要体现在四种载体上,分别为预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及科技园。

  目前,东莞拥有6个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6个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1个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我市正在筹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有东莞天安数码城、中国科技开发院等一批园区,预计建成总孵化面积可达70万平方米,预计入孵企业总产值超过50亿元。

  (五)落实相关政策资助方式及措施,助推 “明星”产业园发展。按国家、省、市孵化器相关政策,“三旧改造”、“腾笼换鸟”相关政策,加快推动旧村、旧工业区改造为科技企业孵化器。我市于2012年12月出台的《东莞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办法》(东府办〔2012〕176号)对已认定的孵化器(加速器)资助如下:一是对于孵化器组建资助的,每年资助2家已认定并符合资助条件的孵化器,每家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对于税收资助的,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对孵化器管理机构在我市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100%给予资助,预计资助5家;三是对于投融资资助的,对向在孵企业进行投资的机构按照《东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资助,预计资助5家;四是对于认定奖励的,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孵化器(加速器)经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资助300万元和100万元。

  接下来通过科技企业孵化体系摸底调研,就孵化体系“建设、运营、资助”三个模式,对我市各镇街有意向建设科技企业孵化体系的提供指导服务,加快推动创新载体建设。同时组织参加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结合我市孵化体系实际情况,起草《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指南》。

  我们将在各孵化体系间建立共享协同机制,进一步整合孵化资源。通过加强东莞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有机整合关联度高的孵化器,建立以领域为主的一批专业孵化载体,包括生物医药、电子商务、智能网络、IC设计等,让生产要素循区域和专业化分工的方向合理流动,形成规模和“聚变”效应,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打造“明星”产业园,提升“科技东莞”形象。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关于企业抱团共赢发展方面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会进一步完善落实相关具体工作。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市科技工作的开展实施,如有进一步的宝贵意见,可直接联系我们。谢谢。



办理单位 东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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