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30176)关于创新思路,开放市场,加速东莞创新型经济发展的建议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东莞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科技发展,积极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已营造出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

  但毋庸讳言,尽管这些年在推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可东莞在激励创新型企业成长、加速创新型经济发展上仍然有很大的欠缺:

  一是现有的激励机制缺乏相应的阳光操作细则。在现行政策下,企业申请扶持资金很难落实,往往要借助中介公司才能通过。这就使市委、市政府促进科技创新的良好愿望变成了一小部分人谋取私利的机遇。

  二是习惯拿财政资金无偿扶持,而轻视建立投融资体系来促进企业快速成长。真正的科技创新企业固然需要地方政府无偿资助其初始启动资金,但更关键的是需要良好的投融资服务体系来促进其自身发展,并与资本市场实现有效对接。

  三是制度创新能力不足。在国家法制体系越来越规范的前提下,很多职能部门简单循章办事,自缚手脚,没有形成对本土科技创新企业优先开放市场的良性制度,致使自主创新企业的科研成果往往陷入“墙内开花墙外香”的尴尬境地,严重滞后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以我所在的东莞市彩丽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为例:尽管公司已获得数十项技术和产品专利,我们手握有效防治建筑质量通病的科研成果,并已应用到全国二十多个大中型城市的建设工程,我们的企业标准已被包括万科在内的众多企业所采纳,并发挥出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然而,在业界有迫切需求的状况下,我们的技术和产品却无一能在本土政府投资的项目中使用。

  目前,尽管市政府一方面积极倡导企业自主创新,研发和掌握关键核心技术,鼓励企业制定更高标准提升质量,推动技术进步,另一方面,在政府部门的招标文件中却没有“拥有国家专利技术或使用专利产品、制订了企业标准的企业在相近条件下拥有优先权”的鼓励条款。

  当然,这类问题并不限于东莞,也不限于我们所在的一个行业,而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

  办    法:

  一、政府拟出台鼓励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一揽子优惠政策,应在签署保密协议的前提下,尽量以课题形式外包给本土智库类社会机构,然后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的实操公务人员与相关行业优秀、良好、一般三种类别典型企业的代表对其课题中提出的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在得到各方认同并认定简单易行后,再正式行文颁布实施,以避免政令虽颁,难以执行的漏洞,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尽快将“科技东莞”的财政资金转化成培育本土投融资体系的各类种子基金,形成良好的社会化创业服务体系,帮助科技创新企业在获得投融资的同时获得企业发展的综合性咨询服务,促进企业快速成长,用好资本服务平台。

  三、在地方各级政府对外招标的文件中,应借鉴中关村的相关创新做法,十分明确地规定:(1)“政府采购应结合科技企业创新的实际,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优先首次采购本市科技创新企业经行业权威机构鉴定的创新产品或服务,以避免科技创新产品推广难、采购难的问题出现”;(2)“本市科技创新企业享有其所获国家专利(知识产权)的产品(服务)在本地市场首台套(次)的优先推广权”;(3)“凡使用侵犯他人专利(知识产权)的产品(服务)参与招标的,一经查出,取消其招投标资格,并罚没其所交保证金”。这样,既规范政府的采购行为,又保障科技创新企业的应有权益,激发科技创新企业在莞扎根发展。

  总之,市委、市政府应创新思路,创新制度,开放市场,加速东莞创新型经济的发展。



提案者 何玉成
部门答复

  何玉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思路,开放市场,加速东莞创新型经济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深入研究,我们认为所提意见和建议客观、中肯,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科技东莞工程的政策制定和完善问题

  为了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建设创新型经济强市,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十一五”开始实施科技东莞工程,每年安排10亿元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并制订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有效推动了我市的科技创新工作,大大提高了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热情。“十二五”期间科技东莞工程进一步加大力度,专项资金增加到每年20亿元,主要用于推动我市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在前五年政策的基础上,进行大幅度的调整。调整原则包括:一是突出企业研发主体地位;二是集中财力办大事;三是优化流程和阳光操作;四是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问责制度。扶持方向上将突出重点,主要支持科技金融结合、重大创新平台、重大科技专项、外资企业的升级转型等方面。

  为此,我市已于去年对原有科技东莞工程的配套政策进行了疏理。去年就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的意见》等1+4政策体系,以科技创新和金融资本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创新型经济强市。今年以来,根据科技发展新形势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政策的意见》有关精神,我市出台了《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东莞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办法》,并研究起草了《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东莞市重大科技专项资助办法》等7项配套政策且上报了市政府审定。

  政策的制定以及出台,需要经过规定的步骤和相关起草流程。政策起草的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政策体系框架,并充分听取企事业单位对科技创新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目前我局科技政策起草的基本流程是:(一)起草初稿。根据《意见》的政策框架,由发展规划科统筹,各业务科室分头起草政策草稿。(二)征求意见。草稿经局内部讨论后,形成征求意见稿,由科技东莞成员单位提出修改意见。部分政策还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三)送审。政策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送审稿,报市政府审批后出台。

  下一步我市将抓紧推出新一轮“科技东莞”工程的政策体系,完善科技金融和产业融合的相关措施,持续加大投入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发展。

  二、关于扶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问题

  从十一五以来,通过实施科技东莞工程,极大地支持了我市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动。

  (一)通过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强化企业创新载体。目前,我市建设了一个国家级高新区——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成为全市科技中心。依托松山湖,我市联合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中国有关重点高校院所在东莞建立了光电研究院、华南协同创新研究院、云计算产业技术创新育成中心、制造工程研究院等15个公共创新平台,累计服务企业近2万家,承担国家和省市各类科技计划120余项,孵化30多家科技企业。接下来,我市还将着力打造松山湖大学创新城,进一步加速技术、人才等科技创新资源向我市集聚。另外,我市还以相关龙头企业为依托,组建了太阳能技术研究院等12个行业技术平台;以企业为主体,组建了129家企业工程中心和40家重点实验室,其中省级以上工程中心45家,省级重点实验室9家;突出产业集聚优势,申报认定了11个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和22个专业镇,并组建了12个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共有国家级科技孵化器1个,省级科技孵化器6个,市级科技孵化器6个,孵化企业超过600家。

  (二)通过加强政策扶持和服务力度,培育骨干创新型企业。

  一是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去年全市新增150家企业获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目前累计达535家;新增228家企业被认定为省民营科技企业,目前累计有1080家;有6家企业获认定为省创新型试点企业,4家试点企业获认定为省创新型企业。特别是在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等方面向大型企业倾斜,前两批市重大科技专项对9家企业资助了近1亿元。下来我市计划出台《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着力培育一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示范带动性强的创新型企业。通过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引导和扶持力度,推动创新型企业在创新投入、创新管理、创新能力、创新产出等方面提高水平。

  二是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目前,我市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以高校院所为依托,组建了太阳能技术研究院等12个行业技术平台,并组建了近250家工程中心和实验室等企业研发机构。此外,去年新增212家外资企业设立了研发机构,全市共有设立研发机构的外资企业达600多家。在科技项目组织和实施方面,对“科技东莞”工程项目进行了梳理和优化,组织实施了公共创新平台、市创新资金项目、重点实验室等市级科技项目共计171项。下来我市将完善出台《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针对企业创新链各环节实施科研项目,并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大力引导企业组建各类研发机构,并将设有研发机构作为企业申报承担政府项目、引进投资项目、开展企业认定等的重要前置条件,以及推行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计划等。

  三是认真协助企业落实国家、省鼓励自主创新的优惠政策。我市十分重视国家和省市相关科技政策的宣传推广和贯彻落实工作,去年在全市范围内召开了40多场政策宣讲会,为198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办理税收优惠共计13.55亿元,为105家企业办理税前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共计6.7亿元。我市加大了市财政科技投入,“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20亿元推动企业和社会参与科技创新,2012年全社会研发经费(R&D)约83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1.65%。下一步我市将努力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科技部门计划将研发投入水平作为推荐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市各类科技项目资助的前置条件,鼓励各镇街园区在大项目引进或推进增资扩产中优先支持有2%以上研发投入的项目,并建议市政府将R&D投入比例列为申请市“三重”项目和财政扶持项目的条件之一。

  三、关于将“科技东莞”工程的财政资金转化成培育本土投融资体系的各类基金问题

  为了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的杠杆作用,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三融合”,2012年我市出台了《东莞市产业升级转型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2〕98号),并由市财政出资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通过政府参股的形式,引进精英创投团队来莞从事风险投资。政府参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目前我市已于2012年成立了总规模为20亿元的“东莞产业转型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注入首期5亿元的财政资金,并联合深创投集团和广东中科招商设立了注册资本为5亿元的红土基金以及规模为50亿元的东莞中科中广股权投资基金。目前东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于近期揭牌成立并开始实体化运作,全市各类股权投资机构近百家。下来我市将继续发挥引导基金作用,引进和发展更多优质风投机构。在引导基金框架下研究设立种子项目投资基金,通过跟进投资方式带动创投机构支持初创期企业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政银企合作,把财政资金和金融资金结合起来,实现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市财政等部门还计划探索财政科技投入“拨加贷”改革工作试点,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基本思路是:政府出资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存入在商业银行的科技支行开设的专户,通过约定风险补偿比例的方式,鼓励银行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积极研发和推广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等,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同时,设立融资贴息专项资金,对获得科技支行信用贷款支持和通过创新型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资助,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目前,财政部门已到国内先进地区开展了前期调研工作,并草拟了工作试点方案初稿,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上报市政府审议。

  四、关于政府采购方面向科技创新企业给予政策倾斜的问题

  (一)对科技创新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支持政策。财政部于2007年12月27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20号),《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对于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以下统称首购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采购人或政府首先采购的行为,称为首购。首购的产品应当具有首创和自主研发性质。属于自主创新产品的,应当按照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执行。首购产品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研究确定后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在有效期内实行首购。

  (二)我市对本地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支持政策。2010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财政局积极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对本地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扶持力度,鼓励本地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为推进我市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水平崛起创造良好契机,具体政策如下:

  1.确定我市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财政部门会同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共同制定我市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我市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具有参考作用,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组织实施中,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有利于鼓励我市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采购人在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的评标方法时,可考虑给予加分。

  在编制采购文件时,采购人可考虑在项目评审方法和标准中设置一定优惠条件。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于获得市50强民营企业称号的(以最新公布名单为准),可考虑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给予不高于评标总分值3%的加分。对于在本地缴纳税收达100万或以上的民营企业,可考虑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给予不高于评标总分值2%的加分。

  3.对民营企业的合同条款,给予一定的支持。

  在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设置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对于获得市50强民营企业称号的中标供应商,从签订合同起,可向其支付30%预付款。

  4.为我市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实施政府采购具体工作时,应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避免在采购文件编制过程中设置不合理的门槛限制本地企业,并协助企业了解政府采购的现状、政策动态、市场趋势,转变观念、抓住机遇,及时掌握政府采购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程序,提升本地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效。

  五、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问题

  (一)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我市在大力组织开展“专利双提升”行动计划,去年有近1000家企业实现“专利破零”。全市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呈现较大增幅,2012年全市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达29232件和20894件,比2011年增长19.53%和7.96%。全年受理和审核专利申请资助项目14146项,资助约2370万元。新增3家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1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全市共有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32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7家。下来我市将继续做好宣传培训,发动更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做好专利优势企业认定,着力培养30家能充分利用专利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企业专利战略的优势企业。

  (二)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我市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截止去年底共推动累计8家企业获得10笔共计6128万元的专利质押贷款。推动我市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发展,去年共完成技术合同认定152份,合同总交易额约1.5亿元,技术交易额约1.4亿元。建成 “东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的电子化、网络化和规范化,此外,我市于2012年12月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东莞试点验收。下来我市将建设专利技术交易平台作为今年一项重要任务,科技部门已完成平台的组建方案,准备报市政府审批。

  (三)加大知识产权维权力度。 我市不断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建设。目前,东莞两级法院共单设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庭1个(中院民三庭),专设知识产权民事合议庭4个、刑事合议庭3个。2010年以来,东莞两级法院共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012件,其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950件,刑事案件58件,给予刑事处罚126人,行政案件4件;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857件(其中民事一、二审案件3795件,调撤2709件),审限内结案率达100%(不含中止案件和正当延长审限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总结案率为76.67%,总调撤率为71.38%。近年来,我市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系统“三打两建”、“双打”、“护航”、“正版正货承诺”等专项整治行动,去年共处理专利行政案件70宗,处理展会专利案件39宗。挂牌成立了中国(东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并开通了“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受理各类电话、来访咨询近350宗。下来我市将继续开展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动,探索打建结合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常态化机制,建立案件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



办理单位 东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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